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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49.1-2012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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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02 15:57:31



推荐标签: 车辆 稳定性 工业 总则 验证 26949 部分

内容简介

GB/T 26949.1-2012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ICS 53. 060 J 8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949.1--2012/IS022915-1:2008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Industrial trucks-Verification of stabilityPart 1:General
(ISO22915-1:2008,IDT)
2013-02-01实施
2012-11-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6949.1—2012/ISO22915-1:2008
前言
GB/T26949《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拟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平衡重式叉车;一第3部分: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第4部分: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mm的抹选车;
第5部分:侧面式叉车(单侧);一第7部分:两向和多向叉车; -第8部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第9部分: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第10部分: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第11部分:伸缩臂式叉车;第12部分: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伸缩臂式叉车; -第14部分: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第15部分: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 -第16部分:步行式车辆; -第17部分:货物及人员车辆;第20部分:在使用中载荷偏置的特定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第21部分: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大于1200mm的栋选车。
本部分为GB/T2694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22915-1:2008《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第1部分:总则》。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6104—2005机动工业车辆术语(ISO5053:1987,IDT) GB/T8591--2000土方机械司机座椅标定点(ISO5353:1995,eqv) GB/T8420一2000土方机械司机的身材尺寸与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ISO3411:1995,eqv)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了准确地表达不产生歧义,将表1中第1列的第3行改写为:250 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征宇、王墨洋、周云凤、王军、顾群、邵以东、冯振礼、周学军、江蕾。
1 GB/T26949.1—2012/ISO22915-1:2008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GB/T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ISO5053所定义的工业车辆的安全性相关的稳定性及其验证方法。本部分涉及的工业车辆是指带有轮子的自行式或步行式车辆,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除外。这些车辆可以是由驾驶员控制的,或者是无人驾驶的,用来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货架内分层堆垛。
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稳定性的基本试验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的车辆类型及其特定条件: a)ISO22915-2中规定的平衡重式叉车; b)ISO22915-3中规定的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c)ISO22915-4中规定的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mm的栋选车; d) 侧面式叉车(单侧)1; e) ISO22915-7中规定的两向和多向叉车; f) ISO22915-8中规定的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g) 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1"; h)GB/T26949.10(ISO22915-10)中规定的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
加稳定性试验; i) 伸缩臂式叉车1"; j) 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伸缩臂式叉车1"; k)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 1)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1"; m)步行式车辆1"; n) 货物及人员载运车1; o) ISO22915-20中规定的在使用中载荷偏置的特定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p)ISO22915-21中规定的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大于1200mm的栋选车。 本部分也适用于在相同工作条件下装有载荷搬运属具的车辆。 本部分不适用于:
搬运可以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的车辆;起升高度不大于500mm的低起升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3411土方机械司机的身材尺寸与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Earth-movingmachinery- Physical dimensions of operators and minimum operator space envelope)
ISO5053机动工业车辆术语(PoweredindustrialtrucksTerminology) ISO5353土方机械、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司机座椅标定点(Earth-movingmachinery,and
tractors and machinery for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Seat indexpoint)
1)计划发布的ISO22915的部分标准。
1 GB/T26949.1—2012/ISO22915-1:2008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正常工作条件normaloperatingconditions <除伸缩臂式和越野型车辆外的车辆>符合下述工作条件: a) 货叉基本水平,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好的路面上进行堆垛作业; b) 载荷质心约在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内时进行作业;
门架或货叉后倾(如果可以),载荷处于较低(运行)位置,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好的路面上运行;对于前移式车辆,门架或货叉完全缩回;
d) 载荷/操作者处于起升状态下运行或操作(车辆针对该工况进行了特殊的设计)。
3.2
正常工作条件normaloperatingconditions <伸缩臂式和越野型车辆》符合下述工作条件: a) 臂架起升/伸出、货叉基本水平的组合状态下,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好的路面上进行堆垛作业; b) 载荷质心约在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内时进行作业; c) 带门架的车辆在门架后倾不超过10°、载荷质心后移不超过600mm条件下操作起升状态下的载荷; d) 在货叉后倾时操作起升状态下的载荷; e) 越野车辆的门架或货叉后倾、载荷处于较低(运行)位置,在未经平整的地面或表层被破坏的场
地上运行;如果可以,则任何前移/伸缩机构应完全缩回。
3.3
非正常工作条件operatingconditionsotherthannormal 当工作条件与3.1或3.2中规定不相同时,车辆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a) 相关适用的标准所规定的不同特定条件(如,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或使用中载荷偏置条件下
堆垛作业的车辆、或门架前倾条件下堆垛作业的车辆及搬运货运集装箱的车辆);或 b) 车辆稳定性由有关方与制造商协商一致,但不应低于相应车辆正常工作条件下试验规定的稳
定性要求。
3.4倾斜平台tilttable
至少一侧可倾斜的刚性平台,可用于验证置于其上车辆在横向和纵向的稳定性(见图1)。
说明: X-Y- 一表示倾斜平台的倾斜轴线。
图1倾斜平台
2 GB/T26949.1—2012/ISO22915-1:2008
3.5
倾斜轴线tiltaxis 当对车辆质心施加足够大的静态或动态力时,车辆纵向或横向倾翻的轴线(见图2)。
说明: M-N- 表示车辆的倾斜轴线。
图2倾斜轴线
3.6
倾翻tip-over 车辆丧失稳定性并整体倾翻。 注:一个或多个车轮离开倾斜平台,或车架接触到倾斜平台不视为倾翻。
4车辆稳定性试验
4.1试验要求
车辆的稳定性应采用下述试验方法之一来验证。 若车辆通过全部试验而不倾翻或通过计算满足要求,则认为是稳定的。 当比较计算值和试验值时,试验值被认为是稳定性的真实值。
4.2验证步骤 4.2.1 倾斜平台的操作和试验准则
车辆应根据GB/T26949相关部分标准中规定的条件放置在倾斜平台上。进行每项试验时,倾斜平台应平稳地倾斜到规定的倾斜度。
对所有规定的试验,当倾斜平台达到所要求的倾斜度时,车辆不应倾翻。 除了设计用于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车辆外,允许一个或多个车轮离开倾斜平台或
部分车架接触到倾斜平台。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允许车辆在新的位置重新稳定,或者在没有外部约束的情况下倾翻。
在发生倾翻瞬间之前,防倾翻的安全措施不应对车辆产生任何约束效果。
3 GB/T26949.12012/ISO22915-1:2008
4.2.2计算
通过计算可以确定稳定性数值是否与规定相符。 计算应依据类似车辆的经验数值。 该计算值应考虑制造误差和门架、轮胎等的变形。
4.2.3其他方法
允许采用能得出相同结果的其他稳定性验证方法。如固定斜坡。
4.3试验条件 4.3.1车辆条件
-.
试验应在一台可供使用的车辆上进行。 根据ISO3411的规定,如果某项试验因驾驶员在其位置上而稳定性降低时,则坐驾式和站驾式车
辆的驾驶员应由一块质量为98kg的物体来模拟。对于站驾式车辆,物体的质心应固定在操作平台地板驾驶员正常工作位置中心上方1000mm处。对于坐驾式车辆,物体的质心应固定在按ISO5353确定的座椅标定点(SIP)上方150mm处,如果座椅位置可以调整,应将座椅置于可调范围的中点。
如果稳定性因燃油箱油量的原因而降低,则内燃车辆的燃油箱应加满。其他各油液箱应按其用途加注到正确工作液位。
充气轮胎应按照车辆制造商规定的压力值充气。如果车辆结构中有轮胎压重,则压重的使用应遵循车辆制造商的说明。 4.3.2车辆在倾斜平台上的位置
车辆应根据GB/T26949相关部分标准中规定的条件放置在倾斜平台上。横向稳定性试验应在车辆稳定性最小的一侧进行。
如图3所示,轴线为各轴的中心线,纵向中心平面指垂直于转向桥中心线和载重桥中心线的纵向平面。
说明: A-A- 表示车辆纵向中心平面。
图3纵向中心平面和轴线示意图
可通过以下方式来保持车辆在倾斜平台上的初始位置:
使用停车制动器或行车制动器,这些制动器应可靠地处于“制动”状态,或将车轮与车架楔紧,但无论如何确保不影响铰接功能;使用垫块或楔块来保持车辆在倾斜平台上的初始位置,其最大高度不应超过表1所列数值(载运车除外);必要时,可采用适当的能增加摩擦的材料,以提高平台表面的摩擦系数。
4 GB/T26949.1—2012/ISO22915-1:2008
表1垫块或楔块最大高度
单位为毫米
轮胎外径d d≤250 250500
垫块或楔块最大高度
25 0. 1d 50
4.3.3试验载荷、起升高度和标准载荷中心距
试验载荷的质量应等于车辆起升到相应起升高度时,作用在质心G处的实际起重量Q,质心G通常位于车辆标牌上标出的标准载荷中心距D处(见图4和ISO3691-1、ISO3691-2、ISO3691-3、 ISO3691-5),即从货叉垂直段前表面到质心G的水平距离和从货叉水平段上表面到质心G的垂直距离。
如果可以产生与一个均质质量相同的效果,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 当车辆标牌上标有附加的起升高度、载荷和载荷中心距时,车辆的这些附加值也应满足
GB/T26949本部分的要求。
试验载荷质心G应位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A-A内。
n
说明: D- 标准载荷中心距;
-载荷质心,位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A-A)内; Q 实际起重量。
G
图4 标准载荷中心距 GB/T26949.1-2012/ISO22915-1:2008
4.4 试验安全措施
在试验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倾翻或试验载荷位移。 a)应采用下列方法来防止车辆整体倾翻:
钢丝绳,吊装带或链条;具有足够高度的起重机;其他方法。
b) 应采用下列方法来防止试验载荷位移:
将试验载荷牢固地固定在载货架或类似结构上;利用货叉上的适当支承点将试验载荷悬挂在靠近地面处,而悬挂点应位于试验载荷质心 G处,如同试验载荷置于货叉上。
Im
4.5.装有属具车辆的稳定性验证
"
装有除货叉以外其他属具的车辆,应进行同样的稳定性试验。如果质心有明显的移动,应进行附加试验(见GB/T26949其他部分)。为校验门架的垂直位置,应选择一个与试验载荷质心G(见图4)有固定关系的参考点。
试验载荷应为该属具用于被试车辆时,在相应载荷中心距处的实际起重量。 对于不安装货叉的属具,试验规定的起升高度,应在倾斜平台表面与载荷或属具的下表面之间测
量,取其中的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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