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53.020.99 J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695--2011
汽车举升机安全规程
Safety rules for automobile lift
2011-12-30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防伪,
GB27695—2011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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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结构 4 主要零部件 5 液压系统 6 电气
3
控制与操作系统电气保护安全防护装置汽车举升机的铭牌、安全标志
1
8
9 10 11 汽车举升机作业管理.. 12 作业人员的选择、职责及基本要求
13 安全性·
汽车举升机的选用汽车举升机的设置
10 10 10 11 11 14
14 15 16汽车举升机的安装(或拆卸)
17 汽车举升机的操作
检查、试验与维护参考文献
18
GB 27695-2011
前 言
本标准的3.1、3.3、3.4、4、5.1、5.4、5.8、5.9、5.10.6.1、6.2、6.4、7.4、7.5、7.6、8.2、8.3、8.4、8.5、 8.6、8.7、9、10、13.2、13.3、15.2、16.2、17、18为强制条文,其他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全顺汽车
设备有限公司、奉化市南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州高昌液压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奔腾汽车检测维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营口大力汽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明旭、毕成林、下叔君、邹定东、庞小利、易水洪、郝永刚、赵世昌、金磊李国章、竺亚权、高昌平、陈国富、宗立本、龙荣志、张礼勇。
GB 27695—2011
汽车举升机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举升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报废和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维修用,动力源为液压传动、机械传动的汽车举升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T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842氩 GB/T5117 碳钢焊条 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5226.2-2002机械安全 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6074 板式链、连接环和槽轮尺寸、测量力和抗拉强度 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GB/T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GB15052 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 GB/T 19418 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 GB/T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HG/T2537 焊接用二氧化碳 JB/T6061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 JB/T6062 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 JB/T10559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JT/T155 汽车举升机
3金属结构 3.1设计要求 3.1.1汽车举升机金属结构设计时,应合理选用材料、结构型式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含疲劳强度)、稳定性、刚性和有关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3.1.2在金属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对主要的受力构件还应注明对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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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另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 3.2材料
汽车举升机主要受力构件的钢材选择应符合GB/T3811一2008中5.3.1.1的规定。 3.3结构件焊接要求 3.3.1"结构件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且应符合GB/T5117或GB/T5118
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T8110或GB/T5293.的规定; b)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应符合
GB/T5293和GB/T.12470的相关规定 c)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GB/T4842的规定;使用的二氧化气体应符合HG/T2537
的规定。
3.3.2汽车举升机主要受力构件及与其连接的全焊透熔化焊焊接接头的焊缝等级应符合JB/T10559 中焊缝等级1、2、3级的分级规定 3.3.3焊缝肉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1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10559中1级
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验时应达到GB/T3323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 Ⅱ级。
b)2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10559中
2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来用射线检验时应达到GB/T3323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血级。
c)3级焊缝可按具体情况进行抽检,来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10559中
3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
3.3.4磁粉探伤应符合JB/T.6061的规定,渗透探伤应符合JB/T6062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a)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 b)设计文件规定。
3.3.5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举
a)1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19418的B级; b)2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19418的C级; c)3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19418的D级。
3.4金属结构的修复及报废 3.4.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3.4.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设计厚度的10% 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3.4.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按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措施,或停止使用。 3.4.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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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零部件 4.1钢丝绳 4.1.1汽车举升机举升和平衡用钢丝绳应采用性能不低于GB/T20118规定的钢丝绳,举升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7,平衡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4.1.2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强度应达到钠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 .4.1.3.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报废应符合.GB/T5972.的有关规定。 4.2链条 4.2.1 汽车举升机使用的链条,应采用性能不低于GB/T6074规定的链条,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4.2.2链条出现下列情况之时,应报废:
a)裂纹; b) 链条伸长量达原长度的1.5%; c) 链条及孔直径磨损量达原直径的5%; d) 链板厚度及宽度磨损量达原厚度及宽度的10%。
4.3滑轮 4.3.1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本体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0.5倍。 4.3.2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滑轮罩壳。 4.3.3滑轮直径与举升用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大于18。 4.3.4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 轮槽不均勾磨损达3mm; c)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4.4螺母和丝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 螺纹牙折断; c) 螺纹牙磨损变形达到螺距的5%; d) 受压螺杆其外径母线直线度公差大于1000:0.6,且全长超过杆长的4000:1。
5液压系统
5.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采用溢流阀时,溢流阀设定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同时不应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5.2液压系统应有符合液压元件对介质清洁度要求的过滤器或其他防止油污染的装置。 5.3液压系统的液压油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按环境条件选用;油箱的最高和最低油位应有明显的油位标志。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的最高温升不得影响安全性能。 5.4液压系统应在合适部位设置排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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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液压系统应设置停电时使汽车举升机能下降的装置。 5.6应在系统中适当位置设压力检测点并在液压系统原理图中注明。 5.7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压系统在装配、安装、保养和维修过程中落人污物,污染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8液压钢管连同它们的终端部件,爆破压力与设计工作压力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5.9液压软管连同它们的终端部件,爆破压力与设计工作压力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 5.10液压缸的端口和阀(例如:保护阀)之间的焊接或装配连接件爆破压力与设计工作压力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6电气
6.1电源切断
汽车举升机应装设切断举升机总电源的电源开关。 电源开关可以是隔离开关、与开关电器一起使用的隔离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上述三种型式
的电源开关应符合GB52262-2002中5325:3.3的要求 6.2总断路器
总电源回路应设置总断路器,其额定电流应大于汽车举升机额定工作电流,电流整定值应大于汽车举升机最大工作电流。总断路器的断弧能力应能断开汽车举升机上发生的短路电流。 6.3动力电源接触器
动力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分断动力线路的接触器。 6.4紧急停止开关
每台汽车举升机应设置具有紧急停止功能的开关,该开关不能自动复位。
7控制与操作系统
7.1控制与操作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汽车举升机能安全可靠地运转。 7.2控制与操作系统的布置应使操作人员对汽车举升机工作区域及所要完成的操作有足够的视野。 7.3应将操作杆或按钮布置在操作人员能方便操作的位置。控制与操作装置应用文字或代码清晰地标明其功能(如用途等)。 7.4操作装置控制电压不应超过36V。 7.5以控制上升及下降为目的的操作装置,应采用“手离即停”的方式。 7.6对于采用多个操作控制点控制一台汽车举升机的,应具有电气互锁功能,在任何给定时间内只允许个操作控制点工作。每个操作控制点均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
8电气保护
8.1电动机的保护
电动机应具有如下-种或种以上的保护功能,具体选用应按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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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瞬动或反时限动作的电流保护,其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约为电动机最大起动电流的
1.25倍; b)具有热过载保护功能。
8.2线路保护
所有线路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瞬时保护装置应能分断线路。对于导线截面较小,外部线路较长的控制线路或辅助线路,当预计接地电流达不到脱扣电流值时,应增设热脱扣功能,以保证导线不会因接地而引起的绝缘烧损。 8.3错相和缺相保护
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设置错相和缺相保护。
8.4失压保护
当汽车举升机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或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 8.5接地 8.5.1设计者应按不同的配电网形式设计不同型式的接地故障保护,并由用户负资实施。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GB50054的有关规定。 8.5.2汽车举升机本体的金属结构应与供电线路的保护导线可靠连接。 8.5.3汽车举升机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应按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地(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8.5.4严禁用汽车举升机金属结构和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8.5.5在每个引入电源点,外部保护导线端子应使用字母PE来标明。其他位置的保护导线端子应使用图示符号或用字母PE,或用黄/绿双色组合标记。 8.5.6保护导线只用颜色标识时,应在导线全长上使用黄/绿双色组合。如果保护导线能容易地按其形状、位置或结构(如编织导线)识别,或者绝缘导线难以购到,则不必在导线全长上使用颜色代码。但应在端头或易接近部位上清楚标明图示符号或黄/绿双色组合标记。 8.5.7对于保护接零系统,汽车举升机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α。对于保护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α 8.6绝缘电阻
在电路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施加500V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2。 对于不能承受所规定的测试电压的元件(如半导体元件、电容器等),试验时应将其短接。试验后,
被试电器进行外观检查,应无影响继续使用的变化。 8.7防护等级
室内工作的汽车举升机,其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中的IP3X;在露天工作的汽车举升机,其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中的I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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