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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367—2011
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general tools safety management
2011-03-30 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1367—2011
目 次
前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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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和定义 3职责... 4管理要求 4.1选择和配置. 4.2使用前准备. 4.3使用安全要求.. 4.4保管、保养和检查、检验 5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5.1审核. 5.2偏离. 5.3培训和沟通.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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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大港石化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民、申伟平、孙洪泉、徐福志、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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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1367—2011
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工器具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工器具的选择、配备、使用、保养和检验。对于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团公司
标准规定的一些专用或特殊的工器具,执行其标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通用工器具generaltools 能够协助完成工作的普遍使用的工器具,包括手动、电动和气动等类型的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
3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3.2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3.3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组织培训、监督、考核。 3.4企业HSE部门对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5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并对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3.6作业员工接受培训,执行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管理要求 4.1选择和配置 4.1.1企业应采购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合格产品。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危害分析,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1.2随机配备的工器具应专机专用。 4.1.3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使用、维护、保管进行管理。 4.2使用前准备 4.2.1企业应依据工器具的出厂说明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操作规程。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参见附录A。 4.2.2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应经过相应的培训,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4.2.3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必须确认符合以下条件:
进行目视检查,确认工器具处于完好、紧固、牢靠状态,严禁使用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不合格工器具:
一工器具符合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同时应确保专用,没有获得批准之前禁止挪作他用;一工器具已有防护未经改装,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危害分析并确认合格;一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者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许可同意;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危害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
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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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1367—2011 4.3使用安全要求 4.3.1工作时,应采用正确的姿势并保持稳定,处于工器具防护罩的保护范围之内。 4.3.2工器具应摆放整齐,暂不使用的工器具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4.3.3工器具尖锐的牙口、刃口及其转动部分,防护装置应始终保证有效。 4.3.4电动、气动和液压工器具在切断动力源之前不得进行修理。 4.3.5用于切割、打磨的工器具应根据切割或打磨的材料使用相匹配的切割片和打磨片。 4.3.6未经许可不可使用加力棒, 4.3.71 使用刀具剥线时必须戴防割手套。 4.3.8 不可把有尖头的工器具直接装入口袋。 4.3.9 电动工器具使用结束后,应拿住插头缓慢拔出,严禁拿住电线往外拉。 4.3.10 对承包商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由甲方组织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41 保管、保养和检查、检验 4.4.1 1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洁、保养;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4.4.2工器具的检查、检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器具应由相关人员按要求定期检查,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及时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对国家规定需要检测、检验的工器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一电动、气动和液压工器具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做好标识,并记录备案。 5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5.1审核
集团公司和企业都应把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5.2偏离
企业依据本标准制定本单位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专业分公司批准;企业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5.3培训和沟通
本标准应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企业所有相关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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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A.1手动工器具安全使用要求 A.1.1按设计用途使用工器具。 A.1.2 保持手动工器具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锋利、干净、润滑、磨光等。 A.1.3 对于专门用作锤击的工器具(凿子,星型钻等),应将蘑菇状飞边打磨掉,避免碎片飞溅。 A.1.4不可超出工器具的设计承受能力使用工器具。 A.1.5 未经许可不可使用加力棒和自制工器具。 A.1.6i 凿子使用时必须使用手部保护装置或夹具以避免伤害到手。 A.1.7钅 锤头必须有木楔或者用螺丝拧紧。 A.1.8 使用刀具剥线时必须戴防割手套。 A.1.9 使用凿子或类似工器具打桩或楔时,应有工器具手柄。 A.1.10不可把有尖头的工器具直接装入口袋。 A.2便携式打磨机安全使用要求 A.2.1转角头或垂直式打磨机的保护罩最大有180度的非保护范围,使用时应将保护罩置于砂轮与操作者之间,人员不应站在保护罩保护不到的区域。 A.2.2砂轮额定转速应高于马达转速。 A.2.3打磨机在保护罩到位情况下,达到全速后方可投入使用。 A.2.4打磨机的支撑架不应与砂轮接触且至少保持3mm的间距。 A.2.5在砂轮转动过程中,不可调整支撑架的位置。 A.3千斤顶使用的安全使用要求 A.3.1使用千斤顶时,应放置在平稳的表面。如果放置的表面不够稳固或千斤顶的顶盖可能滑动,应锁紧千斤顶的底座。 A.3.2应将千斤顶的最大承载重量标识在其醒目位置,使用时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 A.3.3定期润滑千斤顶,每次使用前检查千斤顶的状况及其零配件的完好性,每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A.4砂轮切割机的安全使用要求 A.4.1砂轮旋转方向尽量避开附近的工作人员,被切割的料不得伸入人行道 A.4.2不允许在有爆炸粉尘的场所使用此设备。 A.4.3在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允许使用有缺损的砂轮片。 A.4.4传动装置和砂轮的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并能挡住砂轮破碎后飞出的碎片。 A.4.5严禁在砂轮的侧面磨削物料,以防砂轮片碎裂伤人。 A.4.6操作人员在进行切割工作时,用力应均匀、平稳,切勿用力过猛,防止砂轮片碎裂伤人。 A.4.7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将砂轮切割机整理好,放回指定地点。 A.5链条葫芦安全使用要求 A.5.1使用的链条葫芦必须是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 A.5.2 对用过的、旧的链条葫芦,使用前应做详细检查,如吊钩、链条等是否完好,起重链根部销子是否符合要求,传动部分是否灵活,起重链是否错扭,自锁是否有效,各部件是否有裂纹、变形,严重磨损等。 A.5.3使用时如发生卡链,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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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3672011 A.5.4 4链条葫芦在任何方向作用时,手拉链的方向应与链轮的方向一致,拉链条时用力要均匀,不得突然猛拉。 A.5.5 5操作时,葫芦下方不得站人。 A.5.6 6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中应根据葫芦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一般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拉不动时要查明原因,以防物体卡阻或机件失灵发生事故。 A.5.7吊物如需要高处停留一段时间,应将手扳链牢固的拴在起重链上进行保险,并要有安全绳,以防自锁失灵, A.5.8链条葫芦不得用于高处寄存重物或设备。 A.5.9 链条的链环截面直径磨损达15%以上严禁继续使用。 A.5.10 切勿将润滑油渗入磨擦片内,以防自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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