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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6980—2011
液化天然气(LNG)车辆燃料加注系统规范
Liquefied natural gas(LNG)vehicular fueling systems code
2012-01-01实施
2011-09-2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6980—2011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LNG 加注设施· 5 储罐的安装要求 6 防火、安全及安保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NFPA52:2006章条编号对照·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 NFPA 52:2006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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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80—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美国防火协会NFPA52《车辆燃料系统规范》2006年英文版。为
了方便比较,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条款和NFPA 52:2006标准条款章节对照一览表,在附录B中列出了本标准条款和 NFPA 52:2006标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览表。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修改: a)修改了名称; b)本标准删除了与 LNG无关的章节及附录 A-附录E等内容,主要采用 NFPA 52:2006中有关
LNG加注设施及相关章节; c)引用文件中,用我国标准替代有关国外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深燃能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交通大学、陕西省燃气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景柱、杨楚生、夏芳、邢云、林文胜、郭宗华、鲁雪生、李开国、赖元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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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80—2011
液化天然气(LNG) 车辆燃料加注系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LNG)车辆燃料系统加注设施防止火灾和爆炸采取的合理保护措施。 本标推适用于储罐容积不超过265m’的各种类型液化天然气(LNG)车辆燃料系统加注设施,以
及 LNG-CNG(压缩天然气)转化设施的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生效以前已经建成或已被批准建造安装的设施、设备和结构装置,另有说明的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8624一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GB12955—2008防火门 GB16809—2008防火窗 GB18442—2001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GB/T20368-—2006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及装运 GB/T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 GB50016一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91--199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4711--2003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6697—2006机动车及内燃机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ISO 15500压缩天然气(CNG)燃料系统部件《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 fuel system com-
ponent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认证标志 labeled 贴有某一组织的标签、符号或其他识别标志的设备或材料。该组织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参与产品评
估,对标志认证的设备或材料的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并且通过设备或材料标志认证表明制造商遵守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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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80—2011
的标准或按规定的方式制造生产。 3. 2
认可清单 listed 列人某一组织出版清单中的设备、材料或服务。该组织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参与产品评估服务,对列
人清单的设备或材料的生产保持定期性检查或对服务进行周期性评估。清单表明列入的设备、材料或服务满足适当特定的标准或者经测试证实适合特定的用途。 3.3
建筑物building 两侧面永久大范围(80%)散开和顶部设计为通风和气体扩散结构,应视为露天设施而不是建筑物。
3.4
可燃材料 combustible material 在使用状态和预期条件下,遇火遇热会点燃、燃烧、助燃或释放可燃气体的材料。
3.5
储罐 container 用来储存或运输LNG的容器。
3.6
槽车 cargo transport container 装有 LNG 储罐的专用运输车辆。
3.7
加注设施储罐fueling facility container 向车辆加注燃料的主储罐。
3.8
车载燃料瓶 vehicular fuel container 车上存储燃料的容器。
3.9
储罐(瓶)附件 container appurtenances 与容器接口相连接且保证容器整体气密性的部件。这些部件包括但不限于:泄压装置、切断阀、止
回阀、节流阀及内置阀、液位计、压力表、丝堵等。 3. 10
工作压力 operating pressure 正常工作时LNG设备或储罐设定的工作压力。
3. 11
围堰 dike 用以建立拦蓄区的构筑物。
3. 12
紧急关断装置 emergeney shutdown device (ESD) 能够就地或通过远程操作将LNG从一点与其余部分断开的装置。
3.13
失效保护fail-safe 当控制装置失效或动力源中断时,能保持安全运行状态的设计特性。
3. 14
固定液位指示装置1 fixed liquid level device 指示容器充装到最大允许值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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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80—2011
3.15
燃料加注系统 fuel dispenser system 用于输送LNG到车辆或从车辆上卸载蒸发气的泵、计量仪表、管道、软管和控制等装置的总成。
3. 16
加注接头(加注枪)fueling connector 通过燃料加注软管或加料臂与车辆燃料加注系统相连接的装置,包括截止阀,用于输送LNG或蒸
发气。 3. 17
燃料加注机 fueling facility 把 LNG作为发动机燃料输送到车辆的装置。
3.18
燃料加注接口fueling receptacle 安装在车辆上与加注接头相匹配的部件。
3.19
点火源 ignition source 任何能够点燃现场产生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混合物的物体或物质。
3.20
拦蓄区 impounding area 用围堰或利用现场地形拦蓄事故溢出的LNG及易燃致冷剂的区域。
3.21
难燃材料 limited combustible material 不属于不可燃材料,在使用状态下热值不超过8141kJ/kg(3500Btu/1b)的建筑材料。
3.22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 一种在液态状况下的无色流体,主要由甲烷组成,组分可能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统称存在于
天然气中的其他组分。 3.23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ximum allowable working pressure 设备和容器所能承受的、不超过许用设计应力的最大表压。
3.24
最大充注容积 maximum filling volume 最大允许液位条件下充注的最大液体体积。
3.25
不可燃材料 noncombustible material 在使用状态和可预期的条件下不符合可燃材料定义的材料。
3.26
转输点 point of transfer 储罐(瓶)间转输 LNG的连接口。
3.27
压力泄放装置 pressure relief device 设计用于紧急或非正常情况下开启,防止内部液体压力超过设定值的装置。该装置可以是自动复
位到关闭状态或其他形式,如每次使用后都需要更换的爆破片或易熔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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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80—2011
3.28
气化器vaporizer 通过加热使 LNG从液态转化为气态的设备,或用来给 LNG加热的设备。不属于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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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环境气化器ambient vaporizer 从自然热源,如大气、海水以及地热水中获取气化所需热量的气化器。如果自然热源与实际的气化
换热器分置、且在自然热源与气化换热器之间使用可控制的传热介质,这种气化器称为间接加热气化器。 3.30
加热气化器heated vaporizer 以燃料燃烧、电能、锅炉或内燃机的废热等形式作热源的气化器。
3.31
整体加热气化器integral heated vaporizer 热源与实际气化换热器为一体的气化器,包括浸没燃烧式气化器。
3.32
间接加热气化器 remote heated vaporizer 主热源与实际用气化换热器分离,采用热媒流体(例如:水、蒸汽、异戊烷、乙二醇等)作为传热介质
的气化器。
14 LNG加注设施 4.1应用
本章应用于各类LNG燃料车辆在LNG储存和加注过程中使用的储罐、压力容器、泵、气化设备、 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备的设计、选址、建造、安装、溢出限制和运行。
所有 LNG车辆加注设施,包括移动加注设施,都应符合永久安装的 L.NG加注设施的规定。 4.2一般设施设计 4.2.1一般要求 4.2.1.1LNG加注设施允许无人值守,其设计应确保所有设备安全可靠。 4.2.1.2无人值守加注设施的储存和转输设备,应有防止使用者误操作的安全措施。 4.2.1.3应在装置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控制位置指示和操作说明。 4.2.1.4在夜间转输LNG的加注设施,应在转输及操作点配备持久、充足的照明。 4.2.1.5LNG加注设施的设计、制造及施工单位应具备 LNG储罐、低温设备、加注与卸车系统、消防装备与其他设施组件的设计、制造和施工资质。应对设施组件的制造、施工及验收试验进行监督,以确保这些设施结构完善合理,满足需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1.6加注饱和状态 LNG的加注设施与人员距离过近时,应设置障栏用于保护加注人员和车辆。 除车辆燃料加注软管外,设施的所有管线应在障栏后面,以防万一设备或装置非正常状况下饱和LNG 的外溢。 4.2.2选址 4.2.2.1LNG储罐及其辅助设备不应位于电压高于380V的架空电线断裂后可能触及的地方。地下或半地下储罐安装在架空电线下面时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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