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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256-2015 钢质减速齿环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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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技术 锻件 条件 钢质 齿环 32256

内容简介

GB/T 32256-2015 钢质减速齿环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ICS 77.140.85 J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256—2015
钢质减速齿环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Steel forgings for rings for reduction gears-General specification
2016-07-01实施
2015-12-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2256—201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订货信息和一般要求材料和制造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质量证明书:产品标识
3
4
..
5 6 7
.
8
9
.
10拒收附录A(规范性附录) 补充要求 GB/T 32256—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机电研究所、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黄岩江鑫锻造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巍、金红、陶立平、黄泽培、卢秀富、卢鑫、周林、陈文敬、张立平。
I GB/T32256—2015
钢质减速齿环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减速齿环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订货信息和一般要求、材料和制造、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质量证明书、产品标识、拒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正火加回火和淬火加回火处理的减速齿环用、可焊的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541锻压术语(Terminologyofforgingandstamping) ASTMA275/A275M钢锻件磁粉检查的标准实施规程(Testmethodformagneticparticleex
amination of steel forgings)
ASTMA370钢制品机械测试的标准试验方法和定义(Testmethodsanddefinitionsformechan ical testing of steel products)
ASTMA388/A388M钢锻件超声检验用标准实施规程(Practiceforultrasonicexaminationof heavy steel forgings)
ASTM A788 8钢锻件的标准规格通用要求(Specificationforsteelforgings,generalrequire ments)
3术语和定义
GB/T85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订货信息和一般要求
4.1订货信息应按ASTMA788的规定执行,此外,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所要求的材料等级和分类以及必要的补充要求,见附录A。 4.2本标准中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ASTMA788的规定。
5材料和制造
5.1熔炼
熔炼过程应符合ASTMA788的规定,其中真空除气过程应符合附录A中A.7的规定。 5.2残液
应充分清理残液,以保证钢锭浇铸过程中的畅通并避免产生偏析。 5.3锻造
锻件的热力学性能应符合ASTMA788的要求。
1 GB/T32256—2015
5.4 热处理 5.4.1 本标准中涉及的钢的等级和分类如下:
a) 碳素钢包括:等级1(A类和B类),等级2(C类和D类);
合金钢包括:等级3(E类和F类),等级4(G类、H类、I类、J类、K类和L类),等级5(M类和 P类),等级6(T类)。
b)
5.4.2 锻件在锻造之后和热处理重新加热之前,应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冷却,以完成相变、防止裂纹并避免白点。 5.4.3 3等级1中A类和B类钢应进行正火加回火处理,其他等级和分类的钢应进行淬火加回火处理。 正火:经正火处理过的坏料称为正火坏料。淬火:锻件应完全奥氏体化,然后在合适的介质中淬火,淬火处理过的坏料称为淬火坏料。回火:经回火处理过的坏料称为回火坏料,最低回火温度见表1。
表1最低回火温度
温度 ℃ 650 595 595 595 595 565 540
等级 1 2 3 4 5 4 6
分类 A,B C、D E.F G、H M、P I、J、K、L T
5.5 机械加工 5.5.1 为了锻件的力学性能,在热处理前可以进行粗加工,可以由生产制造方安排粗加工。 5.5.2 锻件的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需方的要求。
6 化学成分
6.1 一般要求
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钢种代替,可以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表2.化学成分要求
质量分数 %
元素
等级3
等级4
等级1 A类、B类 C类、D类 E类、F类 G类、H类、I类、J类、K类、L类 M类、P类 T类
等级2
等级6
等级5
≥0.38~0.45 ≥0.25~0.39 ≥0.40~0.70 ≥0.20~0.60 ≤0.040
C ≥0.35~0.50 ≥0.40~0.50 ≥0.35~0.45 Mn ≥0.60~0.90 ≥0.60~0.90 ≥0.70~1.00
≥0.35~0.45 ≥0.60~0.90 ≤0.040
≤0.040
P 2
≤0.040
≤0.040
≤0.015 GB/T32256—2015
表2(续)
质量分数 %
元素
等级1 A类、B类 C类、D类 E类、F类 G类、H类、I类、J类、K类、L类 M类、P类 T类
等级2
等级3
等级4 ≤0.040 ≤0.35 1.65~2.00 0.60~0.90 0.20~0.50 ≤0.10 ≤0.35
等级5
等级6
s ≤0.040 ≤0.040 ≤0.040 Sit ≤0.35 ≤0.35 ≤0.35 Ni ≤0.30 ≤0.30 ≤0.50 Cr ≤0.25 ≤0.25 0.80~1.15 Mo ≤0.10
≤0.040 ≤0.40 ≤0.30 3.25~4.00 1.40~1.80 1.25~1.75 0.30~0.45 0.30~0.70 ≤0.03 0.05~0.15 0.35
≤0.015 ≤0.35
≤0.10 0.15~0.25 ≤0.06
V ≤0.06 Cu ≤0.35 ≤0.35 ≤0.35 Al
≤0.06
≤0.35
0.85~1.30

使用真空碳脱氧时,Si的最大含量为0.10%。
6.2 熔炼分析
取样进行熔炼分析,应按ASTMA788的规定执行,分析结果应满足表2。 6.3 成品分析
需方可以进行成品分析,应对代表每炉钢的锻件进行分析。分析试样可以取自齿环锻件本体或其全尺寸的延长段,取样位置在其壁厚二分之一处的任一点上。分析试样也可以取自测试过的力学性能试样。检测到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允许偏差不得大于ASTMA788中规定的量。
力学性能
7
7.1 拉伸和冲击试验要求 7.1.1 一般要求
拉伸和冲击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力学性能要求
抗拉强度 屈服强度Rpo.2 伸长率 断面收缩率 布氏硬度 夏比冲击功(V型)(21℃~27℃) MPa
等级 分类
MPa ≥310 1 ≥450
% ≥22 ≥45 ≥163~202
%
HBW
J 14 一 14 一 41 一
A ≥550 B C
1
1
≥163~202

I
≥655 D - E ≥725 ≥515 ≥20 ≥45 ≥223~269 F
≥20 ≥40 ≥197~241
2
≥197~241

-
3
≥223~269


3 GB/T32256—2015
表3(续)
等级 分类 MPa 屈服强度Rpo.2
伸长率 断面收缩率 布氏硬度 夏比冲击功(V型)(21℃~27℃) %
抗拉强度
MPa ≥690
%
HBW
J 41
G ≥860 H I ≥1 000 J K ≥1 175 ≥1 000 ≥10 ≥35 ≥341~401 L
≥15 ≥42 ≥262~311
≥262~311
-
≥825
≥40 ≥302~352
34
≥14
≥302~352
-
27 一 11
-
≥341~401

- ≥585 ≥15 ≥40 ≥255~302
M ≥825 P T ≥1 175 ≥960 ≥10 ≥30 ≥352~401
5
≥255~302
-
-
6
34
7.1.2 试样的数量、取样位置和方向
对需要做拉伸试验的各个分类的锻件,两个拉伸试样和两个冲击试样应错开180°,应在单个锻件的一端或者倍尺锻件的两端的全尺寸的延长段取样。 应切取切向试样,其位置在齿环壁厚的二分之处,端面去除粗加工余量。单个锻件的取样位置如图1所示。
-
ci
n U
n U
12/1
C3
检测试样
图1 单个锻件取样位置
7.1.3 试验方法
采用全尺寸拉伸试验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试验应按ASTMA370的规定执行。 7.2 2布氏硬度 7.2.1一般要求
锻件的硬度范围应符合表3的规定。K类和L类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40HBW,除K类和L类外的所有分类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30HBW 7.2.2 试验的次数和位置
每个锻件,无论质量和分类,在最终热处理和机加工到需方要求的尺寸后,都应进行布氏硬度试验。
4 GB/T32256—2015
试验位置应在锻件端面距离外圆近似为壁厚的1/4处。硬度试验的次数和具体位置见表4。
表4硬度试验的次数和具体位置
外径 mm ≤1000
试验次数
在每个端面上各试验1次,并相互间隔180° 在每个端面上各试验2次,并分别间隔180° 在每个端面上各试验3次,并分别间隔120° 在每个端面上各试验4次,并分别间隔90°
≥1000~2000 ≥2000~3000
≥3 000
7.2.3 试验方法
试验应按ASTMA370的规定执行。
8 质量证明书
应符合ASTMA788的规定,且供方应按要求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说明锻件已按本标准生产和检验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9 产品标识
应符合ASTMA788的规定,且每个锻件上都应清晰地打印上识别标识。需方可以指定打印识别标识的位置。
10拒收
除另有规定外,需方根据第6章的规定对不合格的锻件进行拒收,需方应从收到试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拒收请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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