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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639-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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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0 14:20:55



推荐标签: 技术 锻件 液压机 条件 自由 钢质 26639

内容简介

GB/T 26639-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ICS 77.140.85 J 3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639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open die forgings on hydraulic press
2012-03-01实施
2011-06-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6639—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亚洲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宏鑫重型锻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跃进、董珠生、王忠安、胡海英
H GB/T26639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质量合格证书。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用途的碳钢和合金钢锻件。对于特定用途或有特殊要求的锻件,以专用材料技
术标准为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228 3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30(所有部分)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GB/T231(所有部分)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GB/T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700 碳素结构钢 GB/T1220 不锈钢棒 GB/T1221 耐热钢棒 GB/T1298 碳素工具钢 GB/T 1299 合金工具钢 GB/T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814 钢材断口检验法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4338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6402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 7736 钢的低倍缺陷超声波检验法 GB/T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JB/T 4009 接触式超声纵波直射探伤方法 JB/T 8466 锻钢件液体渗透检验方法 JB/T8468 锻钢件磁粉检验方法
1 GB/T266392011
JB/T9179(所有部分)水压机上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3技术要素
3.1订货条件 3.1.1需方应提供所锻件的数量、材质和锻件尺寸。 3.1.2需方应提供零件图或粗加工图,并提供交货状态及采用的验收标准。如需方仅提供零件图,则需在图样上注明热处理要求(余量)、工艺夹头及试棒的尺寸和位置;如需方仅提供粗加工图,则需在图样上注明零件尺寸、工艺夹头及试棒的尺寸和位置;对需方图样无上述规定时,则按本标准和供方工艺规定。 3.1.3锻件力学性能验收分组见表1,需方应在合同中规定锻件验收级别,如无规定级别,则按表1中 V级锻件交货。 3.1.4需方如要增加附录A中的附加要求,可在订货时提出,并在合同中注明。 3.2锻件制造 3.2.1锻造月钢应是镇静钢,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T699、GB/T700、GB/T1220、GB/T1221、 GB/T1298、GB/T1299、GB/T1591及GB/T3077的规定。上述规定以外的钢号按合同规定, 3.2.2锻造用钢疑或钢坏应有合格证明书。 3.2.3钢锭和钢坏在锻造前必须将影响锻件质量的表面缺陷全部清除。钢锭锻造时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 3.2.4锻件生产过程中加热、锻造、锻后冷却及热处理、校正等,均按供方的工艺规范执行。生产过程应有必要的生产质量记录,做到可追溯性。 3.2.5锻件应有足够的变形量,以确保达到相应的锻造比要求。锻造比要求如下:
a)用钢锭或连铸坏未经镦粗锻造时,其主体部分锻造比一般不小于3,带法兰轴的法兰或凸台部
分锻造比不小于1.75。 b)经镦粗且镦粗比不小于2者,其主体部分锻造比不小于2.5,带法兰轴的法兰或凸台部分锻造
比不小于1.7。 c) 用已经锻造的钢坏(锻造比不小于1.5)或轧材锻造时,其主体部分锻造比不小于2.0,带法兰
轴的法兰或凸台部分锻造比不小于1.5。
3.3技术要求 3.3.1 锻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锻件图的规定。 3.3.2 锻件图上的机械加工余量、公差按JB/T9179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者按合同规定。 3.3.3锻件表面不应有裂纹、缩孔、折叠、夹层、锻伤等缺陷。如有缺陷,按以下规定处理:
a) 不需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经修整后其最大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尺寸的最小实体尺寸。 b)需要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经测定,如锻件上剩余的单边机械加工余量不小于公称单边余量
的50%时,此缺陷可不清除;小于50%时必须予以清除。 c)锻件表面缺陷深度超过单边机械加工余量时,在需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将缺陷清除后按供方的
工艺规范予以焊补。焊补的质量要符合需方对锻件质量的要求。
3.3.4发现有白点的锻件应予报废,且与该锻件同一熔炉号、同炉热处理的锻件均应逐个进行检查。
2 GB/T26639—2011
表1锻件级别的试验项目及检验数
级别的基本标志
检验数量
锻件
验收的力学性能指标
级别 检验特征 组成批的条件
拉伸、冲击试验
硬度试验
每一锻件均受检验,取一
测定每一锻件的力学性能和硬度
每一锻件 Rm,R(Rp.2),A5, 组试样即一个拉伸,2个冲 每一锻件均受检验均单个试验 Z,Ak.HBW
击。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 (作参考)增加试样数量
每一锻件均受检验,硬度差不超过40HBW,
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和每批中被检锻件的力学性能
每批抽检数量2%,但不
同炉热处
理且同一熔 Rm,ReL(Rpo.2),As, 得少于2件,被检锻件只取 每处测2点,锻件较长
一组试样,即1个拉伸,2个冲击。需方有特殊要求时也可增加试样数量
炼炉号的 Z,Ak,HBW 锻件
或形状复杂,在头、尾和中间各测一处(作参考)
每一镀件均受检验,硬度差不超过40HBW,每处测2点。锻件较长或形状复杂,在头、尾和中间各测一处
测定每一 每一锻件锻件的硬度 均单个试验
HBW

每批检验5%,但不少于2件,同一锻件硬度差不超过40HBW,同一批锻件硬度差不超过50HB,试验至少测一处,每处测2点。 锻件较长或形状复杂,则在锻件的头、尾、中间各测一处
同一热处
测定每批 理炉次同一
IV 中锻件的 钢号,外形尺 HBW
寸相同或相近的锻件
硬度
不试验注1:I、Ⅱ级锻件的硬度值不作为验收依据。 注2:除表中的规定外,其验收的力学性能指标项目和数量另有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3:试棒一般留在锻件本体上,特殊情况经需方认可可以单独锻造,但必须和它所代表的锻件使用同炉钢水,
V
具有相同的锻造比和锻造方法,并同炉热处理。
注4:冲击功Ax含U型缺口和V型缺口,其缺口深度和形状按材料验收标准规定。
3.3.5锻件的力学性能以合同规定标准为准。通常以纵向为标准指标,径向、横向、切向力学性能允许降低的百分数按表2规定。 3.3.6根据需方要求,锻件交货时可进行超出本章要求之外的附加试验(见附录A),但均需在合同中注明验收条件。
3 GB/T26639-2011
3.3.7 试样一般应留在相当于钢锭的冒口端,如一链生产多件,则应留在相当于钢锭的冒口端和底部端。 3.3.8 对需无损检测的锻件,其检测面或部位必须经机械切削加工,并达到相应的表面粗糙度要求。
表2切向、横向、径向力学性能允许降低的百分数
转炉或平炉
电炉钢(或经钢包精炼钢)
>30t钢锭锻造锻件
≤30t钢锭锻造锻件
力学性能 试样方向
锻造比
锻造比
锻造比
>5 2~3 >3~5 >5 2~3 >3~5 >5 5
5 5 5 10 5 5 10 25 25 25 20 20 25 25 25 25
切向横向径向切向
5 10 10 5 10 10 40 40 40 40 40 45 30 40 40
1) 10 10 5 13 10 40 40 40 40 50 50 40 50 50
5 10 10 5 10 10 45 50 50 45 60 60 50 60 60
5 10 10 5 10 10 23 25 30 25 25 30 30 35 35
5 10 10 5 10 10 30 35 35 30 35 35 30 40 40
5 10 10 5 10 10 35 35 35 40 45 40 30 40 40
R.
5 10 5 5 1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Ra.(Rpo.2) 横向
径向切向横向径向切向横向径向切向横向径向
A;
Z
Ak
4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4.1化学成分分析 4.1.12 熔炼成分应在出钢后浇注前每炉钢水的钢包内取块样或片样分析。对于多炉合浇的大钢锭或连铸坏、粗轧坏,应报告权重法结果的化学成分,如果上述钢包中取样不成功时,可在钢锭或连铸坏、粗轧坏近表面的适当部位取替代样。 4.1.2成品成分分析可在锻件上从1/2半径至外径的部位取样分析。也可以从力学性能试样上取样分析。成品分析的化学成分与合同或图样指定的标准要求的偏差不应超过表3和表4规定,成品分析可代替熔炼分析。 4.1.3化学分析方法按GB/T223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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