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100.10 Q 5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625—2012 代替YS/T625—2007
预焙阳极用后石油焦
Calcined petroleum coke for prebaked anode
2013-06-01实施
2012-12-28发布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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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625—2012
预焙阳极用搬后石油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焙阳极用熳后石油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存、运输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预焙阳极生产用熳后石油焦。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63.9 铝用炭素材料检测方法第9部分:真密度的测定氨比重计法 YS/T587.1 炭阳极用熳后石油焦检测方法第1部分:灰分的测定 YS/T587.2 炭阳极用熳后石油焦检测方法第2部分:水分的测定 YS/T 587.3 炭阳极用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3部分:挥发分的测定 YS/T 587.4 炭阳极用搬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4部分:硫分的测定 YS/T587.5 炭阳极用熳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5部分:微量元素的测定 YS/T587.6 炭阳极用搬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6部分:粉末电阻率的测定 YS/T 587.7 炭阳极用熳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7部分:CO2反应性的测定质量损失法 YS/T587.8 炭阳极用熳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8部分:空气反应性的测定点火温度法 YS/T587.9 炭阳极用搬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9部分:真密度的测定 YS/T587.10 炭阳极用熳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10部分:振实密度的测定 YS/T587.11 炭阳极用熳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11部分:颗粒稳定性的测定 YS/T587.12 炭阳极用搬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12部分:粒度分布的测定 YS/T 587.13 炭阳极用搬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13部分:微晶尺寸(Lc值)的测定 YS/T587.14 炭阳极用熳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14部分:哈氏可磨性指数的测定
3要求
3.1产品分类
预焙阳极用缎后石油焦按理化性能分为DHJ-1、DHJ-2两个牌号 3.2 2理化性能 3.2.1 预焙阳极用熳后石油焦的理化性能常规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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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水分 %
挥发分 %
真密度 g/cm > 2. 05 2.02
灰分 % < 0.40 0. 60
硫分 % M 1. 8 3. 0
粉末电阻率 μ2·m
牌号
≤ 500 600
0. 7 1. 0
DHJ-1 DHJ-2
0.30 0.30
3.2.2 预焙阳极用熳后石油焦的理化性能参考指标见表2。 表2所列指标不作为判定指标,需方有要求时,可参考表2的要求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2.3 当需方对表1和表2中未列项目如振实密度、颗粒稳定性、Lc值、哈氏可磨性指数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指标,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 2
粉焦含量(一2mm)
CO:反应性
空气反应性"
牌号
%
% M 20 28
% /min ≤ 0.18 0.35
DHJ-1 DHJ-2 空气反应性的表示温度由点火温度的大小来确定。
25 35
3.2.4预焙阳极用熳后石油焦的微量元素含量,需方需要时,供方应能提供检验结果。 3.3其他要求
预焙阳极用缎后石油焦中不应有杂物,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 试验方法 4.1 灰分的测定按照YS/T587.1的规定进行。 4.2水分的测定按照YS/T587.2的规定进行。 4.3挥发分的测定按照YS/T587.3的规定进行。 4.4硫分的测定按照YS/T587.4的规定进行。 4.5真密度的测定按照YS/T63.9或YS/T587.9的规定进行检测。仲裁分析按照YS/T63.9的规定进行。 4.6 粉末电阻率的测定按照YS/T587.6的规定进行。 4.7 粉焦含量(一2mm)的测定按照YS/T587.12的规定进行。 4.8 CO2反应性的测定按照YS/T587.7的规定进行。 4.9 空气反应性的测定按照YS/T587.8的规定进行, 4.10振实密度、颗粒稳定性、Lc值、哈氏可磨性指数的测定分别按照YS/T587.10、YS/T587.11、 YS/T587.13、YS/T587.14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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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微量元素的测定按照YS/T587.5的规定进行。 4.12检验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值数位一致。
5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预焙阳极用搬后石油焦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其内容按6.4的规定填写。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按5.3的规定进行。 5.2组批
预焙阳极用缎后石油焦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2000t。 5.31 取样和制样
一批产品,份样数按照表3的规定随机抽取,每份份样的质量不得少于2kg。
5.3.1 对每一 5.3.2 供需双方也可协商确定取样方法。 5.3.3 将所取得的全部试样充分混匀,按四分法缩分至重量不小于10kg,分成三份, 一份用于检验,其余由供需双方各保存一份。
表3
批重石 <200 >200-500 500~800 800~1200 1200-2000
份样数量
20 25 30 35 40
V
5.4 检验项目 5.4.1 每批预焙阳极用熳后石油焦产品应对灰分、水分、挥发分、硫分、真密度、粉末电阻率进行检测、 5.4.2 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灰分、水分、挥发分、硫分、真密度、粉末电阻率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或重定牌号。 5.5.2 参考指标及其他项目的判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包装、储存、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6.1包装
预焙阳极用熳后石油焦产品一般不包装,需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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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储存
预焙阳极用熳后石油焦应储存在干燥清洁的环境下。 6. 3 3运输
产品发运时,车厢内应清扫干净,防雨防潮,不同牌号的产品不得混装。 6. 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商标;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重量; d) 分析检验结果及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e) 本标准编号; f) 出厂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7
本标准所列预焙阳极用熳后石油焦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重量;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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