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 100. 10 Q 5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843—2012
预焙阳极用石油焦原料技术要求
Petroleum coke for pre-baked anode
2012-12-28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 843—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婉利、赵居杰、高冰梅、于易如、王永邦、李长安、吴卫国、包崇爱、张志禹、 姚思涵、罗高强、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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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843-2012
预焙阳极用石油焦原料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焙阳极用石油焦原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订货单(或合同)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预焙阳极用石油焦原料(以下简称石油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7 深色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管式炉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63.16 铝用炭素材料检测方法第16部分:微量元素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方法 SH/T0026 石油焦挥发分测定法 SH/T0029 石油焦灰分测定法 SH/T0032 石油焦总水分测定法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SH0164 SH/T 0229 固体和半固体石油产品采样法 SH/T0313-1992 石油焦检验法 SH/T0527—1992 延迟石油焦 SN/T0992 出口焦化石油焦及焦粒检验规程
3要求
3.1产品分类
石油焦按照理化性能分为YBYJJ-1、YBYJJ-2两个牌号。 3.2性能要求 3.2.1理化指标
5油焦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硫含量/%
挥发分/%
灰分/% ≤ 0.30 0.50
粉焦量(<8mm)/%
固定碳/%
牌号 YBYJJ-1 YBYJJ-2
L 30. 0 40. 0
< 10.00. 12.00
> 85. 0 85: 0
2. 00 4.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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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843-i-2012
3.2.2水分
水分含量以报告值为准,产品计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3弹丸焦
石油焦中不允许含有弹丸焦。 3.2.4微量元素
表2为参考指标,需方有要求时,可参考表2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2
Na/X10-6% Si/X10-6% 1Ca/×10-6% V/X10-6% Fe X10-6% Ni/X10-6%
牌号
< 200 380
≤ 100 150
< 200 300
≤ 150 250
I 200 380
YBYJJ-1 YBYJ-2
200 400
4 试验方法
4.1 硫含量按照GB/T387的规定进行。 4.2 挥发分按照SH/T0026的规定进行。 4.3 灰分按照SH/T0029的规定进行。 4. 4 粉焦量按照SH/T0527--1992的规定进行。 4.5 固定碳按照SN/T0992的规定进行。 4.6水分按照SH/T0032的规定进行。 4.7 弹丸焦以目视检测。 4.8 微量元素按照YS/T63.16的规定进行。 4.9 检验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数值数位一致。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右油焦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其内容按6.3的规定填写。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按5.3的规定进行。 5.2组批
预焙阳极用石油焦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也可按同一焦池或堆场同一批焦堆组批,批重不大于20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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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取样
石油焦采样法以SH/T0229为基础,以SH/T0313—1992中方法A采样作为补充规定。取4kg 样品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5.4检验项目
每批石油焦应对硫含量、挥发分、灰分、粉焦量、固定碳、弹丸焦以及供需双方商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硫含量、挥发分、灰分、粉焦量、固定碳等项目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或重定牌号。 5.5.2水分含量的判定以报告值为准。 5.5.3弹丸焦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4参考指标的判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包装、运输、存和质量证明书
6.1包装
石油焦散装出厂,需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需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6.2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贮存应保持清洁,不同牌号的产品不得混装。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上至少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重量; d) 分析检验结果及质管部门签章; e) 本标准编号; f) 出厂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
本标准所列预焙阳极用石油焦的订货单(或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牌号; c)重量; d)本标准编号; e) 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
预焙阳极用石油焦原料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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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8千字 2013年6月第一版 2013年6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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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5086定价14.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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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2013年6月18日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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