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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3675-2016 荧光增白剂CXT(C.I.荧光增白剂71)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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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hg 荧光增白剂 3675 c.i. cxt

内容简介

HG/T 3675-2016 荧光增白剂CXT(C.I.荧光增白剂71) ICS 71. 100. 01; 87.060. 10 G 57 备案号:54415—2016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3675—2016 代替HG/T3675—2007
荧光增白剂CXT(C.I.荧光增白剂71)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CXT (C. I.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71)
2016-09-01实施
2016-04-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3675—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HG/T3675—2007《荧光增白剂CXT(C.I.荧光增白剂71)》。与HG/T3675- 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表述(见1,2007年版的1);
-
修改了外观、紫外吸收指标(见3,2007年版的3);增加了三嗪总量指标及试验方法(见3、5.8);修改了有害芳香胺的控制要求及试验方法(见3、5.9,2007年版的3、5.9);修改了采样量(见4,2007年版的4);修改了外观评定方法(见5.2,2007年版的5.2);修改了染浴的配制的表述和配方(见5.4.2,2007年版的5.4.2);修改了增白强度和色光测定的表述(见5.4,2007年版的5.4、5.5);修改了堆积密度的试验方法(见5.7,2007年版的5.7)。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宏宇、杨桂芳、王勇、李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T3675—2000;HG/T3675—2007。
I HG/T3675—2016
荧光增白剂CXT(C.I.荧光增自剂7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CXT(C.I.荧光增白剂71)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CXT的产品质量控制。 结构式:
NaO,s CH-CH
H
SO,Na
分子式:C4oH38N12Na2O:S2 相对分子质量:924.91(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16090-02-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4—2007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2381—2013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2386—2014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200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9601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20814 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GB/T21877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堆积密度的测定 GB/T23979.1一2009荧光增白剂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 棉织物染色法 GB/T24101 染料产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测定 GB/T29598一2013荧光增白剂中三嗪类杂质的限量与测定
3要求
荧光增白剂CXT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HG/T3675—2016
c) 容量瓶:100mL、1000mL棕色容量瓶。 d) 移液管:10mL。 e) 比色皿:1cm石英比色皿。
5.3.2 试剂和溶液
试剂应符合GB/T2374一2007第3章的规定。
N,N-二甲基甲酰胺(DMF)。
a)
b) 氢氧化钠溶液:0.4g/L。 5.3.3程序
称取约0.15g(精确至0.0001g)试样,置于烧杯中,加人3mLDMF使其溶解。然后转移至 10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氢氧化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再用10mL移液管移取10mL上述溶液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氢氧化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立即用1cm石英比色皿,以氢氧化钠溶液作为参比溶液,在25℃士5℃温度下于最大吸收波长(348nm~350nm)处测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A值。 5.3.4计算方法
紫外吸收用E/表示,E为换算成浓度10g/L、1cm比色ⅢL测得的吸光度值,按公式(1)计算:
ElK"=A
×10 c
.....(1)
式中: A—测试溶液浓度为c时的吸光度值; c——测试溶液的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升(g/L)。 E1°/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10。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4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 5.4.1测定一般条件规定
染色时的一般条件应符合GB/T2374一2007的有关规定。 染色深度为0.05%,染色用5g棉布或棉纱,浴比1:40。
5.4.2染浴的配制
准确称取荧光增白剂CXT标样和试样(相对于标准品的紫外吸收值折百计)各0.5g(精确至 0.0005g),放人烧杯中,分别加入10mLDMF使其溶解,然后转移至10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再吸取该溶液50mL,移入5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于6个染缸中,按表2的规定配制染浴。
3 HG/T3675—2016
表2染浴的配制
单位为毫升
染样编号和染浴中各组分的体积
染浴组分
2 50
4 一 50 10 140
5 一 50 10 140
6 / 50 10 140
1 50 - 10 140
3 50 - 10 140
0.05g/L标样溶液 0.05g/L试样溶液 100g/L硫酸钠溶液
10 140
蒸馏水
5. 4.3 染色操作
染浴配好后,将染缸置于水浴中准备染色。将棉布(或棉纱)按染缸编号顺序入染,并不断翻动,于30min内升温至80℃,在此温度下续染30min。染毕,按人染顺序取出,用水洗净,避阳光晾干。 5.4.4 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
色光按GB/T23979.1—2009中4.5的规定评定。 增白强度按GB/T23979.1一2009中4.6的规定测定。
5.5水分的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GB/T2386—2014中3.2烘干法的规定进行。 5.6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GB/T2381一2013中有关水溶性染料的规定进行。 5.7堆积密度的测定
按GB/T21877的规定进行。 5. 8 3三嗪总量的测定
按GB/T29598一2013的有关规定分别测定三嗪的量。三嗪总量用三嗪的量的和表示。 5. 9 9有害芳香胺的测定
按GB19601和GB/T24101的规定进行。 5. 10 重金属元素的测定
按GB20814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项目分型式检验项目和出厂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本标准表1中(1)项(7)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进行检验。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 4 HG/T3675—2016
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如有下述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 产品异地生产时; c)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d) 停产3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e) 客户提出要求时。
6.2出厂检验
荧光增白剂CXT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荧光增白剂CXT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荧光增白剂CXT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 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 产品名称、规格; b) 生产厂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 d) 净含量。
7. 2 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 7. 3 3包装
荧光增白剂CXT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件净含量25kg士0.2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7.4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切勿损坏包装。 7. 5 5贮存
荧光增白剂CXT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受热。贮存期1年,超过1年的产品在出厂前要重新检验
5 ICS 71. 100. 01; 87.060. 10 G 57 备案号:54415—2016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3675—2016 代替HG/T3675—2007
荧光增白剂CXT(C.I.荧光增白剂71)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CXT (C. I.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71)
2016-09-01实施
2016-04-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3675—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HG/T3675—2007《荧光增白剂CXT(C.I.荧光增白剂71)》。与HG/T3675- 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表述(见1,2007年版的1);
-
修改了外观、紫外吸收指标(见3,2007年版的3);增加了三嗪总量指标及试验方法(见3、5.8);修改了有害芳香胺的控制要求及试验方法(见3、5.9,2007年版的3、5.9);修改了采样量(见4,2007年版的4);修改了外观评定方法(见5.2,2007年版的5.2);修改了染浴的配制的表述和配方(见5.4.2,2007年版的5.4.2);修改了增白强度和色光测定的表述(见5.4,2007年版的5.4、5.5);修改了堆积密度的试验方法(见5.7,2007年版的5.7)。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宏宇、杨桂芳、王勇、李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T3675—2000;HG/T3675—2007。
I HG/T3675—2016
荧光增白剂CXT(C.I.荧光增自剂7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CXT(C.I.荧光增白剂71)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CXT的产品质量控制。 结构式:
NaO,s CH-CH
H
SO,Na
分子式:C4oH38N12Na2O:S2 相对分子质量:924.91(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16090-02-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4—2007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2381—2013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2386—2014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200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9601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20814 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GB/T21877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堆积密度的测定 GB/T23979.1一2009荧光增白剂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 棉织物染色法 GB/T24101 染料产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测定 GB/T29598一2013荧光增白剂中三嗪类杂质的限量与测定
3要求
荧光增白剂CXT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HG/T3675—2016
c) 容量瓶:100mL、1000mL棕色容量瓶。 d) 移液管:10mL。 e) 比色皿:1cm石英比色皿。
5.3.2 试剂和溶液
试剂应符合GB/T2374一2007第3章的规定。
N,N-二甲基甲酰胺(DMF)。
a)
b) 氢氧化钠溶液:0.4g/L。 5.3.3程序
称取约0.15g(精确至0.0001g)试样,置于烧杯中,加人3mLDMF使其溶解。然后转移至 10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氢氧化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再用10mL移液管移取10mL上述溶液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氢氧化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立即用1cm石英比色皿,以氢氧化钠溶液作为参比溶液,在25℃士5℃温度下于最大吸收波长(348nm~350nm)处测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A值。 5.3.4计算方法
紫外吸收用E/表示,E为换算成浓度10g/L、1cm比色ⅢL测得的吸光度值,按公式(1)计算:
ElK"=A
×10 c
.....(1)
式中: A—测试溶液浓度为c时的吸光度值; c——测试溶液的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升(g/L)。 E1°/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10。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4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 5.4.1测定一般条件规定
染色时的一般条件应符合GB/T2374一2007的有关规定。 染色深度为0.05%,染色用5g棉布或棉纱,浴比1:40。
5.4.2染浴的配制
准确称取荧光增白剂CXT标样和试样(相对于标准品的紫外吸收值折百计)各0.5g(精确至 0.0005g),放人烧杯中,分别加入10mLDMF使其溶解,然后转移至10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再吸取该溶液50mL,移入5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于6个染缸中,按表2的规定配制染浴。
3 HG/T3675—2016
表2染浴的配制
单位为毫升
染样编号和染浴中各组分的体积
染浴组分
2 50
4 一 50 10 140
5 一 50 10 140
6 / 50 10 140
1 50 - 10 140
3 50 - 10 140
0.05g/L标样溶液 0.05g/L试样溶液 100g/L硫酸钠溶液
10 140
蒸馏水
5. 4.3 染色操作
染浴配好后,将染缸置于水浴中准备染色。将棉布(或棉纱)按染缸编号顺序入染,并不断翻动,于30min内升温至80℃,在此温度下续染30min。染毕,按人染顺序取出,用水洗净,避阳光晾干。 5.4.4 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
色光按GB/T23979.1—2009中4.5的规定评定。 增白强度按GB/T23979.1一2009中4.6的规定测定。
5.5水分的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GB/T2386—2014中3.2烘干法的规定进行。 5.6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GB/T2381一2013中有关水溶性染料的规定进行。 5.7堆积密度的测定
按GB/T21877的规定进行。 5. 8 3三嗪总量的测定
按GB/T29598一2013的有关规定分别测定三嗪的量。三嗪总量用三嗪的量的和表示。 5. 9 9有害芳香胺的测定
按GB19601和GB/T24101的规定进行。 5. 10 重金属元素的测定
按GB20814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项目分型式检验项目和出厂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本标准表1中(1)项(7)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进行检验。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 4 HG/T3675—2016
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如有下述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 产品异地生产时; c)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d) 停产3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e) 客户提出要求时。
6.2出厂检验
荧光增白剂CXT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荧光增白剂CXT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荧光增白剂CXT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 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 产品名称、规格; b) 生产厂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 d) 净含量。
7. 2 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 7. 3 3包装
荧光增白剂CXT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件净含量25kg士0.2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7.4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切勿损坏包装。 7. 5 5贮存
荧光增白剂CXT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受热。贮存期1年,超过1年的产品在出厂前要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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