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 100. 40 G 71 备案号:53224—2016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4899—2016
硬脂酸钴
Cobalt stearate
2016-07-01实施
2016-01-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4899—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12)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阴市三良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大连爱柏斯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京海、安方、苏超、陶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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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4899—2016
4.3.3分析步骤
称取研碎并搅拌均匀的试样约0.5g,精确至0.0001g。置于250mL锥形瓶中,加人20mL醋酸甲醇溶液,振荡至试样完全溶解。用移液管吸取25.00mLEDTA标准溶液,振荡并停留5min。 加人50mL六亚甲基四胺缓冲溶液和5滴二甲酚橙指示液,用锌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由橙黄色转变为橙红色并维持30s不变即为终点。同时做空白试验。 4.3.4结果计算
钻含量以钻的质量分数X,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2)计算:
(V-V)cM
XI=-
X 100
(2)
1000Xm
式中: V。一—空白试验消耗锌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V一滴定试样消耗锌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c——锌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的准确数值,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m一一试样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钻的摩尔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M=58.93)。
4.3.5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大于0.20%,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2位。 4.4加热减量的测定
按GB/T11409一2008中3.4的规定:称取试样约3g(精确至0.0001g),于105℃±2℃的温度下烘2h,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大于0.10%,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2位。 4.5终熔点的测定
按GB/T11409一2008中3.1的规定进行测定,读取终熔点。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大于0.5℃,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6 灰分的测定
按GB/T11409—2008中3.7的规定:称取试样约3g(精确至0.0001g),于700℃±25℃的温度下灼烧2h。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大于0.4%,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7密度的测定
按GB/T533一2008中A法的规定进行测定。 结果取两个试样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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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4899—2016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5.2组批规则
本产品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3采样
以批为单位,按GB/T6679--2003的规定采样;采样量不少于3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塑料袋)中,密封;瓶(袋)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等;一瓶(袋)供检验部门检验,另一瓶(袋)保存备查。 5.4合格判定
本产品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该批产品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要求,应重新从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全项目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本产品的外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等,并按GB/T191一2008的规定标明“怕雨”和“怕晒”等标志。 6.2包装
本产品应包封在内衬厚聚乙烯塑料袋的带密封盖的纸桶或纸箱内,每桶(箱)净含量为25kg。 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用其他包装方式。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厂名称、 批号、生产日期以及5.1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数据等。 6.3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轻装、轻卸,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 6.4贮存
本产品应存放在室温、于燥的库房内,防潮、防热,严禁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相接触本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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