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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3500-2016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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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规范 石油化工 sh 质量监督 工程 3500

内容简介

SH/T 3500-2016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ICS 03.120 P 72 备案号:J2242-2016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 3500—2016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of project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2016-07-01 实施
2016-01-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3500—2016
目 次
II
前言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及受理· 项目监督组织及其设施·
4
5
5.1 项目监督组织· 5.2 监督人员职责. 5.3 监督设施· 6监督大纲及监督计划书· 6.1 监督大纲及监督计划书编制 6.2 质量监督交底· 7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 7. 1 一般规定. 7.2 工程开工的监督检查 7.3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7.4工程中间交接的监督检查 8试车阶段的质量监督工程交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9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监督资料管理附录A(资料性附录)监督工作用表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F
A
..23
*25 SH/T3500-2016
Contents
Foreword.. Scope
T
1
2Normativereferences 3Terms and definitions 4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request and acceptanc 5 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and facilities 5.1 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5.2Supervisor's responsibilities.. 5.3 Supervision facilities 6 Supervision guideline and supervision plan 6.1 Supervision guideline and Supervision plan': 6.2 Quality supervision clarification... 7 Quality supervision in project execution 7.1General... 7.2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t commencement 7.3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during construction 7. 4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n project intermediate handover 8 Quality supervisionduring commissioning 9 Quality supervision at final acceptance 10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report 11Supervisiondocumentationmanagement Annex A(Informative)Supervision form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Add:Explanation of articles
25
IⅡI SH/T3500—2016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3]163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个附录。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及受理、项目监督组织及其设施、监督大纲及监督计
划书、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试车阶段的质量监督、工程交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资料管理等。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技术中心站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180号邮政编码:300270 电话:022-63863843 传真:022-63862301
本规范主编单位: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邮政编码:100728
本规范参编单位: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金山石化分站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燕山石化分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周国荆棘李建国 吉章红 陆志锋 钱益平 高杰翁华章
宋桂忠 沈亚凤 毕瑞凤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南亚林 杜俊杰 周家祥 王广瑞 葛春玉 王新光 孙秀环 胡联伟
张培生 刘康勇 姚亚萍 汪培宝 王 雁 孙培洲 尉东平
本规范于2016年首次发布。
I SH/T3500—2016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50252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H/T350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T 3508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H/T354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 SH/T3903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 1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mainresponsibleorganizationforprojectquality 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中,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
程监理单位。 3. 2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projectqualitysupervisionagency 受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的
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如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等。 3. 3
监督组 supervisionteam 由质量监督机构派驻工程项目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
3. 4
监督工程师 supervisionengineer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取得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岗位证书
负责实施监督工作、有相应监督文件签发权的人员。 3. 5
监督大纲 projectqualitysupervisionguideline 监督组开展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 6
监督计划书 projectqualitysupervisionplan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7 SH/T3500—2016
监督检查 supervisionandinspection 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活动。
3.8
质量行为 qualitybehayiors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
务活 HIA
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
3.9
ESS
停监点 holdpoint
质量监督机树根护所监 格工程项目的特点,针对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自 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对后
向的工序交接点和重要部位而设定的,需要作业方停正业送程,经监督人员实作业 业的质 南量控御
续工程质量造成检查认可后才 3.10
抽检导复测 andominspection and retest 质量 监督机 利用检测 仪器(设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
T 油 S 检测的一
种监督洁 动 3. 11
A
中间 交接 project intermediate handover 程施 装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 动试车阶服 施工单位按单项或系统工程
(生产)
OCHEMI
单位办理 交接的一个必 3.12
玛下
督当案质量收
supervision dossier 梦 机构在对工程 施蓝督过程中形成的、需要归档管理的监督资料。
5
4 程历 监督申报及受理 4. 1 程动 项目应接受质 量监督机构的 监督
4. 2 E 建设单位应向 4. 3 没商 申报的同时应
质量监督机构 办理 里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
科:批准文
程 划许可证或
al 6
勘察、设同及单位营 业热照
同及单 立营业热 照、资质证书,依法应当实施监理 单位项目 责人、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 程师资格证书及授
还应当提
丰包
c) 包 勘察、设 资质证 d)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 组织机构设 文件及项目 负责 人授权书

S
4. 4 石油化 工程质量监督 申报表可按本规范附录 的 求填写 4.5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所提 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有问 建设单位 按要求及以 助进行整改和补充。
建设单位按规办理相关质量
4.6 书。石油化工工程 质量量 册通知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
质量监督注册通知
NIHO
X -
项目监督组织及其 5.1 项目监督组织 5.1.1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受督组不得少于2人。 5.1.2监督组组长由质量监督机构任命,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组长负责制。 5.2监督人员职责 2
5
项目的内容及规模,选派相 应质量监督人员组建项目监督组,监 SH/T3500—2016
SCRI
5.2. 1 监督组长职责
a) 负责监督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质量监督机构汇报项目监督情况; b) 确定监督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c) 组织编制监督大纲 审批监 督计划书;
d) 主持召开质量监 底 e) 审核工程施 厂报
P
责任主体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f) 组织核查 g) 参与工 质量事故 的调查处理;

y
h) 组织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i) 组织 顺目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5.2.2 监查 督工程师取责
PE
a) 与编写监督大纲, 负责编写监督计划书并进行监督交底: b) 负责监 工作的具 体实施,定期向监督组长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
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c) d 员 督资料的收集、归档。
TROCH HEMICAL
5. 3 督设 5. 3.

设单位应向监督组提供能够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 组应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5.3.2 6 监督 大纲 及监督计划书 6. 1 监督大纲及监督计划书编制
X
监督 大纲和监督计划书应根据工程特点、项目管理模式、工期等,并依据有关
去街送
6. 1 建设强制性 准、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进行编制。
现和工程
E
大纲应包括下! #主要内容:项目概况;工作重点;督起止时间;依据;督的组织机构;
6.1.

e)
f) 楼方汽 g)
A

6.1. 3 蓝督 划书应包括 下列主要内容
a) 专业质量行的监督检查内容: b) 停监点的设置和巡监检查的主要内容 c) d) 需抽查的主要 质量证明文件和过程记录资料。
抽检复的主要项目; 6.1.4 监督大纲应 7 质量监 督机构负责人批准,监督计划书应由监 6.2质量监督交底 6.2.1监督大纲交底会应在现场开工作业前进行 中监督组及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 6.2.2监督计划书交底应在相应专业工程开工之前进行,监督计划书交底会应由专业监督工程师主持,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大员参加。 6.2.3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
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S SH/T35002016
7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
7.1一般规定 7.1.1监督组应采用停监点检查、巡监检查、抽检与复测、资料审查等方式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做好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 7.1.2当监督组对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提供满足监督工作要求的便利条件, 7.1.3监督组与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之间的工作联系,宜采用监督工作联系单的形式。监督工作联系单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 7.1.4监督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问题,应及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责任单位整改完成后,监督组应根据其报送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和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 7.1.5对因违法违规需纳入不良记录或需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监督组应按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规定予以记录并提出处理建议。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 7.1.6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督组应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按要求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2工程开工的监督检查 7.2.1监督组应对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a)单位资质和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的符合性: b)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有效性; c) 质量管理体系已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已制定; d) 质量控制点制定完成; e)专业工程开工条件已具备。
7.2.2 除执行本规范7.2.1条外,对建设单位还应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a) 已向其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b)不得有明示或暗示其他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c) 采购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d)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等内容的符合性,
7.2.3 除执行本规范7.2.1条外,对勘察、设计单位还应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a)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 b) 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c) 已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7.2.4 除执行本规范7.2.1条外,对施工单位还应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a)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b) 施工技术文件已编制、审批,并满足指导施工的要求; c) 现场物资的准备、特殊过程能力的鉴定应满足开工要求。
7.2.5除执行本规范7.2.1条外,对监理单位还应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a)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b) 派驻项目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人数、专业应满足工程管理的要求; c)·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d)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进行质量控制的有关文件应满足工程监理的要求。
7.2.6 除执行本规范7.2.1条外,对质量检测单位还应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a)不得转让检测业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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