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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3508-2011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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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石油化工 质量 验收 工程施工 sh 统一标准 3508 统一标准

内容简介

SH/T 3508-2011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ICS 91.200 P 72 备案号:J1257-2011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 3508--2011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cation criterion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heck and acceptance for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roject installation
2011-06-01实施
2011-05-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3508—2011
目 次
前言
I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总则
1
4
4.1一般规定 4.2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4.3质量控制的要素. 4.4: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5质量验收的划分 5. 1 一般规定· 5.2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5.3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5.4 分项工程划分原则 5.5 检验批的划分原则…
质量验收及记录 6.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要求 6.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6.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6. 4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6.5 质量验收记录要求 6.6 质量不合格的纠正
6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7. 1 般规定 7. 2 单机试运转· 7.3工程中间交接 7.4工程交工验收附录A(资料性附录)安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与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附录C(资料性附录)安装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h
·6
-16 18 -23 SH/T3508—2011
前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7章和3个附录。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石油化工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的划分;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记录要求;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燕山石化分站和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本标准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技术中心站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180号邮政编码:300270 电话:022-63863843 传 真:022-63862301
本标准主编单位: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燕山石化分站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东路14号邮政编码:102500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180号邮政编码:300270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郭 建 翟明星 毕瑞凤 王玉兰 石凤田 唐秀丽 吕铁英 李耀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汪庆华 葛春玉 李建国 胡嘉征 焦选宁 裴古荣 李 江 张明
张桂红 翁德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I SH/T3508—2011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和对验收的程序、验收的组织与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SH/T 350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T 354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 SH/T 390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TSGZ000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与SH/T3904确立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安装工程installationwork 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中,对钢结构、静设备、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电信、筑炉、隔
热耐磨衬里、防腐及隔热等专业工程所进行的技术工作和形成的工程实体。 3. 2
安装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qualityofinstallationwork 反映安装工程安全与使用功能、健康与环境保护等固有的特性符合设计文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和合同要求的程度。 3. 3
单项工程monomialproject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独立投入生产运行并产
出合格产品的生产装置或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辅助生产设施。 3.4
单元工程elementproject 设计文件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对单项工程的细分,具有单独设计编号。
3. 5
单位工程unitproject 具有单独设计、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 SH/T 3508--2011
3. 6
子单位工程sub-unitproject 单项工程按专业划分单位工程,对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确定的单元工程进行的细分;单项工程
按设计文件确定的单元工程划分单位工程时,对单位工程按专业进行的细分 3. 7
分部工程 sectionprojegt 组成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可独立施工的工程实体。
3.8
分项工程 iterprojec 组成分部工程的一程实体
3. 9
检验批 inspectionlot 在安装工程中 安段计文件、标准规范或合同、检验试验文件的规定,对在同
条售 卡的产出 S
或同一作业条件下完成的实物量进行检验时所涉及的全部被检验体。 3.10

主控项自 dominantitem 安装工程中对工程建设安全与使用功能、健康与环境保护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OCH V
3. 11
般项目 general item 安装工 中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
3.12
报验 requestforinspection
施工单位(愿承包单位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按质量控制的要求在自行检查验收合格) 的萃础 上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请进行验收或放行等的活动 3.13 验收 acceptance 参与安装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通过观察、检测或试验对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利合同要求程度的认定过程。 检验方案·inspectionplan 根据安装量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比例确定检验内容、检验时机、检验数量、检验方法箭的技术文件。 3.15 初验preliminarytest 工程实体形成后,责任单位按设计文件、标准规范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项目的检查和检验。 工程中间交接intermediatehand-over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内容安装施工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前或按合同要求安装施工结束,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保管及使用责任移交的程序。 4总则 4.1一般规定 2
3.14
3.16 SH/T3508—2011
4.1.1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合资项目、引进项目或引进设备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还应执行合同的规定。 4.1.2从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安装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工程项目中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检测和消防设施等有专项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许可证。 4.1.3参加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2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4.2.1参建单位应进行安装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符合GBXT4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目标,同一项目的相关质量目标应保持协调。 4.2.2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检测单位应建立符合TSGZ0004要求的相应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 4.2.3 参建单值应实施和保持安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 祥持续改进体系的有效性 4.2.4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4.2.5 安装工程施工过程应进行质量管理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记录 4.3 质量控制的要素 4.31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范围和设计文件进行质量策划,配置相应的施工标准规范 编制工程现过程实施质量控制的技术文件,并按本单位质量管理程序批准。 4.3.2 安装工程采用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及复验应符合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并应经建设单位代表 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确认不能免除采购单位的质量责任。 4.3.3参建单位的作业人员均应具备安装工程所要求的技能,其中特种设备作业几员及电气、仪表试验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并应经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核查认可。 4.3.安装工程使用的施工机具、工装设施、检验试验设备等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应满足相应专业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 4.35用于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36施工单位应对影响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作业环境采取防护措施,并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4.37安装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按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自检和报验,相关专业或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 4.3.8 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提交验证的质量控制记录应符合SH/T3543的要求。 4.4 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4.4.1 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4.4.1条的要求外,还应核查本标准.42条要求的施
4.4.2
工过程质量管理和43条要求的质量控制所形成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4.4.3质量检验应按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采用全数检验方案或抽样检验方案。 4.4.4安装文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工进行,应报验的项目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认可不得进行后序作业的施工。 4.4.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报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4.6工程试样以及材料复验取样应执行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4.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等的代表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5质量验收的划分 5.1一般规定
3 SH/T3508—2011
5.1.1单项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质量验收的划分示例参见附录B。建设工程项目有多个单项工程时,应逐个对单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划分。 5.1.2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5.1.3检验项目应根据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5.2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5.2.1单位工程宜按专业划分,也可按设计文件确定的单元工程划分。 5.2.2按专业划分单位工程时,可分为钢结构、静设备、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电信等专业工程,并按设计文件确定的单元工程设置子单位工程。 5.2.3按设计文件确定的单元工程划分单位工程时,.可按钢结构、静设备、动设备、管道、电气、 仪表、电信等专业设置子单位工程。 5.2.4火炬系统宜单独划为单位工程。 5.2.5反应再生系统设备可单独划为单位工程。 5.2.6加热炉/锅炉可单独划为单位工程。 5.2.7消防设施也可单独划为单位工程。 5.2.8筑炉、隔热耐磨衬里、防腐、隔热等专业工程不单独设单位工程。 5.3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5.3.1按本标准5.2.1条规定划分的单位工程,均应在子单位工程下按本专业的分类或使用功能划分一个或多个分部工程。各专业分部工程划分示例参见附录C。 5.3.2筑炉工程、隔热耐磨衬里工程也可单独划为分部工程。 5.3.3动设备中的大型机组按位号或台套可单独划为分部工程。 5.3.4防腐、隔热、防火等工程不单独设分部工程。 5.4分项工程划分原则 5.4.1分项工程宜按使用功能或质量控制要求划分,分项工程划分示例参见附录C,并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结构按编号或使用功能划分: b) 静设备按位号或台套划分: c) 动设备按位号或台套划分; d) 管道按耐压试验系统的构成划分; e) 电气按使用功能或回路划分; f) 仪表按位号或使用功能划分; g) 电信按使用功能或回路划分。
5.4.2筑炉、隔热耐磨衬里等分部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分项工程。 5.4.3防腐、隔热、防火涂层等应分别划入相关专业的分项工程。 5.5检验批的划分原则 5.5.1检验批宜根据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划分。 5.5.2检验批也可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并应符合本标准5.1.2条的规定。 6质量验收及记录 6.1检验批质量验收要求 6.1.1主控项目应符合相应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6.1.2 一般项目所有抽样被检验体的施工质量均应符合相应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6.1.3质量控制记录应符合SH/T3543和相应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4 SH/T3508-2011
6.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6.2.1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6.2.2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准确真实,签署规范。 6.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6.3.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6.3.2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有效,编目规范。 6.4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6.4.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6.4.2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系统完整,组册规范。 6.4.3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6.5质量验收记录要求 6.5.1安装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控制记录和技术资料检查记录参见附录A。 6.5.2工程实现过程安全质量、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验收记录应符合SH/T3503的规定。 6.6质量不合格的纠正 6.6.1检验项目质量验收出现不合格项时,应按本标准6.6.2条、6.6.3条、6.6.4条的规定进行处置。 6.6.2不合格项返工后应按本标准6.1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6.6.3不合格项处理后,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或原设计单位核算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可予以让步接收。 6.6.4不合格项经处理后仍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时,不得验收。 7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7.1一般规定 7.1.1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单项工程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工程交工验收顺序逐级进行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有多个单项工程时应逐个单项进行验收。 7.1.2施工质量验收应在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除本标准7.3.1 条i)项规定外),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下列规定组织、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参加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a)实施工程监理的项目: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质量工程师参加验收; 2)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参加验收; 3)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
目经理参加验收;
b),未实施工程监理的项目:
1)检验批、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施工单位质量工程师参加验收: 2)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参加验收; 3)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参加验收;实行总承包的项目:
c)
1)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师参加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 2)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参加分部工程验收; 3)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参加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
d)组织验收与参加验收的单位应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或签字认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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