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284-2016 代替 SY/T 628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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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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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itoring spec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petroleum enterprise
2016-01-07发布
2016-06-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岗位确定原则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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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定期检测 5. 2 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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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定期检测 6.2 日常监测日常监测过程质控措施及资料管理 7. 1 日常监测前的准备 7.2 日常监测过程质控措施 7. 3 日常监测的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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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8监测结果计算及应用
8.1 监测结果计算 8. 2 监测结果应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SY/T6284一2008《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的修订,与 SY/T6284—200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本标准的名称由原来的《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改为《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规范》;增加了12个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2358,GB/T 17061,GBZ 2.1,GBZ 114,GBZ 118, GBZ 132,GBZ142,GBZ/T 206,GBZ/T 222,GBZ/T 225 以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高毒物品目录》(见第2章);增加了职业病危害岗位确定原则(见第4章); -增加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类别(见第5章);增加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方法(见第6章); ~增加了日常监测过程质控措施及资料管理(见第7章);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监测结果计算及应用(见第8章,见2008年版的第9章、第10章); -删除了GBZ130—2002,GBZ138--2002,GBZ141—2002,GBZ/T160—-2004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见2008年版的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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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职业病防治所、吉林油田职业病防治所、辽河油田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华、唐刘芳、苏艳、李学军、马萍、王慧、梁德军、潘贵和。 本标准代替了 SY/T 6284—2008。 SY/T6284—200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 6284—1997.
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原则、现场检测方法、日常监测过程质控措施及资料管理、监测结果计算及应用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海上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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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14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17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GBZ 118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GBZ 125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Z 132 工业?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GBZ 14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1~~189.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1~~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206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 GBZ/T222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 GBZ/T 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013年12月23日公布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卫法监发[2002]63号 2002年3月11日公布并施行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2003年6月10日公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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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空气监测air monitoring 在一段时期内,通过定期(有计划)地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以评价工作场所的
职业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有害物质的程度及可能的健康影响。 3.12
检测对象 person sampled (monitored) 根据检测的需要,选定为具不 表性的、进行采样和检测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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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3
采样点sampling spot(s 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
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3.14
定点采样 area 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进行的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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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采样 personal sampli 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检测对
应所进行的采样。
3.16
呼吸带 breathing zone 距离人的鼻孔30cm所包含的空气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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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7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 PC-- TWA )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
40h工作周的
触浓度
3.18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err he ncentratid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 东 (15mim) 触的浓度。
rm exrs? limit (PC--STEL)
3.19
最高容许浓度 maximum al owa! oncentration (MAC) 在1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和任 作地点有 物质均不应 过的浓度。
3.20
超限倍数 excursion limits 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
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
寸间加权
在付合
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 PC=TW 数 3.21
直读式气体检测仪 direct-reading gas detectors 能够直接显示或记录有害气体的瞬时或近似瞬间时检测数据的仪器。包括氧气检测仪、可燃气体
检测仪和有毒气体检测仪等。
4职业病危害岗位确定原则
4.1·根据工程分析、《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确定岗位是否为职业病危害岗位。 4.2接触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的岗位,以及接触生产性噪声、高温、低温、微波、高频电磁场、 超高频辐射、紫外辐射、工频电场、激光、电离辐射的岗位应确定为职业病危害岗位。
4.3密闭空间作业的岗位应确定为职业病危害岗位。 4.4生产性毒物的职业病危害岗位的确定应根据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的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等因素。 4.5职业病危害岗位如同时产生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职业病危害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病危害岗位种类。 4.6野外作业或作业地点不固定的岗位,有相对固定的设备,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源划分职业病危害岗位 4.7野外作业仅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按自然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划分职业病危害岗位。 4.8结合生产实际,管理、技术、维修等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应确定为职业病危害岗位。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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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定期检测 5.1.1定期检测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无检测方法标准的除外)。 5.1.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不同生产时间进行采样;或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班。 5.1.3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5.1.4在评价物理因素强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测定点,在1个工作班不同生产时间进行测定或选定有代表性的测定对象,采样1个工作班。 5.1.5定期检测每年检测1次。 5.2日常监测 5.2.1日常监测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5.2.2日常监测在评价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TWA)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班),采样1个工作日(班)。 5.2.3在评价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STEL)或最高容许浓度(MAC)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5.2.4在评价物理因素强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测定点,或选定有代表性的测定对象,在不同生产时间采样1个工作日(班)。 5.2.5存在《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每月至少进行1 次监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其他尘、毒工作岗位,每年至少检测1次。 5.2.6噪声、手传振动、高温、微波、高频电磁场、电离辐射、超高频辐射、工频电场、紫外辐射和激光辐射每年至少检测1次。 5.2.7高温作业的检测时间应符合GBZ/T189.7一2007中第5章的规定。 5.2.8 日常监测及工作场所的管理应符合GBZ/T 225中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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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方法
6.1定期检测 6.1.1为正确选择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方法和采样时机等,必须在采样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进行预采样。 6.1.2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前,应明确检测任务的目的、性质、内容、方法、质量和经费要求等,评估能力和资源能否满足检测需要,拟订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 6.1.3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应包括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检测项目、采样方式、检测方法、检测时间、检测地点、采样对象、采样数量、仪器设备等内容。 6.1.4检查所用的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的性能和规格,应符合GB/T17061的要求。 6.1.5在工作过程中,所有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为个体采样对象选择范围。 6.1.6采样对象必须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采样对象应随机选择。 6.1.7采样点和采样对象数量的确定应符合GBZ159的要求。 6.2 日常监测 6.2.1 人员 6.2.1.1从事日常监测的人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具备职业卫生、有害因素监测分析、卫生工程等相关知识,并经由企业认可的有能力的机构进行培训,获得有效的合格证书。 6.2.1.2监测过程监测人员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6.2.2设备 6.2.2.1 设备的选用 6.2.2.1.1用于日常监测的设备应尽量选择直读式的检测仪。 6.2.2.1.2生产性毒物监测设备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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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性毒物监测设备应选用直读式气体检测仪中的有毒气体检测仪。 b)在现场调查基础上,分析、判断工作场所的检测条件包括: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的种
类及其浓度范围,有害气体释放源及其特点,工作场所环境条件以及有无对探测器有害的物质等,作为选择有毒气体检测仪的依据。
c)工作场所有共存物干扰时,应选择特异性检测仪;若无特异性检测仪,应采取吸附过滤、化
学吸收等必要措施消除于扰,以保证监测的准确性。 d)常见无机有毒气体监测首选电化学式气体检测仪。 e)工作场所存在多种挥发性有毒物质时,可选用PID或 FID检测仪监测挥发的有毒气体。 f)工作场所的有毒气体种类明确,风险较小时,可选用相应的气体检测管或其他类型的检
测仪。
6.2.2.1.3生产性噪声监测设备的选用:
a)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b)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计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
值)”档。
6.2.2.1.4生产性粉尘监测设备应选择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 6.2.2.1.5高频电磁场监测设备应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测量对象的测量仪器。即量程范围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