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 110 J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780—2012
机械安全 机器的整体照明 Safety of machinery-Integral lighting of machines
2012-11-05 发布
201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8780--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等同采用欧洲标准EN1837:1999《机械安全机器的整体照明》(英文版)。 本标准使用等同翻译法等同EN1837:1999《机械安全机器的整体照明》编制。与EN1837:1999
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按照 GB/T1.1一2009 的要求修改了范围中条款的表述,并增加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用GB/T15706—2012代替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EN292-1,EN292-2和EN1070;一将附录 B改为参考文献;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 ZA。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南京林业大学光机
电仪工程研究所、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平、王立、赵素梅、张晓飞、孙华山、宋小宁、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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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机械领域安全标准的结构如下:
A类标准(基础安全标准),给出适用于所有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 -B类标准(通用安全标准),涉及在机械的一种安全特征或使用范围较宽的一类安全装置: ●B1 类,特定的安全特征(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声)标准; ·B2类,安全装置(如双手操纵装置、联锁装置、压敏装置、防护装置)标准。 C类标准(机器安全标准),对-种特定的机器或一组机器规定出详细的安全要求的标准。
根据 GB/T15706,本标准属于 B类标准。 C类标准可补充或修改本标准中的条款。 对于按照C类标准设计和构造的机器,如果C类标准中的条款与A类或B类标准不一致时,优先
采用 C类标准。
为了照亮机械内外的视觉工作,需要使用整体照明系统(设在机械内部或外部)。这些整体照明系统需要特定的性能来确保操作者在操作、维修保养时安全使用机器,并高效的进行视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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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照明要求
4.1 概述
为机器安排照明时,应考虑人类工效学原则和照明工程原则。 在机器内外的视觉作业随尺寸、对比度、位置和运动速度的不同而变化。因此,为了获得良好的视
觉环境,应根据详细的任务分析来确定所需的精确照明条件。
本标准规定的照明要求是以在操作、维修保养时工作场所视觉作业遇到的一般困难为基础。 对特定任务,应参照工作场所照明的有关标准(如EN12464)。
4.2照度
所需照度取决于视觉作业,照度应足够高且均匀,以保障视觉作业各环节的安全性和舒适性通常应提供至少5001x的维持照度,作业区最小均匀性(Emin/E)为0.7,紧邻工作区的周围最小均
性为0.3。
使用机器需要视觉辅助或保护面罩时,照度应乘以此类装置透射比的倒数。如果透射比未知,则照度应至少增加50%。
在控制舱内或受到光影响的过程,可以减少上述照度。 4.3眩光
整体照明系统应避免对机器操作者和邻近区域其他工人造成直接眩光。任何反射眩光应尽可能避免。
注:通过灯的适当遮挡,调整灯具的位置和方向,或灯具表面处理达到避免眩光的目的。 4.4方向性
照明系统的设计和调整应避免视觉工作的于扰阴影。 照明系统的方向应确保感知形式适合于视觉作业。
4.5颜色质量
灯的显色性能和色貌应适合于视觉作业中的颜色辨别,保障操作的舒适性。 4.6频闪效应
照明系统的设计应避免频闪效应,频闪效应会引起对机械的旋转或往复运动的错误感知而导致危险状况。
注:通常可以避免频闪效应,如使用直流电或使用高频率(约30kHz)白炽灯或放电灯。
5照明设备和安装
5.1灯
应选择可安全操作且对机器操作者无危险的灯。 注:通常情况下,建议将灯防护起来,以免操作者受到损坏的灯、过热或有害辐射排放等造成的伤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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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灯具
灯具的设计应: a) 提供工作需要的照明; b)尽量减少灯具及光源表面的灰尘积累; c)尽量减少光学元件过早老化; d)方便维修保养; e)符合 GB7000; f)与机器兼容,如能承受振动、辐射等。
5.3安装
灯具应按以下方式安装: a)提供工作需要的照明; b)避免对工作的干扰和对操作者的危害; c)尽量减少灯具及光源表面的灰尘积累; d)方便维修保养。 上述原则可能的解决方案的示例在附录A中给出。
5.4照明的有效性
机器整体照明系统失效可引起危险状况时,照明系统应包含一个以上光源。其中有一个光源应使用后备电源。 5.5电源
照明系统应与电源连接,确保即使在关掉机器时也能运行。
6 验证程序
具有整体照明的机器的制造商应:
a) 测量照度、检查工作区及工作区周围的均匀性(Emin/E)。宜使用有余弦和V(入)修正的光电池
的照度计来测量照度; b) 通过视觉检查眩光的控制、方向、颜色质量和频闪控制是否令人满意; c) 提供照明系统试验报告; d)提供测试和维护时间表。
7使用信息
应根据6d)的要求定期检查照明系统的性能,一年至少一次,并且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按照符合6d)的维护时间表清洁和维护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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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示 例
图A1 单侧无眩光的钻床
图A.2灯管无遮挡的钻床,导致眩光
图 A.3单侧无眩光的磨床。正确放置
图 A.4单侧照明的磨床。灯具暴露在
过度污染中
以防止灯具过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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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6 窄带状光源的车床。不能调整
图 A.5灯管有遮挡的车床。便于清洁,
且不能照到整个工作区
使灯免于污染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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