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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710.10-2016 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安全规范 第10部分: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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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32710.10-2016 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安全规范 第10部分: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 ICS 19.040 N 6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710.10—2016
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安全规范
第10部分: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nvironmental testing and conditioning equipment--
Part 10: Electric gravity convection ovens and forced ventilation ovens
2016-06-14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2710.10—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试验标志和文件防电击 7 防机械危险 8 耐机械冲击和撞击 9 防止火焰蔓延 10 设备的温度限值和耐热 11 防流体危险 12 防辐射(包括激光源)、声压和超声压· 13对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的防护 14 元器件
4 5 6
10
13
14
14
15 16 16 16 17 17 18
利用联锁装置的保护试验和测量设备
15
16
附录 GB/T 32710.10-2016
前言
GB/T32710基于GB/T32710.1--2016《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安全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4793.1一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技术基础上制定。
GB/T32710《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安全规范》目前分为13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低温恒温循环装置;第3部分:低温恒温槽;第4部分:高温恒温循环装置;第5部分:高温恒温槽; -第6部分:生物人工气候试验箱;第7部分:气候环境试验箱;第8部分:生化培养箱;第9部分:电热恒温培养箱;第10部分: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第11部分:空气热老化试验箱;第12部分:盐槽;第13部分:振荡器、振荡恒温水槽和振荡恒温培养箱。
本部分为GB/T32710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GB/T32710.10应结合GB/T32710.1—2016和GB4793.1-2007一起使用。本部分中写明适
用”的部分,表示GB4793.1一2007的相应条应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表明以本部分的条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明除要符合GB4793.1一2007的相应条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增加的条。为了区别GB4793.1一2007中的条,本部分增加的条的编号以101开始,例如 5.2.101、aa)、bb)等。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雪中炭恒温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机械工业仪器仪
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衡阳衡仪电气有限公司、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月明、邹苏阳、张桂玲、刘湘衡、梅恪、柳晓菁。
I GB/T32710.10——2016
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安全规范
第10部分: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
1范围
GB/T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电热干燥箱,电热鼓风干燥箱,真空干燥箱,红外线干燥箱和远红外线干燥箱等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生物和化学危险的安全内容。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
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电热干燥箱,电热鼓风干燥箱,真空干燥箱,红外线干燥箱和远红外线干燥箱等,
注:这类仪器与设备可能是探人式干燥箱,也可能是步入式干燥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93.1一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5465.22008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图形符号 GB17465(所有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GB/T32710.1-2016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安全规范第1部分:总则 ISO7000:2004设备用图形符号索引和一览表(Graphicalsymbolsforuseonequipment
Index and synopsis)
ISO7010:2011图形符号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注册安全标志(Graphicalsymbols-Safetycol- ours and safety signs-Registered safety signs)
3术语和定义
GB4793.1一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设备和设备的类别
增加:增加下面的新定义:
3.1.101
干燥箱dryingoven 对样品进行脱水、干燥或热处理用的密闭箱体或空间。
1 GB/T32710.10—2016
注1:本部分泛指所有适用的电加热的干燥箱。 注2:加热方式包括电加热、燃气加热、燃油加热等,本部分仅适合电加热的干燥箱。 注3;干燥箱除干燥、烘焙物品和热处理外,也可用于干热灭菌和为高温试验提供恒温环境。 注4:至少应包括一个可以完全密闭的箱体或空间,一个方便样品操作或人员进出的门,一个温度控制器,一个电
阻加热装置,有或没有换气装置、通风循环装置。
3.1.102
电热鼓风干燥箱electricforcedventilationoven 装备电阻加热装置,采用强制通风方式加速空气对流的电加热干燥箱。 注:强制通风可以加速干燥箱的热量交换和提高温度均匀度。
3.1.103
电热干燥箱 electricgravity convection oven 装备电阻加热装置,箱内空气呈自然对流状态的电加热干燥箱。
3.1.104
真空干燥箱 vacuumoven 设有真空装置使工作空间处于真空或低气压状态的干燥箱。
3.1.105
红外线干燥箱 infraredoven 应用红外线辐射加热的电加热干燥箱。
3.1.106
远红外线干燥箱 far infrared oven 应用远红外线辐射加热的电加热干燥箱。
3.1.107
步入式干燥箱 walk-inoven 开口允许人员进出的干燥箱。 注:开口只允许样品操作不允许人员进出的干燥箱为探入式干燥箱。这里不考虑身高小于1300mm的儿童和开
口底部高度不小于800mm的干燥箱。
3.2 2零部件和附件
增加:增加下面的新定义:
3.2.101
换气装置 ventilator 用于培养箱工作空间内外空气交换的一种装置。 [ASHRAETerminologyofHVAC&R,术语和定义1997] 注:干燥箱的空气交换量试验方法,可参考ASTME145-94(2006)。
3.5安全术语
3.5.9代替:
正常使用 normaluse 干燥箱在以下条件下使用:
3.5.9.101
电热干燥箱的正常使用 normaluseofelectricdryingoven 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操作和4.3.1.3规定的试验条件工作,空载,关闭干燥箱的门或盖,通过设置 2 GB/T 32710.10-2016
温度控制器或使用其他方式使电阻加热装置在操作温度范围内连续正常工作。
注1:电热鼓风干燥箱,应启动干燥箱内部的通风循环使连续工作。 注2:真空干燥箱,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式连接真空泵,并启动其工作。 注3:红外线干燥箱或远红外干燥箱的正常使用,参考电热干燥箱或电热鼓风干燥箱的正常使用。 注4:装备换气装置的干燥箱,应将其设置在正常调节范围内的任意一个位置。
4试验
除下述内容外,GB4793.1一2007的第4章均适用,应同时满足GB/T32710.1一2016第4章的要求。 4.3.1环境条件 4.3.1.1正常的环境条件
干燥箱应满足GB/T32710.1一2016中4.3.1.1规定的正常环境条件。 4.3.1.2扩展的环境条件
如果适用,干燥箱应满足GB/T32710.1一2016中4.3.1.2规定的扩展环境条件。
4.3.1.3基准试验环境条件
干燥箱应满足GB/T32710.1一2016中4.3.1.3规定的基准试验环境条件。 4.3.2设备状态
增加:在第一段后增加以下段:对干燥箱在运行高温,或者将换气量调节装置按正常使用开启到最大位置、最小位置或在不同的真
空状态下是否能够满足要求有怀疑时,试验应在一个以上组合条件下进行,按能够产生最不利结果的组合所得到的数据为判别依据。 4.4.2.10电阻加热装置
增加:在c)后增加以下新条目: aa)装备带管状外鞘或埋人式电阻加热装置的干燥箱,电阻加热装置的一端要与其外鞘相连接。 改变干燥箱输人电源的极性,将电阻加热装置的另一端与其外鞘相连,重复此试验。 预定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的干燥箱和在10.101的试验期间出现全极断开的干燥箱不进行此试验。 注1:带中性线的干燥箱,在中线与外鞘连接的状态下进行试验。 注2:对埋人式电阻加热装置,其金属外壳可认为是外鞘。 增加条:
4.4.2.101 保护电子电路
带有保护电子电路的试验箱,应按适用情况经受GB4706.1一2005中19.11.2和19.11.3的试验。 注:按GB4706.1-2005中19.11.1规定为低功率的和防止电击、机械、过热和流体等危险不依赖的电子电路不需
要经受本试验。
3 GB/T32710.10—2016
4.4.2.102 2防潮湿和液体危险
用于水分烘干和使用裸露式发热元件或采用易碎材料防护的发热元件加热的干燥箱,如果电阻加热装置位于工作空间的底部,工作空间的防护等级应不小于IP21。
除了IPX0以外的干燥箱,其余设备应按下述要求承受GB4208一2008的试验:
-IPX1千燥箱按GB4208—2008中14.2.1进行试验; -IPX2干燥箱按GB4208—2008中14.2.2进行试验; -IPX3干燥箱按GB4208-2008中14.2.3进行试验; -IPX4干燥箱按GB4208—2008中14.2.4进行试验; -IPX5干燥箱按GB4208—2008中14.2.5进行试验; -IPX6干燥箱按GB42082008中14.2.6进行试验。
4.4.4施加故障条件后的符合性
增加:在4.4.4.1d)后增加以下新条目: aa)经受GB4706.1—2005中19.11.2和19.11.3试验的电子电路,应满足GB4706.1—2005中
19.13规定的要求。
4.4.4.2
代替:用以下内容代替第二段:除了干燥箱的受热表面外(见GB4793.1一2007中10.1),无论是由于传热还是由于接近发热元件
而受热,干燥箱表面或零部件的温度在环境温度40℃或最大额定环境温度(如果额定环境温度更高,见 4.3.1.2)时不得超过105℃。
增加:在4.4.4.3后增加以下新条目:
4.4.4.101干燥箱工作空间接触潮湿或直接滴水的样品,不应引起电气绝缘和爬电距离下降到影响电气安全的数值。 4.4.4.102将生物污染和化学污染引起的危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任何与生物污染物有接触的干燥箱易接触表面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并得到及时的消毒与清洁处理;包含化学或生物污染的气体、液体或固体应集中排放,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5标志和文件
除下述内容外,GB4793.1一2007的第5章均适用,应同时满足GB/T32710.1一2016第5章的要求。 5.1.2标识
修改:将b)的内容修改如下: b)型号、名称、系列号或能识别干燥箱的其他方法。如果标有相同识别标志(型号)的干燥箱是 4 GB/T32710.10--2016
在一个以上的生产场地制造的,则对每一个生产场地制造的干燥箱,其标志应当能识别出干燥箱的生产场地。
5.1.3电源
增加: c)后增加以下段落和注:如果组成干燥箱的各个系统及其附件的功率大于100W,除了标注干燥箱的额定总功率或总电流
外,还应对这些系统的输人功率或电流单独标注:
加热系统的输入功率(W),如果干燥箱不止个电阻加热装置,则还应分别标识各电阻加热装置的加热功率;循环风扇的输人电流(A)。
用以下内容代替e)以后的段落:通过目视检查,以及通过测量功率或输人电流来检验c)以及后续段落规定的标志是否合格。测量
应当在额定电压条件和电流达到稳定状态后进行,以免计入任何起始冲击电流。
干燥箱的其他操作条件应使干燥箱处在消耗最大功率的状态。不考虑瞬态值,测得值大于标志值时,不得超过标志值的10%。
注101:如果接通后1min或更短时间,实际功率或电流有可能比标示的最大额定功率或电流大得多,则应在最大
额定功率或电流的后面的括弧内标出瞬间最大值。
增加:
表1符号
在表1中增加下面6个新符号:序号
符 号 3N~
说明
标 准
101
带中性线的三相交流电
GB/T 5465.2—2008-5032-2
D
102
小心,生物危险
ISO 7010:2011-W009
103
小心,手夹伤危险
ISO 7010:2011-W024
)(↑
ISO 7000:2004-1604/1605
104
换气装置
105
新鲜空气人口
ISO 7000:2004-1604
1
106
ISO 7000:2004-1605
废气排放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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