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220.20 R8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965.1—2010
交通警示灯第1部分:通则 Traffic warning lights-
Part 1:General rule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4965.1—2010
前言
GB/T24965《交通警示灯分为四个部分:
一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黄色闪烁警示灯:第3部分: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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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临时安全警示灯本部分为GB/T24965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交华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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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传征、张智勇、杨丰艳、杨勇、李洪琴、李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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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965.12010
交通警示灯第1部分:通则
1范围
GB/T24965的本部分规定了交通警示灯的产品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交通警示作用的灯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496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2423.1-
2008.IEC60068-2-1:2007.IDT)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2423.2 2008,IEC60068-2-2:2007.IDT)
GB/T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3—2006.IEC60068-2-78:2001.IDT)
GB/T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2423.102008,IEC60068-2-6:1995,IDT)
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2423.17- 2008.IEC60068-2-11:1981.IDT)
GB/T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GB/T2423.22 2002.IEC60068-2-14:1984.IDT)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T9535—1998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eqvIEC1215:1993) GB/T22040-2008 公路沿线设施塑料制品耐候性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24716—2009 公路沿线设施太阳能供电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3分类 3.1按功能分类
按交通警示灯的功能,可分为黄色闪烁警示灯、雾灯、临时安全警示灯和其他具有交通警示作用的灯具。 3.2按供电方式分类
按交通警示灯的供电方式,可分为交流电网单相电源供电型、蓄电池供电和太阳电池充电型、干电
池供电型及其他可以提供灯具正常工作的供电方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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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965.1—2010
4通用技术要求
4.1适用环境条件 4.1.1安装环境:户外无气候防护, 4.1.2相对湿度:不大于98%, 4.1.3环境温度:
A级:-5℃~+55℃; B级:-20℃~+55℃; C级:-40℃~+50℃; D级:-55℃~+45℃,
4.2材料和外观 4.2.1警示灯的外壳应采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并经过密封防水处理。 4.2.2警示灯构件应完整、装配牢固、结构稳定,边角过渡圆滑,无飞边、毛刺。 4.2.3安装连接件应设置可调节灯具视认角度的机构,以便于安装施工:其活动零件应灵活、无卡滞现象,机壳及安装连接件应无明显变形、凹凸等缺陷。 4.2.4外壳及连接件的防护层色泽应均匀,无划伤、裂痕、基体裸露等缺陷,其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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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壳内元器件安装要求牢固端正、位置正确、部件齐全:出线孔开口合适、切口整齐,出线管与壳体连接密封良好:内部接线整齐,符合工艺和视觉美学要求。 4.2.6警示灯光源类型宜选择发光二极管(LED).以LED为发光单元的交通警示灯.其单粒LED在额定电流时的法向发光强度不小手6000mcd;半强角01不小于15。LED的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不小于50000h.其他电子元器件的MTBF不小于30000h。 4.2.7蓄电池供电和太阳电池充电型交通警示灯用太阳电池应符合GB/T24716—2009中5.3的规定, 4.2.8蓄电池供电和太阳电池充电型交通警示灯用蓄电池应符合GB/T24716—2009中5.4的规定。 4.3供电要求与安全 4.3.1交流电网单相电源供电型交通警示灯 4.3.1.1绝缘电阻
警示灯电源输入线缆端子与外壳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Q 4.3.1.2电气强度
在警示灯电源输入线缆端子与外壳之间施加频率50Hz、有效值15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 1min.应无闪络或击穿现象, 4.3.1.3安全接地
警示灯应设置安全保护接地端子,并与外壳可靠连接,接地端子与外壳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Q。 4.3.1.4电源适应性
警示灯应适应交流电网波动要求,在以下条件下应可靠工作:
电压:交流220×(1±15%)V:颠率:50×(1±4%)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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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短路保护
警示灯供电线路的相线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能切断可能流过的最大故障电流(包括短路电流) 4.3.1.6防雷与过电压保护
警示灯应采取必要的防雷电和过电压保护措施,采用的接口、元器件和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2
GB/T24965.1-—2010
4.3.1.7内部布线
警示灯的内部布线应以适当的方式连接,支撑、夹持或固定,以防止: a)在导线上和端接处产生过应力: b)端接处松动; c) 导线绝缘受到损伤。 如果警示灯的内部布线上使用套管作为附加绝缘,则应采用可靠的方法将套管固定在位。
4.3.1.8与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
警示灯应具有能与电源作永久性连接的接线端子,以确保警示灯能安全可靠的与交流电网电源连接。 4.3.1.9与交流电网电源的断接
如果警示灯使用时无外部断接装置,警示灯内部应设置一个或多个断接装置,以便维修时能与交流电网电源断接。断接装置应能同时断开两极,但当可以借助标识辨认电网电源中线时,也可以使用单极断接装置来断开相线 4.3.2蓄电池供电和太阳电池充电型交通警示灯 4.3.2.1过充与过放保护
警示灯应设置过充与过放保护控制电路,并具备以下功能: a) 控制电路应能够监测蓄电池的过充与过放状态: b) 当蓄电池进人过充状态时,控制电路应立即自动断开太阳电池与蓄电池之间的充电回路或自
动转为浮充状态; c) 当蓄电池进入过放状态时,控制电路应自动断开负载: d) 当蓄电池由过充状态或过放状态恢复正常时,控制电路应立即自动恢复充电或接通负载
4.3.2.2蓄电池保护
警示灯在设计上应保证在正常条件下、负载故障后和蓄电池组件故障后,能减少着火、爆炸和化学泄露的危险。 4.3.2.3太阳电池和蓄电池的匹配性能
太阳电池和蓄电池应匹配良好,在GB/T9535一1998规定的标准测试条件下放置8h,蓄电池应至少满足警示灯正常工作72h的要求。 4.3.2.4蓄电池和负载的匹配性能
蓄电池和负载应匹配良好.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应至少满足警示灯正常工作120h的要求。 4.3.2.5太阳电池和蓄电池的耐久性
太阳电池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40000h.蓄电池在浮充电状态下的循环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000次充放电。 4.3.3干电池供电型交通警示灯 4.3.3.1连续运行时间
千电池应保证警示灯正常使用不少于7d 4.3.3.2干电池更换
干电池更换时,如果极性接反可能导致灯具故障或电池损坏,则在设计上应碱少极性接反的可能
4.4密封防护性能
叠示灯的外壳防护等级接GB4208一2008的规定应不低手1P55级
4.5环境适应性能 4.5.1耐低温性能
警示灯正常工作时,在一5℃(一20℃、一40℃、一55℃)条件下,进行耐低温性能试验8h,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警示灯应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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