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53.100 P 9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5684. 1- 2010
土方机械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Earth-moving machinery - Safety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SO20474-1:2008,MOD)
(发布稿)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2012-01-01实施
2010-12-23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25684.1- 2010
目 次
前言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4.1 一般要求 4.2通道 4.3司机操作位置 4.4 座椅 4.5 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器 4.6转向系统 4.7 制动系统 4.8可视性 4.9报警装置及安全标志 4.10轮胎及轮辋 4.11稳定性 4.12物件吊运 4.13噪声 4.14保护措施及装置 4.15救助、起吊、牵引和运输 4.16电磁兼容性(EMC) 4.17电气和电子系统 4.18压力系统 4.19燃油箱、液压油箱和压力容器 4.20防火. 4.21 附属装置和附属装置联接支架 4.22维修 4.23后置绞盘 5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的验证 6使用信息
I
10 10 10 10
10 .11
.11
12 12 12 13 14 14 14 .14 15 15 16
GB 25684.1—2010 6.1 警告标志(安全标签), 6.2 司机手册 6.3机器标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20474.-1.2008章条编号对照....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与ISO20474-1:2008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附录C(规范性附录) 举升司机位置的要求...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物件吊运用起升装置的要求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属装置和附属装置联接支架的要求参考文献..
.16 16 ...16 ..17 ...18 ..22 ..24
29 .31
Ⅱ
GB 25684.1-2010
前言
本部分的4.3.1.1、4.3.1.3、4.3.1.5、4.3.1.6、4.3.1.7、4.3.2.2、4.3.2.3、4.3.2.4、4.3.2.9、 4.3.3、4.3.4、4.3.5、4.4.1、4.5、4.6、4.7、4.9、4.13.2、4.14、4.17.2、4.17.3、4.17.4、4.17.6、 4.18、4.19.1、4.19.3、4.20、4.23和6.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25684《土方机械安全》分为13个部分:一第 1部分:通用要求;一第 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一第 3部分:装载机的要求;一第 4部分:挖掘装载机的要求;一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一第 第6部分:自卸车的要求;一第 7部分:铲运机的要求;一第 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一第 9部分:吊管机的要求;一第 10部分:挖沟机的要求;一第 11部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要求;一第 12部分:机械挖掘机的要求;一第 13部分:压路机的要求。 本部分为GB25684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20474-1:2008《土方机械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英文版)本部分根据ISO20474-1:2008重新起草。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20474-1:2008
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020474-1:2008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一删除了非国际单位制bar及相应的脚注;一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修改了国际标准的引言和第1章;一对ISO20474-3:2008中引用的国际标准,用已采用为我国的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一在参考文献中增加了GB25684.3《土方机械安全第3部分:装载机的要求》、GB25684.4
《土方机械安全第4部分:挖掘装载机的要求》GB25684.5《土方机械安全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ISO20474-14:2008和EN474-1:2006。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I
GB 25684. 1—2010
本部分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军联机械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移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肥振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环动力(北京)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山东山工机械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徐挖约翰迪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添福产品服务有限公司(TUV)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阎堃、戴晴华、邸鹏远、韩茵、刘政、李蔚苹、段会文、耿跃海、范翠玲、察春光、林建荣、阮丽辉、刘艳芳、李来平、刘金玉、朱广辉、史勇、张怀亭、肖玲、霍威、刘瑞宁、陈伟康。
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