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 100. 01;87.060.10 G 57 备案号:30187—2011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893—2010 代替HG/T2893—1997
碱性艳绿 4B (C.I. 碱性绿 4) Basic brilliant green 4B
(C. I. Basic green 4)
2011-03-01实施
2010-11-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HG/T2893—2010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代替HG/T2893一1997《碱性艳绿4B(碱性绿)》。 本标准与HG/T2893一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碱性艳绿4B(C.I.碱性绿4)》(见标准名称,1997年版的标准名称);增加了有害芳香胺的量和重金属元素的量指标和试验方法(见3.2、5.5、5.6);增加了色光、强度的测定方法,并明确了仲裁检验方法(见5.2.1和5.2.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单位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振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44—1979; GB1644—1982; -HG/T 2893—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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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2893--2010
碱性艳绿4B(C.I.碱性绿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碱性艳绿4B(C.I.碱性绿4,碱性绿,孔雀绿)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碱性艳绿4B的产品质量控制。 结构式:
(H;C)2N
N(CH,)
CI-
分子式:C23H25CIN2 相对分子质量:364.91(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569-64-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4—2007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2381—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2386—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 GB/T4465—2003 碱性染料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19601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 20814 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3.要求 3.1 外观:绿色闪光结晶。 3.2 碱性艳绿4B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碱性艳绿4B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100 近似~微 6. 0 0. 5
1.强度(为标准品的)/分 2.色光(与标准品) 3.水分的质量分数/% 4.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5.有害芳香胺的质量分数/(mg/kg) 6.重金属元素的质量分数/(mg/kg)
≤ ≤
符合GB19601的标准要求符合GB20814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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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2893—2010
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人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一个保存备查。 5试验方法 5.1外观的评定
采用目视评定。 5.2'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5.2.1溶液比色法 5.2.1.1溶液配制
称取染料标准品和样品各约0.1g(精确至0.0001g),分别加人1mL100g/L乙酸溶液调成浆状,然后加人200mL50℃~60℃的热水,充分搅拌,待溶解后,冷却到室温,转移到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度。从中分别吸取4mL溶液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度。待用。 5.2.1.2测定
把配制好的溶液置于光程10mm的比色皿中,测定最大吸收波长入max处(约617nm)的吸光度值A。 按测定的吸光度值,适当调整标准品和样品溶液的浓度,使其吸光度值基本一致。把溶液倒人比色
管中,以白纸为背景,采用正视比色法确定色光。 5.2.1.3计算 5.2.1.3.1强度的计算
强度以(F)计,数值以分表示,按式(1)计算:
F=A1mo ×100
(1)
Aom
式中: A1——样品的吸光度值;
标准样品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mo"
Ao 一标准样品的吸光度值;
样品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m1
两次平行测定的结果之差不大于2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2.1.3.2色光的评定
按GB/T2374--2007中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2.2腈纶染色法(仲裁检验方法) 5.2.2.1染色一般条件
染色时的一般条件应符合GB/T2374一2007和GB/T4465一2003的有关规定。 染色深度0.4%(owf),腈纶膨体纱2g,染色浴比为1:100。
5.2.2.2染料溶解
准确称取染料标准品和染料样品各0.2g(精确至0.0005g),分别加人2mL100g/L乙酸溶液调成浆状,然后加入200mL50℃~60℃的热水,充分搅拌,待溶解后,冷却到室温,然后转移到10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度。 5.2.2.3染液配制
按表2的规定配制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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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2893—2010
表2染液配方
单位为毫升
染浴中各组分的体积
染浴组分
3 42
1 38
2 40
4 - 40 2 2 2 2 152
5 一 42 2 2 2 2 150
0.2g/L染料标准品溶液 0.2g/L染料样品溶液 100g/L无水硫酸钠溶液 10g/L乙酸溶液 10g/L乙酸钠溶液 10g/L缓染剂1227溶液蒸馏水
-
2 2 2 2 150
2 2 2 2 154
2 2 2 2 152
5.2.2.4染色操作
按GB/T4465一2003中6.1的有关规定进行。 5.2.2.5色光和强度的评定
按GB/T2374一2007中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3水分的测定
按GB/T2386一2006中3.1溶剂抽提法的规定进行。 5.4水不溶物的测定
按GB/T2381一2006中有关水溶性染料的规定进行。 5.5有害芳香胺的量的测定
按GB19601的规定进行。 5.6重金属元素的量的测定
按GB20814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本标准3.1和3.2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本标准的3.1和3.2中1~4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进行检验。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如有下述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 产品异地生产时; c)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d)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e) 客户提出要求时。
6.2出厂检验
碱性艳绿4B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碱性艳绿4B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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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2893—20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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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标志、标签 7.1.1标志
碱性艳绿4B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 d) 净含量; e)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1.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 7.2包装
碱性艳绿4B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件净含量25kg士0.2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7.3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切勿损坏包装。 7.4存
碱性艳绿4B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受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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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碱性艳绿4B(C.I.碱性绿4)
HG/T 2893—2010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
北京云浩印剧有限责任公司印装
880mm×1230mm1/16印张字数9千字
2011年3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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