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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004-2010 摩擦材料用金属纤维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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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1 10:34:39



推荐标签: 金属 jc 纤维 摩擦材料

内容简介

JC/T 2004-2010 摩擦材料用金属纤维 ICS 59.080.20 Q 61 备案号:300162011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2004—2010
摩擦材料用金属纤维
Metallic fiber for friction materials
2010-11-22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C/T2004——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华泰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江苏金火炬金属纤维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
华东特种纤维制造有限公司、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红斌、石志刚、包新域、张前文、钱祝昶、周惠昌、何芸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JC/T2004--2010
摩擦材料用金属纤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擦材料用粉碎型金属纤维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摩擦材料用粉碎型铜纤维和低碳钢纤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121.1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铜含量的测定 GB/T6003.1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8170数字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B/T4086—1992钢棉纤维
3分类
摩擦材料用金属纤维按金属种类分为铜纤维和低碳钢纤维两类。 铜纤维分为紫铜纤维和黄铜纤维两种。 低碳钢纤维按纤维长度分为四个规格。
4要求 4.1摩擦材料用金属纤维外观应清洁,呈金属本色,无油污、锈蚀现象和其他夹杂物。 4.2铜纤维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铜纤维的物理性能
技术要求
纤维长度分布(质量分数)/%
纤维名称 金属含盘
振实体积
/(mL/g) +1.40mm +1.00mm +0.600 mm +0.212mm -0.212mm
(质量分数)/%
<13 <13
>65 >20
<35 <80
紫铜纤维 Cu > 99. 5 黄铜纤维 Cu> 55
<0.5 <0.5
<2. 0 <2. 0
0.30~0.60 0.50~0.95
4.3 低碳钢纤维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JC/T20042010
表2低碳钢纤维的物理性能
技术要求纤维长度分布(质量分数)/%
纤维公
称长度 振实体积 含油率(质量
/(mL/g) 分数)/% +1.40 mm +0.850mm +0.425mm +0.212mm +0.150mm 0.150mm
>20 >25 >30 >35
<50 <45 <40 <35
<5 <5 <3 <3. 5
<25 <25 <17 <25
<25 <25 <30 <25
3. 0 0.8~1.1 <0.5 3. 5 0.8~1.0 <0. 5 4. 2 1.2~1.7 <0.5 5. 5 0.8~1.1 <0.5 注:其他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1 <1 <1 <0. 4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查
取少量样品置于干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 5.2铜含量的测定
按GB/T5121.1进行。 5.3振实体积的测定
按YB/T4086--1992第7.5条进行。 5.4含油率的测定 5.4.1 仪器和材料 5.4.1.1 天平:感量不大于0.01g。 5.4. 1.2 丙酮:分析纯。 5.4.1.3 烘箱:调温范围为0℃~300℃,控温器灵敏度士1℃。 5.4. 1. 4 烧杯:250mL。 5.4.1.5 干燥器。 5.4.2试验步骤
称取试样30g~50g(精确至0.01g)放入250mL烧杯中,倒入足量丙酮浸泡30min,中间搅拌5 次,然后过滤掉丙酮,把烧杯放入烘箱中,在85℃下烘干。确认充分干燥后,将烧杯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将浸泡、干燥、冷却后的钢纤维倒出,称量,精确至0.01g。 5.4.3结果计算
含油率X(%)按式(1)计算:
X=m=m×100
(1)
m
式中: mi - 经丙酮浸泡并烘干后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一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告值,并按GB/T8170修约至一位小数。
5.4.4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绝对误差不应超过0.1%,否则应重新称样测定。 5.5 纤维长度分布的测定 5.5.1仪器设备 2 JC/T2004—2010
5.5.1.1偏心振动式振筛机:摇动次数为270~300次/min,振动次数为140~160次/min。 5.5.1.2标准筛:应符合GB/T6003.1的要求。 5.5.1.3天平:感量不大于0.01g。 5.5.2试验步聚 5.5.2.1铜纤维用筛孔为1.40mm、1.00mm、0.600mm、0.212mm四级筛子,低碳钢纤维用筛孔为 1.40mm、0.850mm、0.425mm、0.212mm、0.150mm五级筛子,按筛孔大小顺序叠放在底盘上。 5.5.2.2称取约100g试样(精确至0.01g),放入最上层筛子中,盖上筛盖。将套筛固定在振筛机上。 5.5.2.3开动振筛机,筛振15min。 5.5.2.4筛振完成后,将各层筛子(含底盘)中的筛余物清扫出来,逐一称量;精确至0.01g。 5.5.3结果计算
筛余物按式(2)计算:
N, = mi×100
(2)
m
式中: N 一各层筛子里的筛余物的质量分数,%; m;- 各层筛子里的筛余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
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告值,并按GB/T8170修约至一位小数。 5.5.4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相对误差不应超过2%,否则应重新称样测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原则
以同批次、同规格的摩擦材料用金属纤维产品5000kg为一批,不足5000kg也按一批计。 6.2取样和制样
袋装产品按表3进行随机取样。
单位为袋
表3取样
抽取样本数
批量 ≤40 41~120 ≥121
2 3 5
从每袋样品中抽取1000g样品,将所抽样品充分混勾,以四分法缩分至试验所需样量。 6.3检验分类 6.3.1摩擦材料用金属纤维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振实体积。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所有项目。 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一停产时间超过六个月恢复生产时;一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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