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425—201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uidance for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s of safety production auditing
2011-05—09 发布
2011一07-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425—2011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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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求 4. 1 审核目的 4. 2 审核范围 4.3审核原则 4.4审核重点 4. 5 审核申请 4. 6 审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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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核程序 5. 1 审核准备 5.2现场审核
5. 3 现场审核实施过程 5.4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 5.5审核完成 5.6 审核后续活动 6审核员 6.1审核员的要求· 6.2审核组长的要求 6.3教育、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 6.4审核员的能力保持和提高· 6.5审核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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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付海、刘景凯、彭力、王其华、张作庆、陈高松、纪烈兵、邓元胜、
Ⅱ
Q/SY 1425—201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审核的一般要求、审核程序以及审核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级组织及相关方组织实施应
急管理体系审核。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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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Y1002.3一2008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3部分:审核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审核audit 为获得审核证据(3.3)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3.2)的程度所进行的系
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在许多情况下,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来体现 [Q/SY1002.32008,定义3.1]
3. 2
审核准则audit criteria 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注:审核准则是用于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依据。 [Q/SY1002.3—2008,定义3.4]
3.3
审核证据audit evidence 与审核准则(3.2)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注:审核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Q/SY1002.3—2008,定义3.5]
3. 4
审核发现audit findings 将收集到的审核证据(3.3)对照审核准则(3.2)进行评价的结果。 注:审核发现能表明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或指出改进的机会。 [Q/SY1002.3—2008,定义3.6]
3. 5
审核结论audit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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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组(3.9)考虑了审核自的和所有审核发现(3.4)后得出的审核(3.1)结果 [Q/SY1002.3—2008,定义3.7]
3. 6
审核委托方 jaudit client 要求审核的组织或人员注:审核委托方可以是受审核方(3.7),也可以是依据法律或合同有权要求审核的任何其他组织。 [Q/SY1002.3—2008,定义3.8]
3.7
受审核方audited 被审核的组织。 [Q/SY1002.3—2008,定义3.9]
3.8
审核员auditor 有能力(3.12)实施审核(3.1)的人员。 [[Q/SY1002.3—2008,定义3.10]
3.9
审核组audit team 实施审核(3.1)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3.8),需要时,由专家(3.10)提供支持。 注1:指定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为审核组长注2: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 [Q/SY1002.3—2008,定义3.11]
3.10
专家technical expert 向审核组(3.9)提供特定知识或技术的人员。 注1:特定知识或技术是指与受审核的组织、过程或活动,或语言或文化有关的知识或技术。 注2:在审核组中,专家不作为审核员。
3. 11
审核计划audit plan 对一次审核(3.1)活动和安排的描述[Q/SY1002.3—2008,定义3.3]
3.12
能力competence 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Q/SY1002.3—2008,定义3.14]
3.13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Q/SY1002.32008,定义3.17]
3. 14
预防措施preventiveaction 为消除潜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Q/SY1002.3—2008,定义3.18]
3. 15
恢复 re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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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便于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4审核要求
4.1审核目的
应急管理体系审核应建立在受审核方建立并实施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审核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a) 对照审核准则确认组织建立的应急管理体系的符合程度。 b)判定组织建立的应急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的程度。 c)确定可予改进的方面。
4.2审核范围
审核范围应根据审核目的的需要,由审核组与受审核方商决定。审核范围规定了审核的内容和区域。在审核开始前应将审核目的与范围通报给受审核方。通常情况下,审核范围涵盖了应急管理体系涉及的编制部门、协调部门、培训部门、保障部门,以及组织主营活动或重大危险场所的应急演练。
4.3审核原则
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a)独立性原则: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审核员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保持客观
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b)系统性原则:审核应依据明确规定的并以文件支持的方法和系统化程序予以实施 c) 抽样性原则: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应使用基于证据的方
法,采用合理的抽样,使审核证据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
4.4审核重点
应考虑不同类型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管理职责的界定与履行情况。 b) 风险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 c) 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 d)应急信息的处理。 e) 应急物资的管理。 f) 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4.5审核申请
申请应急管理体系审核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按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并发布了应急管理体系文件。 b)按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 c) 开展了应急预案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发布实施。 d)开展了应急预案的培训和与重大危险、危害相关的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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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审核方式 4.6.1内部审核
受审核方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后应开展组织内部审核。参与内部审核的人员可包括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和安全环保、应急方面的专家,必要时可聘请地方安全、环保管理监督部门的相关人员。内部审核应保留记录。
4.6.2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审核
上级组织应根据需要对其下级组织的应急体系实施审核,审核时机根据具体情况由上级组织酌情确定。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审核所形成的相关记录、报告等应完整、清晰并妥善保存,具有可追溯性。
注: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审核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和/或专业板块)对企业的审核,以及企业对所属单位的
审核。
4.6.3专项审核
上级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审核机构对该单位实施应急管理体系专项审核,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 发生重大事故。 b) 应急管理体系存在严重问题。 c) 当地政府、相关方提出要求。 d) 法规、安全生产风险、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 e) 上级组织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5审核程序
5.1审核准备 5.1.1机构与审核组长
应急管理体系审核由集团公司认可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组织实施。审核机构从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审核员数据库中选派合适人员担任审核组长。
5.1.2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
5.1.2.1一次具体的审核应基于形成文件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5.1.2.2审核目的确定审核要完成的事项,可包括:
a) 确定受审核方应急管理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 b) 评价应急管理体系确保满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应急管理要求的能力。 c) 评价应急管理体系满足既定目标的有效性。 d)识别应急管理体系潜在的改进方面。
5.1.2.3审核范围描述了组织应急管理体系包括的内容和场所。例如,组织单元、受审核的活动和过程以及审核所覆盖的场所。 5.1.2.4审核准则用作确定符合性的依据,可包括组织制定的方针、程序、标准、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要求或行业规范。 5.1.2.5审核目的应由审核委托方确定,审核范围和准则应由审核委托方和审核组长根据审核方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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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的任何变化应征得各方的同意。
5.1.3确定审核的可行性
应确定审核的可行性。确定是否可行,可考虑审核的时机、资源、合作的充分性及其他信息。
5.1.4与受审核方的初始接触
与受审核方就审核的事宜建立初步联系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由审核机构或审核组长负责联
系。初步联系的目的是:
a)与受审核方的代表建立沟通渠道。 b) 确认实施审核的权限。 c) 提供有关建议的时间安排和审核组组成的信息。 d)要求获得相关文件,包括记录相关数据。 e) 确定适用的现场安全规则。 f) 对审核做出安排。 g) 就集团公司观察员的参与和审核组向导的需求达成一致意见。
5.1.5 选择审核组 5.1.5.1当已明确审核可行时,应选择审核组,同时考虑实现审核目的所需的能力。当只有一名审核员时,审核员应承担审核组长全部适用的职责。第6章包含了确定所需能力的指南,并描述了评价审核员的过程, 5.1.5.2当决定审核组的规模和组成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 审核目的、范围、准则以及预计的审核时间。 b)为达到审核目的,审核组所需的专业能力。 c)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d) 确保审核组成员独立于受审核方并避免利益冲突。 e) 审核组成员与受审核方的有效协作能力以及审核组成员之间共同工作的能力。 f) 审核所用语言以及对受审核方属地社会和文化特点的理解,这些方面可以通过审核员自身的
技能或专家的支持予以解决。
5.1.5.3保证审核组整体能力的过程应包括下列步骤:
a) 识别为达到审核目的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b)选择审核组成员以使审核组具备所有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注:若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没有完全具备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可通过专家予以满足。专家应在审核员的指导下
进行工作。
5.1.5.4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但实习审核员不应在没有指导或帮助的情况下进行审核。 5.1.5.5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均可依据合理的理由申请更换审核组的具体成员。
合理的理由包括利益冲突(例如,审核组成员是受审核方的前雇员或曾经向受审核方提供过应急管理体系咨询服务)和以前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等。这些理由应与审核组长和审核机构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沟通,在决定更换审核组成员之前,他们应与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一起解决有关问题。
5.1.6编制审核计划
5.1.6.1审核组长应编制一份审核计划,为审核委托方、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就审核的实施达成一致提供依据。审核计划应便于审核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协调。 5.1.6.2审核计划的详细程度应反映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例如对于初次审核或上级组织对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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