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 150 H 6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063--2010
铍铝合金
Beryllium aluminum alloy
2011-10-01实施
2011-01-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6063-2010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群伟、王战宏、李众、买学峰、赵玉林。
H
GB/T26063—2010
铍铝合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铍铝合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合同 (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由粉末冶金工艺或由真空熔铸工艺生产的铍含量在60%~69%的铍铝合金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备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3850致密烧结金属材料与硬质合金密度测定方法 GJB1550 铍粉、铍材X射线照相检验方法
3要求 3.1牌号
产品的牌号、制造方法、供应状态见表1。
表 1 制造方法粉末冶金真空铸造
牌号 BeAl-F BeAl-Z
供应状态压制态铸造态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化学成分/%
牌号
杂质元素含量,不大于
Al
Be
Mg 杂质总量 0.06
Si
Fe 0. 20 0. 20
0
C
余量余量
BeAl-F
1. 50
0. 15
2.50
60.00~65.00
BeAl-Z 注:杂质总量指除Be、AI外,Si、Fe、O、C、Mg等元素的总和。
0.06
60.00~69.00
0. 30
0.20
0. 20
2.50
3.3力学性能
产品的室温力学性能应满足表3的要求。
1
GB/T26063—2010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密度、尺寸、外形和外观质量、内部质量的检验。 5.4取样和制样 5.4.1 产品的取样和制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密度尺寸和外形外观质量内部质量
取样规定 5. 4. 2 5. 4. 3 逐件逐件逐件逐件
检查或试验方法章条号
要求的章条号
3. 2 3. 3 3. 4 3. 5 3. 5 3. 6
4. 1 4. 2 4. 3 4. 4 4. 5 4. 6
5.4.2化学成分的取样规定。 5.4.2.1仲裁取样数量:每批产品取样3个。 5.4.2.2仲裁取样方法:
a)取样位置:产品交叉对角线的中心点及交叉线的任意两端点。 b)取样方法:采用钻孔法,产品去掉表皮2mm后,取样100g。
5.4.2.3试样的制备:使用玛瑙石研钵,将试样研磨至100目。 5.4.3力学性能的取样规定。 5.4.3.1仲裁取样数量:每批产品取样3个。 5.4.3.2仲裁取样方法:
a)取样位置:产品交叉对角线的中心点及交叉线的任意两端点。 b)取样方法:使用锯切法,将试样切割成11mm、长61mm的圆棒。
5.4.3.3试样的制备:使用线切割及数控车床,将试样加工成图1的尺寸。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同一产品上依据取样规则另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试样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中有两个试样检测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另取双倍试样进行重复检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3密度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判该件不合格。 5.5.4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判该件不合格。 5.5.5内部质量检验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判该件不合格。 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6.1.1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1.2每个产品包装箱上应注明“防潮”和“小心轻放”字样或标志,并标明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及牌号; c)生产批号或产品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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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产品数量; e) 产品净重; f) 出厂日期。
6.2包装、运输、贮存 6.2.1应在产品订货合同中标明产品包装的具体要求。 6.2.2 2产品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机械碰撞或金属锤击,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口罩。 6.2.3 3产品应存放于干燥和无酸、碱气氛之处。如与水接触时,则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 6.3 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外形、尺寸、外观质量要求; e) 批号或生产日期; f) 件数; g) 本标准编号; h) 各项分析结果和供方质检部门检印。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外形、尺寸、外观质量要求; d) 化学成分检测方法; e) 件数; f) 本标准编号; g) 其他需要协商或增加本标准以外要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