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99 CCS H 6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6063—2023 代替GB/T26063—2010
铍铝 合金 Beryllium aluminium alloy
2024-03-01实施
2023-08-0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赏会 发布
GB/T 2606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6063一2010《铍铝合金》,与GB/T26063一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表2中BeAI-F和BeAI-Z的杂质总量(见2010年版的3.2); b) 增加了BeAI-Z牌号产品Ag、Co、Ge元素含量的要求(见5.1); c) 更改了“力学性能”BeA1-F的规定塑性延伸强度和BeAI-Z的抗拉强度、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断
后伸长率的要求(见5.2,2010年版的3.3); d) 增加了弹性模量、平均线膨胀系数、比热容、导热系数和泊松比的要求(见5.2和5.3); e) 更改了铸造产品和粉末冶金产品的“内部质量”技术要求(见5.5,2010年版的3.6); f) 更改了化学成分的检验方法(见6.1,2010年版的4.1); g) 增加了弹性模量、平均线膨胀系数、比热容、导热系数和泊松比的试验方法(见第6章); h) 更改了内部质量的检验方法(见6.5,2010年版的4.6); i) 更改了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的取样方法(见7.4,2010年版的5.4); j) 增加了弹性模量、平均线膨胀系数、比热容、导热系数、泊松比的取样方法(见7.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北京遥感设备研究所、长春长光智欧科
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军义、汪凯、刘兆刚、王东新、杨一群、谢垚、张新辉、李志年、张健康、马肖、 吴亚鹏、张继真、李华、代彦明
本文件于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GB/T26063—2023
铍铝合金
警示一一铍铝合金有全身性毒作用。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使用本文件的人
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经验。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国家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铍铝合金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粉末冶金工艺或真空铸造工艺生产的铍含量(质量分数)在60.00%~69.00%的铍铝合金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3850 致密烧结金属材料与硬质合金密度测定方法 GB/T 4339 金属材料热膨胀特征参数的测定 GB/T 5677 铸件射线照相检测 GB/T22315 金属材料弹性模量和泊松比试验方法 GB/T22588 闪光法测量热扩散系数或导热系数 YS/T1550(所有部分) 铍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术语和定义
3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
4
铍铝合金产品的牌号、生产工艺、供应状态见表1。
表1牌号、生产工艺、供应状态
生产工艺粉末冶金真空铸造
供应状态压制态铸造态
牌号 BeAl-F BeA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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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063—2023
6.2室温拉伸试验按GB/T228.1规定的方法进行,拉伸试样尺寸如图1所示。弹性模量检验按 GB/T22315规定的方法进行。 6.3密度检验按GB/T3850规定的方法进行;平均线膨胀系数检验按GB/T4339规定的方法进行;比热容检验按GB/T22588规定的方法进行;导热系数检验按GB/T22588规定的方法进行;泊松比检验按GB/T22315规定的方法进行。 6.4外形尺寸采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6.5真空铸造的产品内部质量检验方法按照GB/T5677的规定进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粉末冶金的产品内部质量的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单位为毫米
2 1.6/ (1"0F)9元
20F)0L9
1,=25 L=30 60
1f
标引符号说明: L.—标距; L——平行长度。
图1 拉伸试样图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随行文件。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7.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组成。 7.3 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密度、平均线膨胀系数、外形尺寸、外观质量和内部质量的检验。 7.4取样 7.4.1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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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063—2023
表 4 检验项目及取样
技术要求的章条编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编号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
取样规定 7.4.2 7.4.3 7.4.4 逐件
5.1 5.2 5.2 5.3.1 5.3.2 5.3.3 5,3.4 5.3.5 5.4 5.5
6.1 6.2 6.2 6.3 6.3 6.3 6.3 6.3 6.4 6.5
室温拉伸性能弹性模量
室温力学性能
密度平均线膨胀系数
比热容导热系数泊松比
其他物理性能
7.4.4
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
逐件逐件
内部质量
7.4.2 化学成分的取样规定见表5。
表 5 化学成分的取样
牌号 BeAl-F BeAl-Z
取样部位本体
取样方法车屑法钻孔法
取样数量 1个/件 1个/炉
取样质量不小于20g 不小于20g
浇道,不少于3个部位
7.4.3 力学性能(除弹性模量外)的取样规定见表6。
表6 力学性能(除弹性模量外)的取样
牌号 BeAl-F BeAl-Z
取样部位本体单铸或附铸
取样数量 3个/件 3个/炉
7.4.4 平均线膨胀系数、比热容、导热系数、弹性模量、泊松比的取样规定见表7。
表7 弹性模量及其他物理性能的取样
牌号 BeAl-F BeAl-Z
取样部位本体单铸或附铸
取样数量 1个/件 1个/炉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在同一产品上另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试样的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该炉(件)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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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063—2023
7.5.2室温拉伸性能试验结果中有两个试样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炉(件)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炉(件)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供方可以逐件进行检验,合格产品重新组批交货,或进行热处理后重新取样检验。 7.5.3密度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 7.5.4平均线膨胀系数、弹性模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炉(件)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结果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件检验时,逐件判定。 7.5.5外形尺寸、外观质量、内部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炉(件)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标志 8.1.1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8.1.2 每个产品包装箱上应注明“防潮”“小心轻放”字样或标识,并标明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及牌号; c) 批号; d) 产品数量; e) 产品净重; f) 出厂日期。
8.2 包装、运输及贮存 8.2.1 产品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机械碰撞或金属锤击,操作人员应戴防护手套和口罩。 8.2.2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和无酸、碱气氛之处 8.3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外,还宜包括质量证明书,内容如下:
a) 产品名称、牌号和状态; b) 外形尺寸、外观质量要求: c) 产品的主要性能和技术参数; d) 件数; e) 各项评判结果和供方质量监督部门检印; f)1 其他。
订货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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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在订购本文件所列产品的订货单内,列出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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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外形尺寸、外观质量、内部质量等要求 d) 化学成分检测方法; e) 件数; f) 本文件编号; g)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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