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
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冀)214-2023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校准规范
CalibrationSpecification for Household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2023-08-02发布
2023-11-01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JJF(冀) 2142023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校准规范
CalibrationSpecification for Household
JJF(冀)2142023
combustiblegas detectors
归口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
JJF(冀) 2142023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韩江振(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王欣新(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赵彩平(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王涛(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李尧(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翟羽佳(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JJF(冀)214—2023
目录
引言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概述. 4计量特性. 5 校准条件 5.1 环境条件 5.2 校准用标准物质及配套设备 6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6.1 校准前准备 6.2 报警声信号强度. 6.3 报警设定值误差 6.4 响应时间. 6.5 报警重复性 7 校准结果表达 7.1 校准记录, 7.2校准证书.. 8复校时间间隔附录A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校准记录(推荐)附录B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校准证书内页格式(推荐)附录C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附录D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流量控制器
(II) (1)
(1) (1) (1) (2) (2) (2) (3) (3) (3) (3) (4) (4) (5) (5) (5) (6) (7) (8) (10) (18)
JJF(冀) 2142023
引言
本规范依据JJF1071一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一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一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写。
本规范的制定参考了JJG693一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915一2008《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GB15322.2一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等技术标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JJF(冀)214—2023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校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家庭环境使用的用于探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可燃气体及
其不完全燃烧产物的气体探测器的校准。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JJG915-2008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概述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仪器),是主要用于测量家庭环境中可燃气体泄漏的仪器。其检测原理有催化燃烧式、电化学式、半导体式等。仪器主要由检测单元、信号处理单元、报警单元等组成,一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还具备显示器;当测量值达到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声、光报警。
4计量特性 4.1报警声信号强度
报警声信号最大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0dB,不大于115dB。 4.2报警浓度设定误差:
可燃气体:土3%LEL;一氧化碳气体:土50μmo1/mol。 4.3响应时间
可燃气体:不大于30s;一氧化碳气体:不大于60s。 4.4报警重复性
不大于5%。 注:以上指标不适用于合格性判别,仅作参考。
JJF(冀)2142023
5校准条件
5.1环境条件
5.1.1环境温度(15~35)℃。 5.1.2相对湿度≤80%。 5.1.3工作环境应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电磁场和干扰气体,校准现场应保持通风并
采取安全措施。 5.2校准用标准物质及配套设备 5.2.1气体标准物质
氮中或空气中可燃气体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其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1%,k=2。 氮中或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其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1%,
k=2. 5.2.2红外线气体分析器
可燃气体分析器(0100)%LEL;一氧化碳气体分析仪(0~1000)umol/mol。 5.2.3零点气体
清洁空气或高纯氮气(99.999%)
5.2.4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
风速范围(0~1.5)m/s可连续调整,试验设备正常工作时,箱内气流速率应稳定在
0.8m/s±0.2m/s。 5.2.5秒表
分辨力不大于0.01s,最大允许误差:±0.10s/h。
5.2.6流量控制器
流量范围(0~1.5)L/min,准确度不低于4级。 5.2.7风速计
测量范围(0.210)m/s,最大允许误差:±5%
5.2.8声级计
声级计2级。
5.2.9减压阀和气路
使用与气体标准物质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和不影响气体浓度的管路材料。
JJF(冀)214—2023
备注:仪器应附有相应的校准罩。
6 校准方法
6.1校准前准备
交准前,将仪器按照使用说明书的正常使用方式安装于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中进
行预热,若仪器说明书对预热无要求的仪器在正常大气压条件下通电预热稳定24h,若仪器对预热有要求的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预热。红外线气体分析器开机预热稳定后,每次使用前对红外线气体分析器进行校正(可燃气体分析器校正后示值最大允许误差 ±1%LEL,一氧化碳气体分析仪校正后示值最大允许误差±15μmol/mol) 6.2报警声信号强度
探测可燃气体的仪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5%LEL25%LEL范围内,探测一氧化碳的仪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50umol/mol~300umol/mol范围内。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通入报警设定值1.6倍的气体标准物质,应发出声光报警。在距离仪器正前方1m处用声级计(A计权)测量报警声信号强度,重复3次,3次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报警声信号强度。 6.3报警浓度设定值误差
按6.1调整后,使仪器处于正常检测状态。启动风机,使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m/s土0.2m/s,在以不大于1%LEL/min(对于探测一氧化碳的仪器,速率为不大于50umol/mol/min)的速率增加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直至仪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红外线气体分析器显示的浓度值,重复测量3次。按式(1)计算仪器的报警浓度设定值误差。
Ac=c-c,
(1)
式中: △c一一报警浓度设定值误差,%LEL、μumol/mol; c——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LEL、μmol/mol; C,——报警设定值,%LEL、μmol/mol。
6.4响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