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780—2019
非接触式眼压计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Non-contact Tonometers
2019-12-31发布
2020-03-2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JJF1780—2019
非接触式眼压计型式评价大纲
JJF 1780—2019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Non-contact Tonometers
归口单位: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780—2019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张忠立(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朱建平(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 灿(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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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言 1
(Ⅱ) (1) (1)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3) (3) (3) (4) (4) (4) (4) (4) (4) (4) (5) (5) (6) (6) (7) (8) (8) (9) (9) (11)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概述.· 5 法制管理要求 5.1 计量单位 5.2 标志和标识: 5.3外部结构设计要求 5.4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 6 计量要求 6.1示值误差· 6.2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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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要求 7.1 外观··· 7.2 功能性要求 7. 3 机械运动范围…· 7. 4 环境适应性 7. 5 电磁兼容性. 8 型式评价项目表· 9 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 9. 1 试验样机的数量 9. 2 样机的使用 10 试验条件和方法 10.1 型式评价的参考环境条件 10.2 机械运动范围 10.3 示值误差 10.4 重复性 10.5 额定工作低温试验 10.6 额定工作高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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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额定工作湿热试验 . 10.8 电磁兼容性 11 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原则 12 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和设备表附录A非接触式眼压计型式评价记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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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型式评价大纲依据JJG1143一2017《非接触式眼压计》,并参照ISO8612:2009 《眼科仪器眼压计》制定。JJF1001一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15一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6一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JJF1059.1一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型式评价大纲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文件。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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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式眼压计型式评价大纲
1范围
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喷气测量方式的非接触式眼压计的型式评价。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1143一2017非接触式眼压计 GB4824一2013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
方法
GB9706.1一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14710一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YY0505一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
容要求和试验
ISO8612:2009眼科仪器眼压计(Ophthalmicinstruments一Tonometers)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型式评价大纲;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型式评价大纲。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型式评价大纲:
3.1眼内压intraocularpressure;IOP
眼球内的压力,简称眼压。单位为千帕(kPa)。 [ISO8612:2009,定义3.1
3.2标准模拟人眼referencephantomofIOP
已溯源至SI单位的模拟人眼,作为眼压计眼压示值的参考标准。 3.3参考标准眼压pressureofreferencephantomofIOP
需通过量值溯源获得的标准模拟人眼整体标准眼压,其压力来源包括眼角膜影响在内,并非仅为模拟人眼的内部压力传感元件的标称压力。 4概述
非接触式眼压计(以下简称眼压计)是一种测量眼压的仪器,主要用于眼压筛查,采用Imber-Fick原理,利用可控的空气脉冲挤压眼角膜中心位置,使眼角膜变形,并通过光电探测器检测被眼角膜反射后的光束,直至眼角膜被压平至约3.6mm直径范围时,其接收到的光能量也达到了最大值,此时空气脉冲的压力等于眼内压。其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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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路检测模块
接收端
喷气模块
光路对准模块
人眼角膜
光路检测模块
发射端
图1眼压计工作原理图
眼压计一般为台式,由主机和电源线构成,其中主机包括显示模块、喷气模块、光路系统、计算处理单元、控制单元、三维运动系统。其中光路系统一般包括光路对准模块和光路检测模块。“喷气模块”“光路对准模块”“光路检测模块”的主要构件为眼压计的关键零部件。
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
眼压计应显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kPa(千帕),可根据需求保留mmHg(毫米汞柱)单位。
注:1mmHg0.1333kPa。 5.2标志和标识 5.2.1计量法制标志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应留出相应位置);产品合格印、证(此项可与计量器具本体分开设置)。
5.2.2眼压计标识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或商标: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年份及编号;产品制造所依据的标准(可在产品技术说明书中说明);需要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可在产品技术说明书中说明)。
5.3外部结构设计要求
眼压计应配有头架和下托等用以确保测量位置的结构(可以是等效功能结构)。
5.4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
应至少提交以下技术资料(一式两份):
被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受理,并委托进行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
书》;
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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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零部件清单;使用说明书:
一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6计量要求 6.1示值误差
眼压计示值最大允许误差:土0.67kPa。
6.2重复性
眼压计的重复性≤0.13kPa。
7通用技术要求 7.1 外观
眼压计整机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腐蚀斑、污物、划痕以及锋棱、毛刺等
缺陷;
喷气口表面光洁、无划痕及其他损伤;眼压计铭牌等完整,并牢固的固定在外壳上;眼压计显示器无划痕,通电后显示正常,面板按钮操作灵活有效;
一
眼压计各部件连接可靠,各插件无松动甚至脱落等现象。
7.2功能性要求
眼压计应具有眼压显示功能、喷气功能和对焦功能;眼压计的测量范围至少应包括:0.93kPa~6.65kPa。
7.3机械运动范围
眼压计应具有机械运动的功能,确保眼压计测量头位置能上下、左右、前后调节,调节范围均不少于20mm。 7.4环境适应性
眼压计应在下列环境中正常工作:
环境温度:10℃~30℃;相对湿度:≤70%。
7.4.1额定工作低温试验
眼压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置于环境温度为10℃的温湿度试验箱中,试验的持续时间只需要保持到仪器达到温度稳定即可,但不得少于1h,眼压计应能正常工作,进行6.1、6.2两项测量,应满足6.1和6.2的要求。 7.4.2额定工作高温试验
眼压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置于环境温度为30℃的温湿度试验箱中,试验的持续
时间只需要保持到仪器达到温度稳定即可,但不得少于1h,眼压计应能正常工作,进行6.1、6.2两项测量,应满足6.1和6.2的要求。 7.4.3额定工作湿热试验
眼压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置于环境温度为30℃,相对湿度为70%士3%的温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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