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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8001-2016 石油工程射线检测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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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8 10:03:58



推荐标签: 检测 安全管理 规范 石油工程 射线 作业 08001

内容简介

Q/SY 08001-2016 石油工程射线检测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8001—2016
石油工程射线检测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radiographic inspection
of petroleum engineering
2016—10—27发布
201701一01实施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Q/SY 08001—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
-
4.
4.1 基本要求 4.2 射线作业人员管理 4.3 检测设备和监测仪器的要求 4.4 射线曝光室的安全要求 4.5 源库的安全要求 4.6 源的转人、转出和退役 4.7 源的运输 4.8 射线检测作业许可 4.9 现场射线检测作业的辐射安全防护 4.10 现场射线检测作业场所的辐射监测 4.11 管线爬行检测的特殊要求 5事故、事件和应急管理附录A(资料性附录) 射线检测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放射场所辐射监测记录附录C(资料性附录) 辐射事故分级参考文献·
11
12 .13 Q/SY 08001—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
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
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桂林市南方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俊、王晓鹏、张世荣、李海楼、尹鹏、彭才良、韦宁宁、曾林芳、王玉亭、王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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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射线检测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程射线检测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油田地面工程、油气储运工
程、炼化工程等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射线检测作业活动。海洋工程的射线检测作业活动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75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T14058 射线探伤机 GB18871E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17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GBZ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32 工业Y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GBZ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SGZ8001一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射线检测作业 radiographicinspection 使用X射线或射线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检测的工作过程。
3.2
照射 exposure 受照的行为或状态。照射可以是外照射(体外源的照射),也可以是内照射(体内源的照射)。
3.3
控制区 controlledarea 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区域,在这种区域内要求或可能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
施,以便:
a)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控制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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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防止潜在照射或限制其程度。
3.4
射线曝光室radiographicdefectdetectingroom 用工业射线对物体进行检测,且具有屏蔽效能的专用曝光室。
3.5
电离辐射ionizingradiation 在辐射防护领域,指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子对的辐射。
3.6
监督区 区supervisedarea 未被确定为控制区、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但要不断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的任
何区域。 3.7
管线爬行器pipecrawler 一种将X射线装置或射线机固定在移动机架上,沿管道内爬行移动,对管道焊缝进行射线检
测的装置。
4管理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射线检测单位应建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体系,成立射线检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防护负责人,建立健全射线检测作业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射线检测单位还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其许可类别应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检测活动的需要。 4.1.2建设单位或(和)总包单位、检测单位应组织现场射线检测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场手续。 4.1.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射线检测单位应对活动中的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射线检测作业HSE风险重点考虑但不限于下列活动产生的风险:
a)X射线检测装置和源在存储、运输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辐射风险,包括对场内作业环境辐
射风险、周边环境辐射风险和对人员的辐射损伤风险。 b)放射源丢失、被盗、卡堵、泄漏和意外照射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 c)高处作业坠落、临时用电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塌和受限空间作业中毒室息等风险、
4.1.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射线检测单位应针对HSE风险,制订有效的控制和削减措施,编制实施射线检测作业HSE作业指导书、HSE作业计划书、HSE现场检查表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削减措施应综合考虑屏蔽防护、距离防护、时间防护等安全防护方法。 4.1.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的射线检测作业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射线源的管理和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4.1.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射线检测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公告栏,告知相关危害和风险。
监理单位还应负责审查射线检测作业人员资质,查验射线检测单位报验的设备 4.1.7每个单项工程第一次射线检测作业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总包单位、施工单位、射线检测单位和建设单位召开本项目工程射线检测作业专题会,研究和部署射线检测作业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4.1.8射线检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应向射线检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射线检测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HSE危害及控制削减措施和应急措施,双方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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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记录上签字。射线检测作业队长或班组长每天应组织班组成员有针对性地开展HSE活动,并做好记录。 4.1.9射线检测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射线检测单位在室外、野外进行射线检测作业前,应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管理射线源,按规定实施射线作业。 4.1.10在放射源库、放射源领用和放射源运输的管理过程中,宜应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对放射源的实时定位和跟踪监控。 4.2射线作业人员管理 4.2.1人员要求 4.2.1.1凡从事射线检测的人员应按照TSGZ8001—2013的要求取得射线检测资格。 4.2.1.2取得射线检测资格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该资格级别相应的射线检测工作,并负相应的责任。 4.2.1.3从事射线检测的人员应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从事X射线检测的人员应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初级《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射线检测、使用、调试、换源和维修以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应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中级或高级《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 4.2.1.4射线检测人员入场作业前应参加射线检测单位组织的检测专业HSE知识培训。 4.2.1.5射线检测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应按要求穿戴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2.1.6用人单位应按GBZ235的要求,对从事射线检测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受到应急照射或者事故照射时的健康检查,以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和受到过量照射放射工作人员的医学随访观察。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为1~2年,但不得超过2年。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射线检测作业。 4.2.2个人剂量监测 4.2.2.1作业时,射线检测作业人员应按照GBZ128的要求佩戴经校准合格的个人剂量计和射线报警仪,进行个人外照射监测。 4.2.2.2在预期外照射剂量大大超过剂量限值的情况下(例如从事有可能发生临界事故的操作或应急操作时),工作人员除应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外,还应佩戴报警式个人剂量计或事故剂量计,进行应急剂量监测。 4.2.2.3个人剂量计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射线检测单位应按规定记录和保存检测人员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档案。 4.2.2.4射线检测作业人员的个人职业照射水平超过GBZ128规定的限值时,射线检测单位应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4.3检测设备和监测仪器的要求 4.3.1检测设备相关要求 4.3.1.1X射线机和射线机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其放射卫生防护应分别满足GBZ 117和GBZ132的要求。 4.3.1.2源容器应符合GB/T14058的要求,当其装载最大活度值的密封源并处于锁定状态且装配好保护盖(若有)时,其周围当量剂量率应符合GB/T14058规定的限值。 4.3.1.3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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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说明。 4.3.1.4每次使用前应对射线机的部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锁、自动安全装置、手柄、提升装置、源组件的位置显示器、输源导管、遥控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4.3.1.5维修射线机前,应将放射源导人换源器并检查确认。 4.3.1.6源的更换应在控制区内,由授权人员进行。 4.3.1.7X射线机应设置专用库房,由设备员保管,建立出入库台账并详细记录。 4.3.1.8 严禁将源、源射线机转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4.3.1.9射线检测装置的安全使用期限为10年,禁止使用超过10年的射线检测装置。 4.3.2监测仪器的要求 4.3.2.1辐射监测仪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4.3.2.2常规个人剂量计必须到政府主管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部门购置,应按照GBZ128的要求使用和保管,定期送监测的部门对个人剂量计进行校准。 4.3.2.3报警式个人剂量计或事故剂量计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4.4射线曝光室的安全要求 4.4.1射线曝光室的基本要求 4.4.1.1射线曝光室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其使用性能和辐射安全性能,并满足GBZ117和GBZ132的相关规定。 4.4.1.2射线曝光室的安全防护设施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
a)射线曝光室门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识、警示灯和警示说明。 b)射线曝光室应安装门一机联锁安全装置和射线信号指示器。 c)在屏蔽墙内外合适位置上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并有清晰的标记和说明。 d)射线曝光室使用射线检测时,应配置固定式辐射检测系统,并与门一机联锁相关联。
4.4.1.3射线曝光室建设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得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射线曝光室建成后,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辐射监测报告,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4.2射线曝光室的使用要求 4.4.2.1检测单位应定期对曝光室的防护门一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止按钮、出束信号指示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4.4.2.2每次工作前,检测作业人员应检查安全装置、联锁装置的性能及警告信号、标志的状态。只有确认射线曝光室内无人且屏蔽门已关闭、所有安全装置起作用并给出启动信号后才能启动射线检测。 4.4.3射线曝光室的辐射监测
应按照GBZ117和GBZ132的要求定期对射线曝光室外周围区域的辐射水平或环境的周围剂量当量率进行监测,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检测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4.5源库的安全要求 4.5.1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建立临时源库,统一管理放射源。建设的临时源库要得到当地环保部门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5.2源库应为单独的建筑,分设储存室和守卫室,储存室设置防盗报警系统;源库周围应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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