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The Rules for Drafting National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201101-01实施
2010-09-06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JJF 1002—2010 代替JJF1002—1998
The Rules for Drafting National
MetrologicalVerificationRegulation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协会
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002—2010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陈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陈伟昕(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罗新元 (中国计量协会)
JJF1002—2010
目
录
(Ⅲ) (1 ) (1) (1) (1) (1) (2) (2) (2) (2) (2) (2) (3) (3) (3) (3) (3) (3) (3) (5) (5) (5) (5) (5) (6) (6) (6) (6) (6) (6) (7) (7) (8) (9) (9) I
引言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1
总则. 3. 1 规程编写的一般原则 3.2 规程表述的基本要求 4 规程的结构· 5 规程各部分的内容 5. 1 封面· 5. 2 靡页· 5.3 目录· 5. 4 引言· 5.5 范围· 5.6 引用文件 5.7 术语和计量单位 5.8 概述 5.9 计量性能要求. 5.10 通用技术要求 5.11 计量器具控制 5.12 附录 6层次划分 6. 1 章 6.2 条.. 6.3 段. 6.4 附录
编辑细则 7. 1 脚注 7. 2 条文中的注 7.3 表注和图注 7. 4 列项说明. 7. 5 表·· 7. 6 图·. 7. 7 引用方式 7.8 数学公式· 7.9 数值的表述
7
JJF1002—2010
(9) (9) (9) (10) (10) (10) (11) (13) (15) (17) (18) (19) (23)
7.10 缩略语 7.11 数值和单位的标注 7.12 标点符号和简化汉字 7.13 书眉线 7.14 终结线 7.15 规程的字号和字体附录A 量和单位附录B 封面与封底格式附录 C 靡页格式附录 D 规程的字号和字体附录E 层次编号示例附录F 条文编排示例附录G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及格式
II
JJF1002—2010
引言
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规程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是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技术工作导则第2部分《国际建议与国际文件的起草与表述规则》英文版(DIRECTIVES FORTHETECHNICALWORK,Part2:Guidetothedraftingandpresentation OIMLInternationalRecommendationsandDocuments)为基础,对JJF1oo2—1998版进行修订的。与JJF1002一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引言改为必备内容,增加了引言的内容要求(见5.4);一取消了原规则中采用国际建议书写格式的要求;一明确了“引用文件”的含义,引了注目期引用文件与不注日期引用文件的要
求(见5.6);
增加了对术语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具体要求(见5.7);强调本规则不涉及型式评价的内容(见5.11),并删除了原规则中“定型鉴定
或样机试验”这一条(见5.11);
细化了检定条件(见5.11.1.1);增加了“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及格式”附录(见附录G);删除了原规则中“误差分析实例”附录。
JJF1002一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F1002—1984。
II
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1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编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编写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文件
本规则引用下列文件: GB3102.1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 GB/T14691技术制图字体 GB/T15834标点符号用法 GB/T15835一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GB/T20001.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3总则
3.1规程编写的一般原则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特性: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批准
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作为确定计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术文件。为此,规程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按需要力求完整:一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根据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
及有关国际组织(如ISO、IEC等)发布的国际标准。 3.2规程表述的基本要求
文字表述应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不致产生不同的
理解;
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缩略语要统一,并始终表达同一概念;按国家规定表述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量的名称与符号、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
名称与符号:
公式、图样、表格、数据应准确无误地按要求表述;一相关规程有关内容的表述均应协调一致,不能矛盾。
I
JJF1002—2010
4规程的结构
规程应由以下部分构成:封面靡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附录凡有下划线的部分为必备章节。
5天 规程各部分的内容
5.1封面
封面和封底格式见附录B。 规程的编号由其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四位数字)组成。
如 JJG XXXX一XXXX
发布年号顺序号规程代号
规程的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并有对应英文名称。 5.2页
靡页的格式见附录C。 5.3目录
目录应列出引言、章、第一层次的条和附录的标题、编号(不包括引言)及所在页
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虚线连接。靡页部分无页码,目录与引言部分的页码使用罗马数字,自规程正文起的页码使用阿拉伯数字。 5.4引言
引言不编号,应包括如下内容:规程编制所依据的规则;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程度或情况。如对规程进行修订,还应包括如下内容:规程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的规程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所替代规程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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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The Rules for Drafting National Metrolog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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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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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JJF 1002—2010 代替JJF1002—1998
The Rules for Drafting 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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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协会
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002—2010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陈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陈伟昕(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罗新元 (中国计量协会)
JJF1002—2010
目
录
(Ⅲ) (1 ) (1) (1) (1) (1) (2) (2) (2) (2) (2) (2) (3) (3) (3) (3) (3) (3) (3) (5) (5) (5) (5) (5) (6) (6) (6) (6) (6) (6) (7) (7) (8) (9) (9) I
引言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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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3. 1 规程编写的一般原则 3.2 规程表述的基本要求 4 规程的结构· 5 规程各部分的内容 5. 1 封面· 5. 2 靡页· 5.3 目录· 5. 4 引言· 5.5 范围· 5.6 引用文件 5.7 术语和计量单位 5.8 概述 5.9 计量性能要求. 5.10 通用技术要求 5.11 计量器具控制 5.12 附录 6层次划分 6. 1 章 6.2 条.. 6.3 段. 6.4 附录
编辑细则 7. 1 脚注 7. 2 条文中的注 7.3 表注和图注 7. 4 列项说明. 7. 5 表·· 7. 6 图·. 7. 7 引用方式 7.8 数学公式· 7.9 数值的表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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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 (9) (10) (10) (10) (11) (13) (15) (17) (18) (19) (23)
7.10 缩略语 7.11 数值和单位的标注 7.12 标点符号和简化汉字 7.13 书眉线 7.14 终结线 7.15 规程的字号和字体附录A 量和单位附录B 封面与封底格式附录 C 靡页格式附录 D 规程的字号和字体附录E 层次编号示例附录F 条文编排示例附录G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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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规程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是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技术工作导则第2部分《国际建议与国际文件的起草与表述规则》英文版(DIRECTIVES FORTHETECHNICALWORK,Part2:Guidetothedraftingandpresentation OIMLInternationalRecommendationsandDocuments)为基础,对JJF1oo2—1998版进行修订的。与JJF1002一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引言改为必备内容,增加了引言的内容要求(见5.4);一取消了原规则中采用国际建议书写格式的要求;一明确了“引用文件”的含义,引了注目期引用文件与不注日期引用文件的要
求(见5.6);
增加了对术语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具体要求(见5.7);强调本规则不涉及型式评价的内容(见5.11),并删除了原规则中“定型鉴定
或样机试验”这一条(见5.11);
细化了检定条件(见5.11.1.1);增加了“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及格式”附录(见附录G);删除了原规则中“误差分析实例”附录。
JJF1002一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F1002—1984。
II
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1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编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编写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文件
本规则引用下列文件: GB3102.1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 GB/T14691技术制图字体 GB/T15834标点符号用法 GB/T15835一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GB/T20001.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3总则
3.1规程编写的一般原则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特性: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批准
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作为确定计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术文件。为此,规程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按需要力求完整:一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根据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
及有关国际组织(如ISO、IEC等)发布的国际标准。 3.2规程表述的基本要求
文字表述应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不致产生不同的
理解;
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缩略语要统一,并始终表达同一概念;按国家规定表述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量的名称与符号、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
名称与符号:
公式、图样、表格、数据应准确无误地按要求表述;一相关规程有关内容的表述均应协调一致,不能矛盾。
I
JJF1002—2010
4规程的结构
规程应由以下部分构成:封面靡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附录凡有下划线的部分为必备章节。
5天 规程各部分的内容
5.1封面
封面和封底格式见附录B。 规程的编号由其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四位数字)组成。
如 JJG XXXX一XXXX
发布年号顺序号规程代号
规程的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并有对应英文名称。 5.2页
靡页的格式见附录C。 5.3目录
目录应列出引言、章、第一层次的条和附录的标题、编号(不包括引言)及所在页
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虚线连接。靡页部分无页码,目录与引言部分的页码使用罗马数字,自规程正文起的页码使用阿拉伯数字。 5.4引言
引言不编号,应包括如下内容:规程编制所依据的规则;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程度或情况。如对规程进行修订,还应包括如下内容:规程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的规程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所替代规程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