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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016-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高清晰版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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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jjf 1016 计量 评价 大纲 器具 型式 高清晰

内容简介

JJF 1016-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高清晰版 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016—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The Rules for Drafting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2014-01-23发布
2014-07-23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F1016—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大纲编写导则
JJF 1016—2014 代替JJF1016—2009
The Rules for Drafting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016—2014
本规范起草人:
王子钢(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陈京桦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何昭(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JJF1016—2014
目 录
引言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术语及定义 3.1 单一产品 3.2 系列产品
总则 5 型式评价大纲的构成 6 型式评价大纲各组成部分的内容 6.1 封面 6.2 靡页 6.3 目录 6. 4 引言 6.5 范围 6.6 引用文件 6.7 术语 6.8 概述 6.9 法制管理要求 6.10 计量要求 6.11 通用技术要求 6.12 型式评价项目表 6.13 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 6.14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以及数据处理和合格判据 6.15 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和设备表 6.16 型式评价记录格式 7 编辑细则附录A型式评价记录格式
4 JJF1016—2014
引言
JJF1016一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是制定型式评价大纲的指导性技术规范,在制定型式评价大纲时还应参照相关的产品标准。
JJF1016一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参考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文件No.19《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Patternevaluationandpatternapproval)的部分内容,并结合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的。
与JJF1016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规范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单一产品”和“系列产品”(见3.1和3.2);一在“范围”中提出了应用分类编码的要求(见6.5);一细化了电磁环境(抗扰度)的制定方法(见6.11.3.3);对稳定性试验提出了明确的制定要求(见6.11.4);

一增加了“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见6.13),对提供样机的方式
和样机的使用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增加了“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和设备表”(见6.15);增加了“型式评价记录格式”(见6.16);删除了有关软件测评的内容。
本规范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F1016—2009; JJF1016—2002; JJF1016—1990。
II JJF1016—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1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编写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
2 引用文件
JJF1002一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JJF1051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 JJF1094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GB/T17799.1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GB/T17799.2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及定义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单一产品singleproduct
仅仅一种规格或型号的产品。
3.2系列产品seriesproduct
测量原理相同、结构(外观)相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一组产品: a)准确度相同,测量区间不同; b)准确度不同,测量区间相同且结构相同。
4总则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是进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技术依据,其编写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标准及国际文件:各项要求应有依据,依据包括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试验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文字表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准确;所用术语、符号、代号等前后应一致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公式、表格、图样数据应正确。
5型式评价大纲的构成
型式评价大纲的构成和编写顺序如下:
1 JJF1016—2014
封面;靡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法制管理要求;一计量要求;通用技术要求;型式评价项目表;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以及数据处理和合格判据;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表;附录A型式评价记录格式。
6 型式评价大纲各组成部分的内容 6.1封面
封面内容包括型式评价大纲的名称(中英文)、编号、发布(批准)的单位及实施的日期。型式评价大纲的名称中计量器具的名称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的名称。 6.2页
页包括归口单位、起草单位、起草人的信息等。
6.3目录
目录应列出章、第一层次的条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及所在页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
虚线连接。 6.4引言
引言不编号,应包括如下内容:大纲编制所依据的规则;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的程度或情况。如对大纲进行修订,还应包括如下内容:大纲替代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替代的大纲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是否需要对原已批准的型式进行重新评价或部分评价的项目;所替代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6.5范围
名称及分类编码应依据JJF1051给出,如该种计量器具可能有其他名字,应详细列出。必要时还要明确写出不适用的计量器具。
建议采用下列典型用语: “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分类编码为××××的××××的型式评价。”
2 JJF1016—2014
6.6引用文件
应列出引用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引用文件清单的排列依次为: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国家标准、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行业标准,以上文件按顺序号排列。最后要加注“注: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引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时,应在编(年)号后给出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引用文件在后面引用时,表达的方式一般为“应按照××××(仅写编号,不写中文名称)或应依据××××(仅写编号,不写中文名称)”。 6.7术语
型式评价大纲中采用的术语,如果在现行的国家名词术语技术规范中尚无规定的:要在大纲中给出定义或者说明。
术语的表达方法见JJF1002一2010。
6.8概述
概述部分简要叙述该计量器具的原理、构造和应用场合,并指明哪些是影响计量性
能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并将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以表格的形式列出。
示例: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表
名称
备注
序号
主要性能指标
6.9法制管理要求 6.9.1计量单位
应规定计量器具测量、显示、打印及存储量值的计量单位,该单位应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果计量器具测量或显示多个量,应分别作出规定。 6.9.2外部结构
对不允许使用者自行调整的部位,应采用封闭式结构设计或者留有加盖封印的位置,该结构应设计成封印可更换的形式,并规定出封印的位置和数量。
对需要进行现场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有方便现场检定的接口、接线端子等结构。 6.9.3标志
对计量器具的法制标志应作出规定,要求试验样机应预留出位置以标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以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给出计量器具铭牌应明示的内容,如计量性能、工作的环境条件、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等。对安装不当会影响准确度、安全等性能的计量器具,应有安装说明的标志。 6.9.4防欺骗措施
必要时应在结构设计上提出防欺骗的防护措施要求。 6.9.5其他
必须符合其他有关法制管理的要求。
3 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016—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The Rules for Drafting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2014-01-23发布
2014-07-23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F1016—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大纲编写导则
JJF 1016—2014 代替JJF1016—2009
The Rules for Drafting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016—2014
本规范起草人:
王子钢(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陈京桦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何昭(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JJF1016—2014
目 录
引言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术语及定义 3.1 单一产品 3.2 系列产品
总则 5 型式评价大纲的构成 6 型式评价大纲各组成部分的内容 6.1 封面 6.2 靡页 6.3 目录 6. 4 引言 6.5 范围 6.6 引用文件 6.7 术语 6.8 概述 6.9 法制管理要求 6.10 计量要求 6.11 通用技术要求 6.12 型式评价项目表 6.13 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 6.14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以及数据处理和合格判据 6.15 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和设备表 6.16 型式评价记录格式 7 编辑细则附录A型式评价记录格式
4 JJF1016—2014
引言
JJF1016一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是制定型式评价大纲的指导性技术规范,在制定型式评价大纲时还应参照相关的产品标准。
JJF1016一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参考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文件No.19《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Patternevaluationandpatternapproval)的部分内容,并结合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的。
与JJF1016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规范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单一产品”和“系列产品”(见3.1和3.2);一在“范围”中提出了应用分类编码的要求(见6.5);一细化了电磁环境(抗扰度)的制定方法(见6.11.3.3);对稳定性试验提出了明确的制定要求(见6.11.4);

一增加了“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见6.13),对提供样机的方式
和样机的使用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增加了“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和设备表”(见6.15);增加了“型式评价记录格式”(见6.16);删除了有关软件测评的内容。
本规范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F1016—2009; JJF1016—2002; JJF1016—1990。
II JJF1016—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1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编写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
2 引用文件
JJF1002一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JJF1051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 JJF1094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GB/T17799.1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GB/T17799.2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及定义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单一产品singleproduct
仅仅一种规格或型号的产品。
3.2系列产品seriesproduct
测量原理相同、结构(外观)相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一组产品: a)准确度相同,测量区间不同; b)准确度不同,测量区间相同且结构相同。
4总则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是进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技术依据,其编写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标准及国际文件:各项要求应有依据,依据包括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试验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文字表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准确;所用术语、符号、代号等前后应一致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公式、表格、图样数据应正确。
5型式评价大纲的构成
型式评价大纲的构成和编写顺序如下:
1 JJF1016—2014
封面;靡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法制管理要求;一计量要求;通用技术要求;型式评价项目表;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以及数据处理和合格判据;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表;附录A型式评价记录格式。
6 型式评价大纲各组成部分的内容 6.1封面
封面内容包括型式评价大纲的名称(中英文)、编号、发布(批准)的单位及实施的日期。型式评价大纲的名称中计量器具的名称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的名称。 6.2页
页包括归口单位、起草单位、起草人的信息等。
6.3目录
目录应列出章、第一层次的条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及所在页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
虚线连接。 6.4引言
引言不编号,应包括如下内容:大纲编制所依据的规则;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的程度或情况。如对大纲进行修订,还应包括如下内容:大纲替代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替代的大纲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是否需要对原已批准的型式进行重新评价或部分评价的项目;所替代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6.5范围
名称及分类编码应依据JJF1051给出,如该种计量器具可能有其他名字,应详细列出。必要时还要明确写出不适用的计量器具。
建议采用下列典型用语: “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分类编码为××××的××××的型式评价。”
2 JJF1016—2014
6.6引用文件
应列出引用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引用文件清单的排列依次为: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国家标准、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行业标准,以上文件按顺序号排列。最后要加注“注: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引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时,应在编(年)号后给出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引用文件在后面引用时,表达的方式一般为“应按照××××(仅写编号,不写中文名称)或应依据××××(仅写编号,不写中文名称)”。 6.7术语
型式评价大纲中采用的术语,如果在现行的国家名词术语技术规范中尚无规定的:要在大纲中给出定义或者说明。
术语的表达方法见JJF1002一2010。
6.8概述
概述部分简要叙述该计量器具的原理、构造和应用场合,并指明哪些是影响计量性
能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并将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以表格的形式列出。
示例: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表
名称
备注
序号
主要性能指标
6.9法制管理要求 6.9.1计量单位
应规定计量器具测量、显示、打印及存储量值的计量单位,该单位应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果计量器具测量或显示多个量,应分别作出规定。 6.9.2外部结构
对不允许使用者自行调整的部位,应采用封闭式结构设计或者留有加盖封印的位置,该结构应设计成封印可更换的形式,并规定出封印的位置和数量。
对需要进行现场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有方便现场检定的接口、接线端子等结构。 6.9.3标志
对计量器具的法制标志应作出规定,要求试验样机应预留出位置以标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以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给出计量器具铭牌应明示的内容,如计量性能、工作的环境条件、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等。对安装不当会影响准确度、安全等性能的计量器具,应有安装说明的标志。 6.9.4防欺骗措施
必要时应在结构设计上提出防欺骗的防护措施要求。 6.9.5其他
必须符合其他有关法制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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