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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 17581—2019 代替Q/SY 1581—2013
石油石化用化学剂通用技术文件编写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mpiling common documents
for chemicals used in petroleum and petrochemical industries
2019-06—13发布
2019—08-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SY 17581—2019
目 次
前言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产品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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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命名依据 3.2 命名规则 (三段式)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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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产品标准编写 4.2 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 4.3 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标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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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主要要素的起草 6.1 范围 6.2 技术要求 6.3 试验方法 6.4 检验规则 6.5 包装、标志和储运 6.6 产品HSE相关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形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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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通则 7.2 产品概述 7.3 一般理化特征 7.4 质量规格 7.5 主要成分/组成 7.6 用途与使用 7.7 储运条件 7.8 其他信息附录A(规范性附录) 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或功能类别附录B(资料性附录) 常用石化用化学剂评价方法标准目录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用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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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758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1581—2013《石油石化用化学剂通用技术文件编写规范》,与Q/SY1581--2013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通用技术文件编写总体要求(见第4章);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2013年版的第3章);
二
一增加了产品标准的结构要求(见第5章);一修改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储运等要素起草要求(见6.2、6.3
6.4、6.5,2013 年版的 5.4 ~ 5.9)。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油田化学剂及材料专业标准化直属工作组提
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油田化学研究所、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大港油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祁国栋、刘长跃、高宝、肖啸、仪晓玲、贺丽鹏、邬巧梅、刘敏、 刘岳峰、尤志良、蒋艳娟、徐兆明、张菊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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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工作的开展,目前认可获证企业已达600多家,获证产品数量多达7000多个,但存在着产品名称混乱和企业标准技术内容不规范的问题,给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物资采购等带来很多问题。 为加强集团公司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工作管理,便于工程技术设计、电子商务和采购统一性、质量检验的可行性,因而制定本标准。
在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现存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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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用化学剂通用技术文件编写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石化用化学剂通用技术文件编写要求,包括产品命名规则、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石化用化学剂通用技术文件的编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20001.4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 GB/T20001.10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 GB/T20002.4标准中特定内容起草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GB/T23956化工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3产品命名
3.1命名依据
为便于使用者及管理者了解石油石化用化学剂的适用范围,石油石化用化学剂的名称应明确其在现场生产中所适用的生产作业环节、其作用或功能,考虑到健康、安全、环保等因素,还应明确其主要化学成分。
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中国石油企业标准的产品命名按国家、行业标准和中国石油企业标准明确的产品名称进行命名。通用化工产品不在本命名规则范围内。 3.2命名规则(三段式)
执行生产企业标准的产品命名应符合“三段式”命名规则,要求如下:第一段为生产作业环节,即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适用的生产作业环节。 第二段为产品或功能类别,本段所述类别是以化学剂功能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本段中如有特殊
描述化学剂功能的词,如抗温、抗盐等,则产品标准技术指标中应有证实的相关参数,且与现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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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效果吻合。化学剂产品类别详见附录A。
第三段体现主要原材料名称,如果是多种材料的混合物,应以其中对功能起主导作用且含量大的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名称。名称之后可以有规格型号或代号,若使用规格型号或代号应在第三段后加人,所用规格型号或代号不超过六个字符。
石油石化用化学剂命名的第一段及第二段命名应与附录A中提供的生产作业环节及产品或功能类别相对应。
示例:钻井液用降滤失剂磺甲基褐煤SHP-3
(生产作业环节)(产品或功能) (主要原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或代号)
其中:钻井液用
降滤失剂磺甲基褐煤 SHP-3
4总体要求 4.1产品标准编写 4.1.1产品标准的编写应遵循“目的导向原则、性能特性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其中:
a)目的导向原则是标准的技术要素中拟标准化的特性选取原则,即标准的编制目的是特性选取
的决定因素之一。编制产品标准的目的通常有:保证产品的可用性,保障健康、安全、环保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利于品种控制等。
注:在标准中,通常不指明各要求的目的(标准和某些要求的目的可以在引言中进行阐述)。然而,最重要的是
在工作的最初阶段(起草征求意见稿前)确认这些目的,以便决定标准包括哪些要求。 b)性能特性原则是标准中要求的表述原则,即只要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而不用描述特性
来表述,以便给技术发展空间留有最大的余地。 注:性能特性原则的实质是要求“结果”优先,相对于“结果”,“过程”的途径多种多样。因此,不同的生产者
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不同的方法达到性能特性要求的“结果”。 c)可证实性原则指标准中只规定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证实的要求,即不论产品标准的目的如
何,标准中应只列入那些能被证实的技术要求。或者说,如果没有一种试验方法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证实产品是否符合稳定性,可靠性等要求,则标准中不应规定这些要求。
注:生产者声称符合没有证实方法的要求,只能视作生产者做出的保证。保证条件不属于标准的内容,它是商业
概念或合同概念,而不是技术概念。
4.1.2编写产品标准时,凡本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的应遵守GB/T11、GB/T20001.10、GB13690和 GB15603的有关规定。 4.2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 4.2.1产品使用说明书所用的文字,图、表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4.2.2编写产品使用说明书时,凡本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的应符合GB/T23956的有关规定。 4.3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
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等15个方面,结构和编写应符合 GB/T1648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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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准结构
产品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及每个要素所允许的表述方式见表1。 产品标准的必备要素包括: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
和储运。
产品标准中除必备要素以外的其他要素,根据产品的特点,可删减、增加、合并或拆分,其标题可做相应调整。
表1标准中的各要素
要素的编排
要素类型
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
封面自次前言引言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奇号、代号利缩略语分类、标记和编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储运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
文字文字(自动生成的内容)条文、注、脚注条文、图、表、注、脚注文字条文、图、表、注、脚注文件清单(规范性引用)、注、脚注
资料性概述要素
规范性一般要素
规范性技术要素
条文、图、表、注、脚注
条文、图、表、注、脚注文件清单(规范性引用)、脚注文字 (自动生成的内容)
资料性补充要素
标准主要要素的起草 6.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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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应明确标准所涉及的具体产品,还应按照6.2~6.6的顺序指出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如必要,还应针对编制标准的目的指出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方面
范围还应指出标准的预期用途和适用界限,或标准的使用对象。 6.2技术要求 6.2.1应设置必要的理化指标,如密度、闪点、凝点、水溶性和酸碱性等;且还应包括质量控制所需的核心功能指标。 6.2.2在这一要素中:不应列人没有证实方法和不能量化的要求;不必列人无须证实的要求;不宜列人不能在较短时间内证实的要求。 6.2.3要求的表述应包含:特性、证实方法、应、特性值四个元素。典型句式为:“特性”按“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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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试验“应”大于/小于“特性值”。例如:甲醛含量按GB/T2912.1测定应不大于20mg/kg。 6.2.4当采用表格形式表达要求时,其表头应至少包含:编号、特性、特性值、试验方法四个元素。 其中试验方法通常给出该标准中规定试验方法的章条编号,或者给出引用的标准编号及章条号。该表格应在正文中使用要求型条款提及,且不应省略最基本的表示结果的要求型条款的句式。
示例:
编号
特性
特性值
试验方法
6.3试验方法
6.3.1该要素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应与技术要求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在标准中该要素可以:
a)作为单独的章。 b)融人技术要求(见6.2)中。 c)成为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d)形成标准的单独部分。
6.3.2规定试验方法时应采用通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和其他标准中类似特性的相应试验方法。 6.3.3试验方法的内容应包括用于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方法,以及保证结果再现性步骤的所有条款。如果各项试验之间的次序能够影响试验结果,则应规定试验的先后次序。试验方法的编写符合 GB/T20001.4的规定。 6.3.4如果试验方法涉及使用危险品、仪器或过程时,应包括总的警示用语和适宜的具体警示用语。 警示用语按GB/T20002.4的要求编写。 6.3.5如果一个特性存在多种适用的试验方法,原则上标准中只应规定一种试验方法。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标准中需要列入多种试验方法,应指明仲裁法。 6.4检验规则 6.4.1以“检验规则”为条标题,至少应包括“采样、检验和判定”的内容,且分别以“采样”“检验”和“判定”等作为下一级条标题,条款的表述应符合6.4.2~6.4.4的要求。 6.4.2以“采样”为条标题的条款内容表述如下:
a)液体产品按GB/T6680的规定采样,采样总量不得少于×××mL,等量分装于清洁干燥的
容器中,密封并贴好标签。 b)固体产品按GB/T6679的规定采样,采样总量缩分后不得少于×××kg,等量分装于清洁的
袋中,密封并贴好标签。 c)按要求填写抽样单和标签信息 d)取样份数依据检测需要,通常取样份数为3份,一份作检验用,一份复验用,另一份至少留
存3个月以上以备仲裁。
6.4.3以“检验”为条标题的条款内容表述为:按本标准给出的试验方法对所采样品进行检验。 6.4.4以“判定”为条标题的条款内容表述为:检验结果全部满足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或参数不满足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包装、标志和储运 6.5.1除非对产品的包装、标志和储运有特殊要求。该要素的编写应以“包装、标志和储运”为条标题,条款的表述应符合6.5.2的要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