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551. 4—2012
加油站管理系统建设规范
第4部分:支付设备
Specifications for service st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mplementation-
Part 4: Payment device
2012-09—27发布
2012-11-15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551. 4-2012
目 次
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组成支付终端 5. 1 通用要求 5.2功能要求 5. 3 部件要求 6发卡充值设备 6. 1 PC机 6. 2 读卡器 6.3 密码键盘 6. 4 USB KEY 6. 5针式打印机·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应用管理功能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交易功能·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界面要求·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交易凭证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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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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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551. 4—2012
前言
Q/SY1551《加油站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站级系统;第3部分:前庭设备;第4部分:支付设备;第5部分:通用布缆系统;第6部分:加油IC卡。
本部分为Q/SY1551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信息技术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中国石油规划总院、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鸿学、程晓春、和冬梅、王宁、周宝霞、樊涛、葛雁冰、王国丽、许涛、
祝军、龚滨、冷志冰、朱斌、马军强、姜卫、黄朋、马晓鸿、钱志军、苏安洋、黄志涛、谭庆华、郑玮、孙长虹、郑伟、刘玉欣、张嘉琪、邵雅琳、孙月明、王超、马剑波、田宁。
II
Q/SY 1551. 4—2012
加油站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第4部分:支付设备
1范围
Q/SY1551的本部分规定了支付设备的组成及相关设备的通用要求、功能要求和部件要求,并给出了应用管理功能、交易功能、交易界面和交易凭证格式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销售公司总部、地区销售公司及其所属的资产型加油站的加油站管理系统中支付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准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T15150—1994 产生报文的银行卡交换报文规范 金融交易内容 GB/T 17626. 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SJ/T 11292—2003 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 QCUP 007—2006 中国银联POS终端规范 Q/SY1551.1—2012加油站管理系统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则 Q/SY1551.2一2012 加油站管理系统建设规范 第2部分:站级系统 Q/SY 1551.3—2012 加油站管理系统建设规范 第3部分:前庭设备 Q/SY1551.6—2012加油站管理系统建设规范 第6部分:加油IC卡
3术语和定义
Q/SY1551.1一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发卡充值设备card recharge device 实现售卡、充值、挂失等功能的设备。 桌面台式支付终端 desktop payment terminal 放置收银台上,采用以太网方式与站级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的电子支付终端,加油IC卡读卡器 PetroChina integrated circuit card reader 读取加油IC卡内部信息的设备。
3. 2
3. 3
Q/SY 1551. 4—2012 3. 4
USB KEY 用于登录卡系统的电子签名和数字认证的工具。
3. 5
银行网关 gateway of bank 实现支付终端与银行进行数据交互的设备。
3. 6
报文验证码 message authentication code (MAC) 对交易数据及其相关参数进行运算后产生的代码,用于验证报文的完整性,
3. 7
交易处理码 processing code 标识交易类型的代码。
3.8
支付终端流水号 trace number 支付终端为每一笔交易产生的顺序编号,
3. 9
个人标识码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 (PIN) 用于交易中识别持卡人身份合法性的数据信息
3.10
积分消费比率 integral consumption ratio 积分与人民币(以分为单位)的兑换的比率。
3.11
终端编号 号 terminal number 用于标识支付终端的唯一编号。
3. 12
持卡人 cardholder 办理中国石油加油IC卡的客户。
3. 12
操作员 operator 操作支付终端各个交易的工作人员
4组成 4. 1 支付设备包括支付终端和发卡充值设备 4.2支付终端包括桌面台式支付终端、手持无线支付终端、壁挂式室外支付终端、立式室外支付终端和嵌人式室外支付终端。其中,壁挂式室外支付终端、立式室外支付终端和嵌人式室外支付终端统称为 OPT 4.3发卡充值设备包括PC机、加油IC卡读卡器、密码键盘、USBKEY和针式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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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终端 5.1通用要求 5.1.1环境适应性 5.1.1.1桌面台式支付终端
应能在下列环境中正常工作:工作温度:0℃~50℃;
a) b) 存储温度: -30℃~60℃; c) 相对湿度:5%~90%(无凝结)
5.1.1.2手持无线支付终端 5.1.1.2.1应能在下列环境中正常工作:
a)工作温度:0℃~50℃; b)存储温度:-30℃~60℃;
相对湿度:5%~90%(无凝结)。
c)
5. 1. 1. 2. 2 在寒冷地区使用的手持无线支付终端应能在-20℃~50℃范围内正常工作。 5.1.1.3 OPT
应能在下列环境中正常工作:工作温度:-30℃~50℃;
a)
b) 存储温度: - 40℃~60℃; c) 相对湿度:10%~90%(无凝结)
5. 1. 2 电磁兼容性 5. 1. 2. 1 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电磁敏感度应符合QCUP007一2006中4.11的规定 5. 1. 2. 2 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Q/SY1551.3—2012中7.2.3.2的规定。 5. 1. 2. 3 电磁抗扰度应按GB/T17626.2~17626.6的规定进行试验,应能正常工作 5. 1. 3 可靠性
支付终端的可靠性应符合QCUP007—2006中4.12的规定 5. 1. 4 安全要求 5.1.4.1桌面台式支付终端
安全要求应符合GB4943一2001中第2章的规定。 5.1.4.2手持无线支付终端
安全要求应符合GB4943—2001中第2章的规定 5.1. 4.3OPT 5.1. 4.3.1 安全要求应符合5.1.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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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551. 4-2012 5.1.4.3.2OPT的防爆结构及性能应符合Q/SY1551.3—2012中5.1.5.1的规定。 5.1.5 认证
支付终端应具有以下认证: a)应取得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颁发的PBOC2.0检测报告: b)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2功能要求 5.2.1 系统要求 5.2.1.1系统软件
应具备以下功能:
系统初始化,对软件、硬件的自检及报警功能;
a) b) 断电保护功能; c)
应用程序的加载和参数设定。
5. 2. 1. 2 二次开发平台
应提供高级语言(如C语言)开发环境、二次开发专用接口和应用模块,具备应用程序的调试和测试环境。 5.2.1.3多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应具备多应用和多任务处理的功能 5.2.1. 4车 软件安全要求 5. 2. 1. 4. 1 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加密算法。 5. 2. 1. 4. 2 应能够存储不少于10组密钥;密钥只能使用,不能读取;密钥在时应以密文传送 5. 2. 1. 5 密码键盘安全要求
应对报文的关键数据域部分进行安全加密。 5.2.1.6密钥要求 5.2.1.6.1支付终端二级密钥体系、MAC校验、PIN加密、公共密钥管理和脱机交易安全的相关要求应符合QCUP007—2006中6.2,6.3,6.4的规定。 5.2.1.6.2刷卡交易产生的数据都应进行MAC校验。 5.2.1.7银行卡交易安全管理
应符合接人行对银行卡交易安全管理的要求 5. 2. 1.8 系统管理 5.2.1.8.1自检
支付终端自检功能应符合QCUP007一2006中7.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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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551. 4—2012
5. 2. 1. 8. 2 程序管理
支付终端程序管理方式应符合QCUP007一2006中7.1.2的规定 5.2.1.9参数管理
支付终端参数分为出厂参数、下发参数、可设定参数和联机可更改参数,参数管理要求应符合 QCUP007—2006中7.1.3的规定 5.2.1.10通信要求
支付终端的通信要求应符合GB/T15150一1994的规定 5.2.2应用要求 5.2.2.1权限管理
应支持密码校验,通过后方可进行参数管理和密码管理。 5.2.2.2应用管理
应用管理功能见附录A。 5.2.2.3交易功能
交易功能要求见附录 B。 5.2.2.4界面
界面要求见附录 C。 5. 2. 2. 5 交易凭证格式要求
交易凭证格式要求见附录 D。 5.3部件要求 5.3.1显示屏 5. 3. 1. 1 应为背光液晶显示,像素不低于128×64dpi. 5.3. 1. 2 应可显示ASCI可视字符, 5. 3. 1. 3 应支持不少于4行8列的汉字显示。 5.3.2键盘 5. 3. 2. 1 桌面台式支付终端 5.3.2.1.1应具备10个数字键、“取消”键、“确认”键、“删除”键、“功能”键、“*”键、“#” 键、“”键和上下翻面键。 5. 3. 2. 1. 2 应可输入字母 5.3.2.1.3每键使用寿命不少于300000次。 5. 3. 2. 2 手持无线支付终端
手持无线支付终端的键盘应符合5.3.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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