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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291-2010 套管钳扭矩仪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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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31 18:10:32



推荐标签: 扭矩 技术 条件 套管 1291 1291

内容简介

Q/SY 1291-2010 套管钳扭矩仪技术条件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291—2010
套管钳扭矩仪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 of casing torque indicator
2010-05-25 发布
2010一08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291—201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组成
2 3 4 要求
4. 1 环境条件 4. 2 电源 4.3 安全要求 4. 4 外观 4. 5 仪器性能指标 4.6 报警及溢流功能 4.7 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4. 8 可靠性 5 试验方法 5. 1 试验设备和仪器 5. 2 环境条件试验 5.3 电源适应性试验 5. 4 安全试验 5.5 外观 5.6 仪器性能指标试验 5.7 报警及溢流功能试验 5.8 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试验 5.9 可靠性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 2 型式检验 6.3 判定规则
.....
...........
..........
...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2 包装 7.3 运输 7. 4 贮存附录A(资料性附录) 套管钳扭矩仪检验记录表
7 Q/SY 1291—2010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石化设备与材料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仪器仪表分技术委
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测井公司重庆仪器厂、西南石油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成、李涛、陈晓东、李孝常、高永旺、蒋常春、秦霞、汤太军、罗
琼英。
二 Q/SY 1291—2010
套管钳扭矩仪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钻井下套管作业中使用的套管钳扭矩仪(以下简称仪器)的组成、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仪器的制造、检验和质量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Ca: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Ea 和导则:冲击 GB/T2424.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高温低温试验导则 GB/T 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
样计划
GB 3836.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Y/T 5134石油勘探开发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试验G:振动(正弦)试验 SY/T 6742一2008 套管钳扭矩仪校准方法
3组成
仪器由拉力(或压力)传感器、圈数传感器、电磁阀、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打印机和电缆线等部件组成。 4 要求 4.1环境条件 4.1.1环境工作温度
环境工作温度要求: a)拉力(或压力)传感器、圈数传感器、电磁阀、信号电缆等露天工作的设备:-20℃~+55℃。 b)数据采集系统等室内工作的设备:0℃~50℃。
4.1.2环境湿度
环境工作湿度要求: a)拉力(或压力)传感器、圈数传感器、电磁阀、信号电缆等露天工作的设备,应能经受日晒、
雨淋及钻井液的腐蚀。 b)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等室内工作的设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4.1.3冲击
拉力(或压力)传感器、圈数传感器、电磁阀、信号电缆等部件的冲击要求:
1 Q/SY 1291—2010
标准扭矩显示表,准确度:0.2级。 圈数计数器,准确度:0.3级兆欧表,准确度:5级。

冲击试验台。

振动试验台。 一高、低温试验箱。
湿热箱。

5.2环境条件试验 5.2.1温度试验
仪器的高低温试验在高低温试验箱内按GB/T2424.1规定的方法进行,在4.1.1规定的极限温度条件下按5.6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5的相应要求。 5.2.2湿度试验
仪器的湿度试验按GB/T2423.3规定的方法进行,在4.1.2b)规定的极限相对湿度下按5.6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持续时间不少于48h,结果应符合4.5的相应要求。 5.2.3冲击试验
对冲击有特别要求的拉力(或压力)传感器、圈数传感器、电磁阀、信号电缆等部件,其冲击试验按GB/T2423.5规定的方法,仪器在非工作状态下按4.1.3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完成后,按5.6 进行仪器性能指标试验,结果应符合4.5的相应要求。 5.2.4振动试验
对振动有特别要求的拉力(或压力)传感器、圈数传感器、电磁阀、信号电缆等部件,其振动试验按SY/T5134规定的方法,仪器在非工作状态下按4.1.4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完成后,按5.6 进行仪器性能指标试验,结果应符合4.5的相应要求。 5.3电源适应性试验
在4.2规定的条件下按5.6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5的相应要求 5.4安全试验 5.4.1用兆欧表测试仪器主板与外壳之间的安全绝缘电阻(冷态),结果应符合4.3.1的要求。 5.4.2根据仪器使用环境条件对安全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4.3.2的要求。 5.5外观
用目测方法检验外观及装配质量,应符合4.4的要求。 5.6仪器性能指标试验 5.6.1试验方法
仪器性能指标试验按照SY/T6742一2008中6.2规定的方法执行 5.6.2上扣扭矩试验
上扣扭矩试验步骤: a)将标准拉力(或压力)传感器安装在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上,并与标准扭矩显示表连接 b)将拉力(或压力)传感器安装在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上,并与数据采集系统、计算机连接。 c)通电预热20min。 d)运行套管钳扭矩仪监测软件。对软件进行参数初始化和刻度后,设置好扭矩报警值。 e)启动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按扭矩仪量程均匀分布五点进行校正。上、下行程各三次,记录
试验数据并填入附录A的表格中。按式(1)计算各点示值误差,结果应符合4.5.1的要求。
= Ml- M2× 100%
0m= MFs
(1)
式中:
3 Q/SY 1291—2010
Om 扭矩满量程测量误差,用百分数表示; M, - 各测试点仪器扭矩读数值,单位为千牛米(kN·m); M, 各测试点标准扭矩显示表读数值,单位为千牛米(kN·m); Mrs一一扭矩测量范围(满量程值),单位为千牛米(kN·m)。


5.6.3上扣圈数试验
上扣圈数试验步骤: a)将圈数传感器安装在圈数计数器上,并与仪器连接好。 b)匀速转动圈数计数器,按圈数量程均匀分布五点进行三次校正。记录试验数据并填入附录A
的表格中。按式(2)计算各点示值误差,结果应符合4.5.2的要求。
e = C=C ×100%
(2)
CFs
式中: c 圈数满量程测量误差,用百分数表示; Ci———各测试点上扣实测圈数,单位为圈; C. 各测试点圈数计数器读数,单位为圈; Crs一一圈数测量范围(满量程值),单位为圈。
5.7报警及溢流功能试验
改变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的拉力和圈数计数器的圈数,使扭矩读数达到设定报警值。反复试验不少于3次,结果应符合4.6的要求。 5.8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试验 5.8.1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硬件
检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硬件的配置情况,结果应符合4.7.1的要求。 5.8.2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软件
改变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的拉力和圈数计数器的圈数,对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软件各项功能逐项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4.7.2的要求。 5.9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的样品数按照表1的要求随机抽取。试验前,产品的各项功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
表1随机抽样方案
单位:台
批 量 1~3 4~16 17~52
样本数全部 3
最大样本数
全部 9 15
5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抽样仪器每间隔2h按5.6的方法进行一次测试。试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试仪器出现故障,应及时统计故障次数,记录故障间隔时间。排除故障后的仪器可继续进行试验,工作时间继续累计。仪器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按式(3)计算。如在规定的试验过程中,所有被试仪器没有发生故障,则平均故障间隔时间等于所有被试仪器无故障工作时间的总和。
结果应满足4.8的要求。
MTBF
:(3)
It
N
式中:
4 Q/SY 1291—2010
MTBF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单位为小时(h);
被试仪器第i次的累计故障间隔时间,单位为小时(h);
t;
N——试验过程被测试仪器故障的总次数,N为自然数, 6 检验规则 6. 1 出厂检验
仪器出厂检验项目与方法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检验项目表
检验类别
试验方法 5. 2. 1 5. 2. 2 5. 2.3 5. 2. 4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O 0 0 0 . . . . . . . 0
温度试验湿度试验冲击试验振动试验电源适应性试验安全绝缘电阻试验安全防爆要求外观检验仪器性能指标试验报警及溢流功能试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试验可靠性试验
Ob . . . . . . . . . . .
4. 1. 1 4. 1. 2b) 4.1.3 4. 1. 4 4. 2 4. 3. 1 4. 3. 2 4. 4 4. 5 4. 6 4. 7 4. 8
5. 3 5. 4. 1 5. 4. 2 5. 5 5.6 5. 7 5. 8 5. 9
可不检项目。 应检项目。
b
6.2型式检验 6.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累计生产100套仪器后。 d)仪器停产两年以后重新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2.2型式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方案可采用GB/T2828.1一2003中表 2-A的规定确定样品数,样品数也可采用本标准表1的规定进行。 6.3判定规则 6.3.1出厂应检项目应全数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不合格项目允许返修并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型式检验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检验;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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