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2011—2016
钻井废物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rilling wastes disposal
2016—12—26发布
201704—01实施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Q/SY02011—2016
目 次
A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3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5 收集与贮存 6 装卸与运输
4
2
处理与处置 8 监测附录A(规范性附录) 钻井废物处理现场运行管理记录表格参考文献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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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02011—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工程技术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海涛、刘梅全、刘石、贺吉安、李德鸿、马光长、李晓阳、谢海涛、黄敏、
魏军、侯伟、卢另、杨永红。
ⅡI
Q/SY 02011—2016
钻井废物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钻井废物(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岩屑及废弃钻井液)的收集与贮存、装卸与运
输、处理与处置、监测等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钻井工程中产生的钻井废物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钻井废物收集与贮存、装卸与运输、处理与处置、监测等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术语与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钻井废水 drilling wastewater 钻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及废液。
3.2
水基岩屑 water-based drilling cuttings 使用水基钻井液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层碎屑,包括清理井场、清掏方井及清掏钻井液罐底产生的
渣泥。 3.3
油基岩屑oil-baseddrillingcuttings 使用油基钻井液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层碎屑,包括清理井场、清掏方井及清掏钻井液罐底产生的
含油渣泥。 3.4
废弃钻井液wastedrillingfluids 不能再回收利用的钻井液,包括固并过程中产生的混浆、受污染的钻井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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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要求
4.1钻井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钻井承包商、钻井废物处理单位应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钻井废物进行处理。 4.2在勘探开发方案中,应明确钻井废物处理方案,并将相应处理费用支出列入油气田勘探开发投资计划中。 4.3在钻前工程设计中,应考虑井场防渗、防洪分流和清污分流措施。 4.4在钻井施工过程中,循环系统、机泵房、钻井液材料贮存房等区域应采取防雨分流措施。 4.5在钻井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现场应对钻井废物做相应的分离和标识,并设立标志。 4.6钻井承包商、钻井废物处理单位应建立钻井废物管理台账和记录,包括废物名称、处理数量、 处理时间、处理方法、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处理结果等,做到处理状况可查,处理结果可追溯。 处理现场运行管理记录表格见附录A。
5收集与贮存
5.1钻井废水收集与贮存 5.1.1钻井废水经井场排污沟或管线等集中回收至废水池、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宜优先采用收集罐或处理罐收集。 5.1.2废水池、排污沟、导流沟渠等应按照GB/T50934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降雨量较大的季节或地区,废水池周边应设置导流沟渠,防止外部雨水进入废水池。 5.1.3废水收集罐、处理罐应不渗不漏,降雨量较大的季节或地区应设防雨措施。 5.1.4废水池或废水收集罐内贮存量不超过其容积的80%。 5.2废弃钻井液及钻井岩屑收集与贮存 5.2.1废弃水基钻井液及水基岩屑收集与贮存 5.2.1.1废弃水基钻井液宜采用专用罐、池收集。 5.2.1.2水基岩屑可采用岩屑池或岩屑罐收集,岩屑池应按照GB/T50934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降雨量较大的季节或地区,岩屑池周边应设置导流沟渠并搭建遮雨棚。 5.2.1.3废弃水基钻井液与水基岩屑应分开贮存,均应按照GB18599的要求执行。 5.2.2废弃油基钻井液及油基岩屑收集与贮存 5.2.2.1 废弃油基钻井液与油基岩屑的收集与贮存应按照GB18597,HJ2025的相关要求执行。 5.2.2.2 废弃油基钻井液宜采用专用罐、池收集。 5.2.2.3 油基岩屑可采用岩屑罐、岩屑池收集,或经密闭包装后置于专用贮存区。 5.2.2.4 专用贮存区、收集设施应防渗、防火、防雨,并设防火、防爆、危险废物等警示标识。 5.2.2.5 废弃油基钻井液与油基岩屑应分开贮存。 5.2.2.6 废弃油基钻井液、油基岩屑应与其他废物分开贮存,按照HJ2025中的相关要求建立登记台账。
6装卸与运输
6.1装卸及运输钻井废物时,应防止废物泄漏或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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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液体钻井废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紧急切断阀和快速密封接头。 6.3固体钻井废物运输车辆,罐式车辆人孔应密封,箱式车辆应上盖。 6.4运输废弃油基钻井液及油基岩屑的车辆应配备密闭罐体呼吸阀。 6.5 5运输废弃油基钻井液及油基岩屑应执行HJ2025的要求。 6.6运输钻井废物应建立运输台账,运输台账至少应包括:
a)钻井废物的类别。 b)钻井废物的重量或数量。 c)钻井废物的起运地点及日期。 d)钻井废物的运出单位、接收单位、现场监督、驾驶员等相关方人员签字确认的转运联单。
6.7承担钻井废物运输的单位实行车辆GPS监控制度。 6.8车辆消防器材应齐全有效,并配备收集、清理工具。 6.9承担钻井废物运输的单位应编制转运应急预案,运输过程如发生事故,严格按应急预案执行。 应急预案应包括风险辨识、应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方式等。
7处理与处置 7.1钻井废水处理与处置 7.1.1 钻井废水经混凝沉淀、化学氧化、吸附过滤等工艺处理后,可用于清洁设备或配制钻井液。 7.1.2钻井废水外排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7.1.3钻井废水回注应达到回注指标要求。 7.2钻井岩屑处理与处置 7.2.1水基岩屑处理与处置 7.2.1.1钻井现场宜配备高频振动筛、高速变频离心机或板框压滤机等设备,对水基岩屑进行固液分离,实现减量化。 7.2.1.2水基岩屑宜采用固化、生物降解、高温氧化分解等技术进行处理。 7.2.1.3水基岩屑固化处理:
a)固化场地选址及固化物的填埋场应按照GB18599的要求执行,并符合环评及当地环保部门要
求。 b)按实验确定固化剂比例,施工时应混合搅拌均匀。 c)水基岩屑固化体抗压强度应符合GB/T50107的要求, d)固化处理后的浸出液指标应符合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7.2.1.4水基岩屑微生物处理:
a)微生物处理水基岩屑,选址及填埋场应按照GB18599的要求执行,并符合环评及当地环保部
门要求。 b)微生物处理时,降解菌加量应结合小试试验确定。可根据降解菌性质加入一定量的肥料、表
层土,促进微生物生长, c)采用机械翻耕改善土壤充氧情况并使降解菌在土壤中混合均匀。 d)处理完成后,在处理体上覆盖一层土壤,土壤厚度大于10cm。 e)微生物处理后的水基岩屑应符合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7.2.1.5水基岩屑高温氧化分解处理:
a)处理场地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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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处理后水基岩屑应符合环保主管部门要求。 c)最终烟气排放应达到GB9078的要求。 d)针对处理过程中的高温因素,现场应作警示标识。
7.2.1.6水基岩屑经无害化处理后,填埋或进行资源化利用(铺路、制砖、作水泥辅料等),应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7.2.2油基岩屑处理与处置 7.2.2.1 油基岩屑在工区内宜采用甩干、离心分离等技术进行预处理,初步回收油基钻井液,甩干系统设备主要包括过滤式脱油离心机(油基岩屑甩干机)、沉降式高速变频离心机。 7.2.2.2油基岩屑处理场地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域 7.2.2.3油基岩屑的处理宜采用萃取、脱附等工艺技术,处理后岩屑含油率小于1%,填埋或进行资源化利用(铺路、制砖、作水泥辅料等),应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7.2.2.4热脱附工艺技术的最终烟气排放应达到GB9078的要求。 7.3废弃钻井液处理与处置 7.3.1废弃水基钻井液经自然沉降、破胶混凝、固液分离等方式处理后,液相按7.1的要求进行处理与处置,固相按7.2.1的要求进行处理与处置。 7.3.2废弃油基钻并液,按7.2.2的要求进行处理与处置。 7.3.3因起下钻溢出、聚集于方井中的油基钻井液,若经现场处理后可满足钻井要求,则回收利用;若不能满足钻井要求,则应按5.2.2及7.2.2的规定执行。
8监测
8.1H 监测项目及监测方法应当满足国家、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8.2 对钻井废物处理的过程监测与处理质量监测结果建立电子与纸质文件,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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