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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XN 0276-2015 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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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31 09: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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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XN 0276-2015 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XN0276-2015 代替Q/SYXN0276—2007
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of drilling wastes treating technology
2015-01-21发布
2015-02-15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发布 Q/SYXN0276-2015
目 次
·HII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1
总体要求· 5 废弃物处理后指标· 6 检测方法
4
.2
废弃物产生过程控制措施·· 8 废弃物处理技术要求 9 监督检查与监测 10 验收资料
7
3 Q/SYXN0276-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有效进行西南油气田钻井废水、钻井固废等废弃物达标处理,参照西南油气分公司钻井清洁生产工艺试点情况,对Q/SYXN0276一2007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Q/SYXN0276—2007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一标准名称由《四川油气田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变更为《钻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
术规范》;
-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调整为钻井工程的单项工程进行管理和实施;

一新增钻井过程中废弃物实时处理要求;一新增钻前工程设计、施工的防污染设施要求;一新增钻井废水处理措施:一新增钻井固废无害化处理控制指标: -调整固化体浸出液控制指标。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HSE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戎、刘明礼、贾宇、易畅、陆林峰。 本标准代替了Q/SYXN0276—2007。 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Y XN 0276--2007。
III Q/SYXN0276-2015
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钻井工程防治污染设施、钻井废水、钻井固废处理(处置)等钻井工程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川渝地区钻井、试油工程,也适用于修井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CJ/T22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SY/T6629陆上钻并作业环境保护推荐作法
3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钻井废水drilling wastewater 在钻井、试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无法回收利用的残液。
3. 2
钻井固废drilling waste solid 在钻井、试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岩屑、废弃泥浆以及其它工业固废。
3. 3
无害化处理harmlesstreating 降低或消除钻井废弃物对环境危害的处理过程。
3. 4
固化体solidifyingobject 指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后的固体。
3. 5
浸出液immersionliquid 处理后的固体试块,按标准进行浸泡制备成的测试水样。
3.6

钻井废弃物实时处理drilling wastes timelytreating Q/SYXN0276-2015
指钻井、试油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水、钻并固废与钻并作业同步处理的过程。
3. 7
含水率moisturecontent 水分的重量与固体试块总重量的比值。
3.8
填埋池landfillpond 填埋无害化处理后固化体的池子。
3. 9
含油率oilcontent 油类物质的重量与固体试块总重量的比值。
4总体要求
4.1钻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应作为钻井工程的单项工程进行管理和实施。 4.2在钻井过程中钻并废弃物应采取实时处理,并应在钻并现场全部处理完成 4.3钻井固废宜采取无害化处理后达标填埋,有条件的可进行综合利用。 4.4钻井废水处理后宜回用于调配钻井泥浆和清洗设备,实现废水减量化。 4.5钻前工程设计应将废水控制措施纳入统一设计。
5废弃物处理后指标
5.1钻井废水 5.1.1处理后回用于配置泥浆或压裂液的水质,应符合钻井泥浆配置用水或压裂液配置用水相关要求。 5.1.2处理后需外排的废水,其水质应达到GB8978一级标准,并取得排放许可在指定的合法排放口排放。
5.2钻井固废
5.2.1无害化处理
钻井固废经脱水、除油,回收油料、泥浆后,其最终固化体含水率应小于15%,含油率应小于1%。 5.2.2固化体填埋
钻并固废无害化处理后填埋的应按GB18599进行填理,需填埋的固化体抗压强度大于或等于150 kPa,其浸出液的色度、PH、石油类指标符合GB8978中一级标准。 5.2.3固化体综合利用
需综合利用的固化体应满足综合利用工艺要求。
6检测方法

2 Q/SY XN 0276-2015
d)生活废水不得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7.1.3废水产生量控制标准:
每口井钻井过程废水(不含试油废水)产生量不高于每米进尺0.2m。 7.2钻井固废 7.2.1钻井过程中钻井固废应采取不落地收集、实时处理工艺。 7.2.2经过除油、脱水等无害化工艺处理达标后的钻井固废宜固化填埋,有条件的可进行综合利用。 7.2.3填埋池宜在井场附近选择便于转运固化体的旱地修筑,填埋池构建容积应满足钻井固废产生量。 7.2.4填埋池在填埋期间应设置遮雨设施,并做好引流系统,防止雨水进入填埋池。填埋池防渗等级和渗漏系数按照GB18599II类场执行。 7.2.5钻井固废产生量控制标准
钻井过程中钻并固废产生量不高于每米进尺0.3m3 7.2.6井径扩大率控制标准
444.5mm、311.2mm、215.9mm、152.4mm、149.2mm并眼平均井径扩大率分别不得高于15% 11.5%、8%、6%、7.5%。 7.3其它措施
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分别集中收集,并按相关标准处理。
8废弃物处理技术要求
8.1废水处理要求 8.1.1钻井废水主要采取处理回用,如需排放应处理后达标外排。 8.1.2废水需处理达标外排的,应取得排污许可证,在当地环保部门指定排放口排放。 8.1.3本井完井后,钻井废水应随钻全部达标处理完成。处理标准按第5章执行。 8.2钻井固废处理要求 8.2.1水基钻井液体系钻并固废首先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清洗设备或配置泥浆,油基钻井液体系钻井固废应首先采取除油工艺,脱出油类作为资源回用。两种体系钻井液的固相均宜采用无害化处理后固化填埋,有条件的可进行综合利用。 8.2.2固液分离及除油后的固相应检测其含水率和含油率,钻并固废固化处理完成后应检测其浸出液和抗压强度,检测标准按第5章执行。 8.2.3钻井固废无害化处理达标后需转运到填埋池进行填埋。填埋池填满后,用土工膜对固化体进行有效封隔,确保固化体完全包裹密封,然后再在土工膜上浇筑10cm厚C20混凝土隔离层,隔离层上覆土不低于50cm。 8.3应急池使用要求
钻井中应急池限于应急情况和钻并完成后试油使用,不得他用。 8.4完井后场面要求 4 Q/SYXN0276-2015
施工完成后应参照SY/T6629对清水边沟等进行清理疏通,并对方井、围堰和井场进行清理。确保沟渠排水通畅,确保井场无污染物遗留。
9监督检查与监测
9.1建设单位应对每个井场废弃物处理现场进行不少于三次现场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开工交底、 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 9.2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每口并废弃物处理作业进行监测,并出具相应监测报告。 9.3无害化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进行效果监测,每次泥浆体系调整后回用水和外排水均应进行水质检测,钻井固废脱水干化后和无害化处理后的固化体应进行取样检测。现场具备条件的可在现场开展检测试验,不具备条件的应送样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10验收资料
10.1废弃物处理设计及设计单位资质材料。 10.2工程竣工资料。 10.3回用水监测报告、排放水监测报告(废水处理外排井),排污许可证(废水处理外排井),干化后钻井固废的监测报告,固化体浸出液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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