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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715-2014 滩(浅)海海底管道安全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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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1715-2014 滩(浅)海海底管道安全规程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715—2014
滩(浅)海海底管道安全规程
Safety rules for submarinepipelines in beach-shallow sea
2014一08-22发布
2014一10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1715—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勘测勘察 5 管道设计 6 建造安装
1
试运投产 8 运行监测 9 检测· 10 运行管理 11 应急处置 12 废弃及更换附录A(资料性附录) 海底管道运行监测记录表
7
S
10
11
1
14
15 Q/SY171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铁刚、刘欢、王保民、王长军、申权、张书红、代永进、刘庆、苏冰、霍
理学、杨学刚。
II Q/SY1715—2014
滩(浅)海海底管道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滩(浅)海海底管道系统勘测勘察、设计、建造安装、运行监测、检测、应急处置
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滩(浅)海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水的钢质刚性海底管道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Y/T0305—2012 滩海管道系统技术规范 SY/T6500—2010 滩(浅)海石油设施检验规程 SY/T6632—2005 海洋石油警示标志 SY/T10037—2010 海底管道系统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2009年8月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峻工验收实施细则 安监总海油 由【2009】213号
2009年10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海底管道系统 submarine pipeline system 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水的海底管道工程设施所有组成部分的总称。包括海底管道、立管、支
撑构件、管道附件、配重层、防腐系统、报警系统、紧急关断系统等。简称管道系统, 3. 2
海底管道 submarinepipeline 海底管道系统中,于最高潮位期间处于水面以下的管道(立管除外)。亦称海底管线。
3. 3
pipeline riser
立管连接海底管道与水上的结构物,如平台上的处理设备之间相连接的钢管或挠性管。
3. 4
线路勘测 routesurvey 为铺设海底管道选择最佳线路而进行的勘察性调查和测量。
3. 5
路由勘察 pipeline route investigation 海底管道线路选定后,对线路所经区域进行的详细的勘察。
1 Q/SY1715—2014 3. 6
发证检验机构 certifying survey agencies 由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认可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第三方发证检验专业机构。
3. 7
建造检验 constructioninspection 在新建、改建、扩建中的设计、陆岸预制、海上施工、试运转、投产过程中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的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 3.8
年度检验 annualinspection 首次或最近一次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每周年进行的检验。
3. 9
定期检验 periodicinspection 对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设备实施的周期性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4 勘测勘察
4. 1 管道线路选择应考虑到区域性规划、对公众和其他活动的影响、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管道自身和其他设备破坏的可能性。 4.2海底管道在设计建造前,应委托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单位进行线路勘测和路由勘察。 4. 2. 1 线路勘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地形地质特征。 b) 浅层地质剖面。 c) 海床土壤特性。 d) 海底障碍物等。
4. 2. 2 路由勘察应沿着选定后的管道线路,在线路勘测的基础上进行详细勘察,并编制路由勘察报告。勘察内容应至少包括:
a) 海洋规划和开发活动。 b) 船舶通航环境。 c) 海洋水文气象动力环境 d) 水深和海底地形。 e) 海洋地质勘察。 f) 海底面状况以及自然的或人为的海底障碍物 g) 潜在危险物。 h) 现有管道和电缆。 i) 海生物等。
5 管道设计
5.1 管道设计应考虑管线的在位状态和安装状态。在位状态指系统安装完成并达到其设计位置后的状态,应包括运行与维护状态;安装状态指系统在全部安装完成前的各种安装作业状态,应包括铺设、拖电、埋设、吊装、连接、运输等状态 5.2设计时应保证管道系统在设计条件下的功能实现,并应能防止出现以下情况造成结构失效或破坏: 2 Q/SY1715—2014
一屈服; —屈曲失稳;疲劳破坏;
脆性断裂; —一韧性断裂扩展;管道加重层过度损坏或严重脱落;
管道丧失在位稳定性。
3管道系统不宜靠近无关的构筑物、其他管道系统等,应避开船舶抛锚区、航道、采砂区、海洋
5.3 生物保护区、现有水下物体(如沉船、桩基、岩石等)、活动断层、软土层滑动区和沉积层的严重冲淤区。 5.4新建管道距原有管道及其他海工结构物或海上设施与装置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与海底障碍物、危险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0m,距原有管道和电缆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0m。
无法满足上述距离要求时,应根据管道预期位移、水动力影响和安全环保风险评估情况确定安全距离。
b) 与原有管道及其他海工结构物或滩海石油设施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保证管道在铺设、安装
时不危及原有海工结构物或滩海石油设施的安全,也不妨碍预定位置钻井、修并作业的正常进行,并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c) 不宜与原有管道或电缆交叉。不可避免时,必须保持垂直分离,保证其交叉部位的垂直净距
不小于0.5m。
5.5 管道系统设计中,应避免自由悬跨段及立管底部悬空。不可避免时,其支承部位应对管道提供可靠的支承。悬跨段或悬空段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且有足够的疲劳寿命。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海床冲刷等原因产生的非设计悬跨或悬空。 5.6海底管道应设置自动化监控、数据采集和紧急关断系统,对输油气水工艺过程、输油气水设备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参数实现数据远传、控制、报警、联锁保护和应急关断。 5.7管道系统的压力传感器、单向阀、紧急关断阀等安全设置应符合SY/T0305一2012中6.6的要求。 5. 8 管道系统应采取下列防护方式,使其在受到意外载荷时具有防护能力:
a) 混凝土或其他材料的外部包覆层。 b) 埋人海底,在考虑路由区域冲淤趋势的基础上,管道埋深应保证整个管道运行期内管顶理
深不小于1.5m。 c) 砂石回填或回淤覆盖。 d) 其他形式的机械或结构防护。 9对管道系统中的立管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5.9
a)立管的位置应避开靠船位置。 b) 立管应配置在登陆导管架平台甲板向下投影范围内。 c) 立管外宜加装套管对立管形成保护。 d) 无导管架保护的立管,应在海冰漂移主方向设置保护装置,防止海冰剪切破坏。 e) 立管上不应装设任何以立管作为支撑,用以承受其他外力的部件。
5.10 管道系统应有充分的腐蚀防护措施:
a) 全浸区管道系统外防腐应考虑采用以辆牲阳极法为基础的阴极保护与涂层联合保护方式。 b)飞溅区立管外防腐系统设计时应考虑海冰、波浪等磨损和冲击作用,应采用厚膜涂层、镀
层或喷涂金属层保护。
3 Q/SY1715—2014
大气区立管外防腐应采用涂层或喷涂金属保护。 d) 管道系统内防腐,可在下述方法中选用单种或多种联合的方式
c)
1) 应用缓蚀剂; 2)J 腐蚀裕量; 3)[ 内涂层; 4) 采用耐腐蚀合金或内衬。
5.11 海底管道应根据工艺要求和环境温度条件采取保温措施。保温管道可采用钢质内管、保温层和钢质外管组成的双层管结构,也可采用不设钢质外管的单层管结构 5.12收发球筒尺寸应与管道通球和内检测作业要求相匹配,弯头的弯矩应大于管道直径的4倍, 5.13输送介质中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和矿化度较高的管道系统,应具有抗硫化氢、抗二氧化碳等腐蚀的性能。 5.14设计阶段业主方应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15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海洋石油工程设计资质。海底管道系统设计图纸及安全专篇等应经发证检验机构审查同意,设计审查要求应按SY/T6500一2010中4.2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查结果应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中油分部(以下简称中油分部)备案。
6 建造安装
6.1一般规定
6.1.1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海洋石油工程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按照经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审查同意的设计图纸施工。 6.1.2海底管道建设项目应取得所在地海事部门核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应取得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和长期(临时)海域使用手续 6.2施工前准备 6.2.1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作业船舶、设备、机具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6.2.2应编制包含海区海洋环境条件、施工工艺、施工程序、组织管理、技术措施等内容的施工方案,并经业主方审批实施。 6. 2.3 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和HSE作业计划书,并报请相关方审批 6. 2. 4 应制定海上施工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落实相关的应急措施。 6. 2. 5 铺管船、起重船等海洋石油作业设施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2009年8 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要求进行备案。 6.2.6施工中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应经有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 6. 3 预制组装 6.3.1 在陆上建造组装的管段,焊缝应经无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防腐涂层补口。 6.3.2 管道系统的不同部位的防腐涂层,例如管子涂层、现场接头涂层、支撑件涂层等,均应按防腐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 6.3.3 阳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阳极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阳极的安装方式应避免在管段装卸和安装期间受到机械损伤。阳
极厚度不宜大于配重层的厚度,无配重层的管道,在铺设、安装时应保证阳极及其连接的完好。
b) 阳极应牢固地固定在管道金属外表面上。每一个阳极与管子应至少有两个电气连接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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