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Q/SY 06510.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1部分:全厂给排水系统

Q/SY 06510.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1部分:全厂给排水系统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3.96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01 09:15:32



推荐标签: 系统 规范 设计 炼油化工 工程 系统 部分 全厂 06510 06510

内容简介

Q/SY 06510.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1部分:全厂给排水系统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10.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第1部分:全厂给排水系统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in oil refinery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1 :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2016—01—27发布
2016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10.1—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设计总则 4. 1 -般规定 4. 2 给水系统划分 4. 3 排水系统划分 4. 4 给水系统设计 4. 5 排水系统设计 4. 6 管道材料水量计算 5.1 一般规定 5.2 设计给水量 5.3设计排水量 6 厂外给排水
4
5
6
6
般规定
6. 1
..
...
6.2水源与输水管线参考文献· Q/SY 06510.1—2016
前創言
Q/SY06510《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全厂给排水系统;第2部分:循环冷却水场;第3部分:净化水场;
一第4部分:污水处理场及回用水处理;
第5部分:给水排水地下管道。 本部分为Q/SY065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昆仑工程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东北炼化工
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学志、杨光、李兆春、周红梅、郑建清、丁贵智、宋昱
I Q/SY 06510.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第1部分:全厂给排水系统
1范围
Q/SY06510的本部分规定了炼油化工工程全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包括给水
排水系统划分、水质、水压、管材选择、水量计算、管网等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建或
改建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47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 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SH 3015 5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 SH 3099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 Q/SY 1190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 Q/SY 06510.2 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2部分:循环冷却水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原水 raw water 由水源地取来进行水处理的水。
3. 2
生产给水 industrial water 生产用水的总称。
3.3
生活给水 potable water
1 Q/SY 06510.1—2016
用于与职工生活相关的水。
3. 4
循环冷却水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用作冷却介质并循环使用的水。
3.5
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用过后经处理水质达到再次利用要求的水
3. 6
生产废水 (清净废水) non-polluted wastewater 未受污染或受较轻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不经处理即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
3.7
生产污水 < polluted industrial wastewater 被生产过程污染的工业排水。
3.8
含盐污水 wastewater containing sal 总溶解固体含量2500mg/L~5000mg/L的工业排水。
3. 9
高含盐污水 5000mg/L的工业排水。
3.10
生活排水domestic sewage 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的总称。
3. 11
事故池 (罐) accident tank 用于储存事故或消防时污染水的构筑物。
3.12
事故排水 accident wastewater 事故或消防时排放的污染水。
3.13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 平时采用稳压设施维持高压消防水管网的压力。火灾时,依靠压力变化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
足用水量的高压消防系统。
4设计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设计前应取得全部可利用水源的水质全分析资料,并对水质资料进行校核。掌握其变化规律和外界环境对水源水量、水质的各种影响,选择有代表性的水质资料作为设计依据。 4.1.2生产用水应尽量循环使用,少用新水,多用再生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节约用水。 4.1.3采用海水做冷却水、消防水时,应有防止海水对设备和管道腐蚀、水生生物在设备和管道内繁殖以及排水对海洋污染等措施 4.1.4工厂给水系统的划分应根据用户对水质、水压及水温的要求,结合水源特点综合确定 4. 1.5 工厂排水系统的划分应遵循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按质分类的原则。污水的局部预处理应与 2 Q/SY 06510.1—2016
全厂最终处理相结合;污水及其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应与处理排放相结合。污水宜在科学试验、生产实践及经济技术比较的基础上,经过净化处理合格回收利用。 4.1.6厂区内生活排水宜设独立的排水系统。 4.1.7工厂排水系统的划分应根据各种排水的水质、水量,结合要求处理的程度及方法综合确定 4.1.8应根据计算水量绘制全厂给水、排水水量平衡图或水量平衡表。 4. 2 给水系统划分 4. 2. 1 石油化工企业通常设置下列给水系统:
a)原水系统。 b)生产给水系统。 c) 生活给水系统。 d)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e)氵 泡沫消防给水系统。 f)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g) 循环冷却水系统 h) 再生水系统。 注:由于使用条件与水源条件的不同,可适当调整给水系统。
4.2.2 原水系统输送由水源地取来的原料水至净化水场 4.2.3生产给水系统主要供装置生产用水、循环水补充水、消防水补充水、化学水处理站的原水等用水。 4.2. 4 生活给水系统供生活设施(生活饮用、生活洗涤、淋浴)及事故淋浴器、洗眼器、化验室等用水。 4.2.5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装置区、罐区及辅助生产区等火灾时消防用水。 4.2.6泡沫消防给水系统供装置区、罐区、装卸区及辅助生产区火灾时配置泡沫混合液用水 4.2.7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一般用于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及厂前区火灾时消防供水。 4.2.8循环冷却水系统供给工艺换热器、冷凝冷却器、机泵、汽轮机等的冷却用水,回水返回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 4.2.9再生水系统根据处理程度和水质不同,可分为初级再生水和优质再生水。初级再生水可用于生产、循环水场、罐区的洗罐及试压、冲洗、开停工用水、消防水系统的补充、绿化等用水;优质再生水可作为除盐水、锅炉给水的原料水或循环水补充水。
4.3 排水系统划分 4.3.1石油化工企业通常设置下列排水系统:
a)生产污水系统。 b)生活污水系统。 c) 生产废水(清净废水)系统。 d) 清净雨水系统。 e) 初期(污染)雨水系统。 f)含油污水系统。 g) 含盐污水系统。 h) 高含盐污水系统。 i) 事故排水系统。 注:根据不同的排水水质和不同的处理要求,可适当增设或合并排水系统。
3 Q/SY 06510.1—2016
4.3.2生产污水系统接纳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等的污水、初期雨水和冲洗水,排至污水处理场。污水水质较为复杂时,可根据水质的不同,设置多个排水系统 4.3.3生活污水系统接纳卫生间、食堂(经隔油预处理后)、浴室等的生活排水,排至污水处理场。 4.3.4生产废水(清净废水)系统接纳水处理站酸碱废水中和后的排水、循环水场达标排放的废水、 贮水罐和水池的溢流及放空水等,经收集后回用或作为再生水的原水或排放。 4.3.5清净雨水系统接纳非污染区的雨水及污染区后期未受污染的雨水,直接外排或回收利用。 4.3.6初期污染雨水系统接纳污染区的初期污染雨水,排至污水处理场。 4.3.7含油污水系统主要接纳生产装置的混合冷凝器排水、生产装置及各单元含油容器的冲洗水、 生产装置及单元内塔区、炉区、泵区、冷换区围堰内的地面冲洗水、机泵填料函排水、油罐切水及洗罐水、化验室含油污水、经汽提后的含硫污水等,排至污水处理场。
含碱污水、含硫污水、废油、有机溶剂不得接入含油污水系统
4.3.8含盐污水系统接纳循环水场排污和旁滤设备的反冲洗水、电脱盐污水等,排至污水处理场。 4.3.9高含盐污水系统分别收集碱渣污水、烟气脱硫污水、污水回用装置的反渗透浓水等,宜单独处理。 4.3.10事故排水系统接纳事故状态下的排水,排至事故池。 4.4给水系统设计 4.4.13 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SH 3099的规定。 b)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0050 及 SH 3099 的规定。
c)
d) 特殊用途的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有关生产工艺的要求。 4.4.2 各给水系统的设计水量应按第5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4. 4.3 各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生产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根据工艺需要确定。当采用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时,还应按灭火
时的流量与压力进行校核;必要时可采取分区分压供水;个别压力要求高的用户也可以采用局部加压的方式供水。
b) 生活给水系统应按最高时用水量及最不利点所需要的压力进行计算。 c) 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禾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应保证在最大水量时,最不利点的压力仍能满足灭火要求 2)↑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在设计最大水量时,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水压不低于
0
0.15MPa(自地面算起)。低压消防给水可与生产给水合建或就近从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减压取水。
d)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压力应根据生产装置的需要和回水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 4.4.4给水系统的总管及进户支管上应按下列要求设置计量及检测仪表:
a) 生产给水系统的总管及进户支管上应设置计量仪表。 b) 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总管上应设压力表 c)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总管及进户支管上应设置计量仪表及温度、压力检测仪表。 d) 各装置的循环水回水总管宜设取样口。
4.5排水系统设计 4.5.1 各排水系统的水质应按工艺装置正常生产时的排水水质设计,同时应符合 SH3099 的规定。 4. 5. 2 各排水系统的设计水量应按第 5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4
上一章:Q/SY 06510.3-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3部分:净化水场 下一章:Q/SY 06510.2-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2部分:循环冷却水场

相关文章

Q/SY 06510.5-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5部分:给水排水地下管道 Q/SY 06512.2-2016 炼油化工工程建筑设计规范 第2部分:全厂行政生活设施建筑 Q/SY 06510.3-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3部分:净化水场 Q/SY 06510.2-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2部分:循环冷却水场 Q/SY 06510.4-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4部分:污水处理场及回用水处理 Q/SY 06014.1-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Q/SY 06517.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热工设计规范 第1部分:蒸汽系统 Q/SY 06014.5-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5部分:站厂给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