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4093—2020
连续式过滤器
Continuous filter
2021-07-01实施
2020-12-09发布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结构型式、产品型号及基本参数
I1
4.1结构型式. 4.2产品型号. 4.3基本参数
5使用条件 6技术要求... 6.1 基本要求.. 6.2 材料要求.. 6.3 壳体要求.. 6.4 涂装要求. 6.5 性能要求. 6.6 安全要求 7试验方法 7.1 材料检验 7.2 壳体检验. 7.3 涂装检验. 7.4 性能检验. 7.5 安全检验. 8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2 出厂检验. 8.3 型式检验. 8.4 判定规则.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2 包装.. 9.3 运输. 9.4 贮存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连续式过滤器结构型式
图A.1 结构型式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大学环保科学研究所、安徽泛湖生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川源(中国)机械有限公司、净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双飞、朱红祥、杨崎峰、宋海农、骆明儿、陈国宁、周永信、陈永利、陆立海、詹龙辉、郑博之、杨永志、俞建德、罗燕、林宏飞、陈文南、覃程荣、梁梦颖、成刚、詹德明、兰云飞、熊建华、詹馥蔓、靳晓雷、方向陈玲芬、曹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连续式过滤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式过滤器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式、产品型号及基本参数、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污水深度处理(过滤)中使用的连续式过滤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274一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T4237-2015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8923.1一201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
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28742一2012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28—20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 CJ/T43—2005水处理用滤料 JB/T2932—1999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JB/T5000.12一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 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3术语和定义
3.1
连续式过滤器continuous filter 一种能进行滤料内部循环,自动清洗且连续过滤的过滤器,主要由壳体、滤料层、布水装置、滤料
提升装置,滤料自洗装置、排污装置和清水溢流堰等组成, 3.2
滤料循环周期filtermedia cycle 全部滤料自动清洗一次所用的时间,单位为小时(h)。
3.3
滤床高度filterbedheight 滤料层的有效过滤高度,单位为米(m)。
结构型式,产品型号及基本参数
4
4.1结构型式
连续式过滤器基本结构型式参见附录A。 4.2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其表示方法如下:
CF
处理能力,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连续式过滤器
注:连续式过滤器按处理能力(m/h)可分为5、10、2030、4050、6070、8090、100等规格。 示例: CF-50表示处理能力为50m/h的连续式过滤器。
4.3基本参数
连续式过滤器基本参数见表1。
表1基本参数
单位 m/h h m MPa
项目滤床滤速滤料循环周期滤床高度气提压缩空气压力
参数范围 5~10 4~7 1.0~2.5 >0.5
5 使用条件
6技术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连续式过滤器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或设计文件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 6.1.2布水装置应合理设计,保证布水均匀。 6.1.3 滤料应能连续自动清洗,通过气提在连续循环中得以清洗自净,无需反冲洗。滤料自洗装置设计应防止滤料堆积,保证滤料清洗工序顺利进行。 6.1.4 滤料提升装置应保证在气提力作用下,滤料能顺畅提升至指定位置。 6.1.5电气设计应按GB50052和GB50054的规定执行。 6.1.6 设计处理量应按10%的余量或设置调节装置 6.1.7 连续式过滤器应设有尺寸合适的排空孔和管道,用于排空和清洗。 6.1.8 连续式过滤器应设置便利的取样口。 6.2材料要求 6.2.1滤料宜选用天然均质石英砂,粒径为1.0mm~2.0mm,不均匀系数≤1.5,其他应符合CJ/T43 一 2005中3.1和3.3的规定。 6.2.2壳体宜为钢制结构,或承压能力同等的非金属结构。钢制壳体推荐使用不锈钢板材或碳素钢板材并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其材质应符合GB/T4237一2015中第5章、第6章或GB/T3274一2017中第4 章、第5章的要求。 6.3壳体要求 6.3.1钢制壳体的加工制造应符合NB/T47003.1一2009中第9章的规定。 6.3.2金属壳体焊接前需清除焊缝周边的污垢与杂质,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气孔、夹渣、裂纹、 咬边、焊瘤等。 6.3.3壳体的结构强度应通过充水试验进行检查,试验过程中设备应运行正常、无异常响声、无泄漏,并符合GB50128的要求。 6.3.4连续式过滤器上的零部件、紧固件以及结构部件应采用标准件。 6.4涂装要求 6.4.1连续式过滤器各部件在进行防腐涂装前,表面处理应符合GB/T8923.1一2011规定的Sa21/2级,防腐层要求应符合JB/T2932一1999中第8章的规定。 6.4.2涂装质量应符合JB/T5000.12一2007中第5章的规定,涂层干膜总厚度不应小于200um。 6.4.3壳体外表面的漆膜应光洁、平整、均匀,不应有气泡和剥落等缺陷。 6.5性能要求
在符合设计工况条件下及产品规定的技术范围内,连续式过滤器的净化效率应符合在进水SS小于或等于60mg/L时出水SS小于或等于10mg/L。 6.6安全要求 6.6.1连续式过滤器附带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T7251.1和GB19517的要求。 6.6.2连续式过滤器应有防雷、接地的措施,并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6.6.4 连续式过滤器的其他安全措施应符合GB5083一1999中第5章和GB/T28742一2012中第4章的规定。
7试验方法
7.1材料检验 7.1.1 滤料应按CJ/T43一2005中附录A的规定检验。 7.1.2钢材应按NB/T47003.1—2009中第9章的规定检测。 7.2壳体检验 7.2.1 壳体加工制造应按NB/T47003.1一2009中第9章的规定检测。 7.2.2外观质量检查采用目测。 7.2.3充水试验应按GB50128一2014中7.4的规定进行。 7.3涂装检验 7.3.1F 防腐层应按JB/T2932一1999中第8章的规定检测。 7.3.2涂装质量应按JB/T5000.12一2007中第5章的规定检验,用漆膜测厚仪测量干膜总厚度。 7.4性能检验
连续式过滤器连续正常运行2h后,从进水口和出水口分别采取水样,处理前、后水样的SS应按 GB11901的规定检测。 7.5安全检验 7.5.1电气设备安全防护应按GB/T7251.1一2013中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检验。 7.5.2防雷、接地应按GB50057的规定检测。 7.5.3配套的直梯或斜梯应按GB4053.1和GB4053.2的规定检测,顶部防护栏杆应按GB4053.3的规定检测。 7.5.4其他安全防护应按GB5083—1999和GB/T28742-2012的规定检测。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出厂检验
每台连续式过滤器出厂前须按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要求、 方法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出厂检验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注:“/”为应检验项目,“一"为可不检验项目。 8.3型式检验 8.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材料壳体防腐处理涂装质量性能要求电气设备防雷接地
型式检验 V
要求 6.2 6.3 6.4.1 6.4.2-6.4.3
试验方法 7.1 7.2 7.3.1 7.2.2、7.3.2
V V V V 一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6.5 6.6.1 6.6.2 6.6.3 6.6.4
7.4 7.5.1 7.5.2 7.5.3 7.5.4
直梯或斜梯、防护栏杆
其他安全要求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 c)产品连续停产两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8.3.2 型式检验抽样与检验项目:
a)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台进行型式检验: b)型式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8.4判定规则
8.4.1出厂检验:产品有任何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应针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返工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8.4.2型式检验:性能指标不合格,则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其他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不合格:则加倍抽样,并对全部检验项目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标志
产品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出厂编号或制造日期: d)外形尺寸及总质量。
9.2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