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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309-2010 铁路罐车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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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1309-2010 铁路罐车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309—2010
铁路罐车成品油、液化石油气
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 code for handling oil product and liquefied petroleum gases in railroad tankers
2010—05—25 发布
2010-08-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309—201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装卸作业基本要求 4. 1 装卸人员 4. 2 装卸场地与装卸设施 4. 3 装卸车辆 5 装卸过程要求 5. 1 成品油的装卸 5. 2 液化石油气的装卸 Q/SY 1309—2010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大连分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秀敏、于海波、何明俊、娄仁杰
Ⅱ Q/SY 1309—2010
铁路罐车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罐(槽)车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铁路罐(槽)车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的
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387一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12158一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一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93一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成品油refined oil product 石油经过炼制加工、调和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用于销售的油品。
3. 2
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 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C4馏分以下的饱和烃及其混合物
4 装卸作业基本要求
4.1 装卸人员 4.1.1装卸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及相关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所装卸的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的物理化学性质和有关规定,且装卸人员要求取得国家认可的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证(资格证)。 4.1.2装卸人员应是本岗位人员,非本岗位人员禁止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装卸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内衣、防静电工作鞋,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应禁止穿着钉子鞋作业,接触钢铁设备时应禁止敲打和撞击。 4.1.3装卸现场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认可的防爆工具及照明设备,应禁止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工具。 4.1.4 装卸人员应禁止在装卸现场吸烟和带入火种。 4.1.5 装卸人员应禁止在装卸现场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4.1.6装卸人员装卸有可能发生泄漏的有毒物料时须配备必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 Q/SY 1309—2010
4.2装卸场地与装卸设施 4.2.1各单位应根据装卸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装卸场地,装卸场地应符合GB50160一2008 中 4.3.6,4.4.1和4.4.6 的规定、GB 50074—2002 中8.1.2 和8.1.3的规定与 GB 4387—2008 中相关规定。 4.2.2装卸栈桥设置应符合GB 50160—2008 中 4.4.3,4.4.4 和 4.4.8 的相关规定与 GB 50074- 2002 中 8.1.11,8.1.14,8.1.15 和8.1.16 的相关规定。 4.2.3成品油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GB50160一2008中6.4.1的规定。 4.2.4液化石油气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GB50160一2008中6.4.3的相关规定。 4.2.5装卸栈台应设置静电专用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其接地状态的静电接地仪器。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2。 4.2.6静电接地应禁止与第一类防雷系统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相连接。 4.2.7为消除人体静电,在扶梯进口处、悬梯口处应设置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操作人员上罐车前应触摸以消除人体静电。 4.2.8装卸栈台地面不应为绝缘地面 4.2.9油品装卸栈台所使用的装卸胶管应为防静电胶管,油品、液化石油气装卸栈台蒸汽胶管亦应为防静电胶管,且蒸汽胶管前端不应加设金属短管。采用蒸汽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受蒸汽喷击的管线、导电物体都应进行静电接地。 4.2.10当输送甲、乙类油品的管道上装有精细过滤器时,油品自过滤器出口流至罐车入口应留有 30s的缓和时间。缓和时间不足时应采用缓和器。过滤器应静电接地,定期维护和清洗。 4.2.11应禁止使用汽油、苯类等油品擦拭设备、工具、地面及衣物。 4.2.12铁路装卸设备[包括钢轨、管路、鹤管(软管)、栈桥等」应做电气连接,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4.2.13输油管路可用其自身做接闪器,其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4根(不包括4根)以上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4.2.14进入油品装卸区域的输油(油气)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2。 4.2.15平行敷设于地上或管沟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4.2.16在可能产生杂散电流的装卸区域,装卸设备与铁轨之间应加装绝缘接头,以防止铁轨上存在的向管路系统流动的杂散电流。 4.2.17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与电气化铁路接轨时,电气化铁路高压电接触网不应进人石油库装卸区。 4.2.18当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与电气化铁路接轨,铁路高压接触网不进入石油库专用铁路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上,应设置两组绝缘轨缝。第一组设在专用铁路线起始点15m以内,第
二组设在进入装卸区前。两组绝缘轨缝的距离应大于取送车列的总长度。 b)在每组绝缘轨缝的电气化铁路侧,应设一组向电气化铁路所在方向延伸的接地装置,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 102 c)铁路油品装卸设施的钢轨、输油管道、鹤管(胶管)和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
组跨接点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α。
4.2.19应定期检查装车作业线、铁轨、接地线和内外轨绝缘装置是否正常有效。 4.2.20装卸场地应按相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4. 2. 21 站区内爆炸危险区域的所有电气设备及使用工具应符合防爆标准要求。 4.2.22液化石油气、甲B、乙A类油品装卸栈台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GB 50493一2009中相关规定。 2 Q/SY 1309—2010
4.3装卸车辆 4.3.1用于成品油自备罐车罐体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及故障处理,应符合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程;用于装卸液化石油气的压力罐车应符合铁路有关的技术规定。 4.3.2装卸易燃油品的罐(槽)车由内燃机车牵引或推进时,油罐(槽)车与内燃机车应确保不少于 2辆隔离车位。 4.3.3铁路罐体的标志应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中相关规定
5装卸过程要求
5.1成品油的装卸 5.1.1装卸前的准备 5.1.1.1装卸单位应检查罐(槽)车的各种有效证件是否齐全 5.1.1.2无安全措施的内燃机车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5.1.1.3装卸现场应禁止各种无关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机车车辆进入站区应办理相关证明,配带阻火器。 5.1.1.4装卸前,栈台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处于完好状态。 5.1.1.5装卸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打开罐(槽)盖。开关车盖应轻开轻放,禁止猛烈撞击,以防产生火花。 5.1.1.6装卸人员应确认所装油料与油罐(槽)车允许运输的油料相符,若改装其他油品,应经过清洗和安全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铁路罐车未经清洗不应换装油品。航煤等特殊油品应按特洗管理要求进行。 5.1.1.7装卸人员在装卸前应对罐(槽)车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
a)罐(槽)车内部不允许存在未接地的浮动物。 b)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c)阀门应关严,无泄漏。 d)罐(槽)车各附件处于完好状态。 e)罐(槽)体与车身应紧固,罐(槽)盖应密封。 f)卸车时罐(槽)车已脱水;装车时贮罐内装车油已脱水。 g)接好罐(槽)车静电接地线,接地连接点不准接在装卸油口1.5m之内。 h)车位对好后严格按罐(槽)车装车卡片对车号、对品种、对鹤管、对数量;看铅封是否
完好。
5.1.1.8装卸人员应检查装油鹤管、软管、管道、罐车的跨接和接地情况是否完好。 5.1.2装卸过程 5.1.2.1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槽)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从上部向铁路油罐(槽)车灌装可燃油品时,鹤管应伸入到油罐(槽)车底部,且装卸鹤管距罐(槽)底部距离不应大于 200mm。 5.1.2.2灌装铁路油罐(槽)车时,油品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应按式(1)计算:
~: D<0. 8
(1)
式中: 一油品流速,单位为米每秒(m/s); D一一鹤管管径,单位为米(m)。 装车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液体浸没管口后方可提高至规定流速,装卸过程的油品规定流
速应满足式(1)的要求。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按式(1)所得计算值,但不得大于5m/s
3 Q/SY 1309—2010
h)罐体密封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及附件有泄漏 i)罐车底架超期未修。
5.2.1.3无安全措施的内燃机车不得进入装卸易燃易爆区域。 5.2.1.4装卸现场禁止各种无关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机车车辆进入站区应办理相关证明,配带阻火器。 5. 2. 1. 5 罐车的充装和卸料场所应符合有关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作业前应在铁路线上设置防护标记或信号。 5.2.1.6装卸人员应检查罐车各部件及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5. 2. 1. 7 4 卸车前应检查罐车是否已脱水。 5.2.1.83 装车前应检查贮罐内是否已脱水。 5. 2. 1. 93 接好罐车静电接地线,接地连接点不准接在距罐车口1.5m之内。 5.2.1.10检查装卸输送管、管道、罐车的跨接和接地完好。 5. 2. 1. 11 装卸人员装卸前应打开压力表阀门,观察车内压力,应为正压,否则不允许装车。 5.2.1.12装车前应将消防器材及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 5.2. 2装卸过程 5.2.2.1装卸人员将输送管与罐车的气、液相接口进行可靠连接。 5.2.2.2开始装车时,若压力偏大,应开启排气阀,从气相返回线放掉残留气体,至罐车压力符合规定的0.05MPa余压后,关闭排气阀。 5.2.2.3液化石油气的装卸最高流速不应大于 3m/s。 5.2.2.4装卸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相关阀门和连接处是否存在泄漏,如有泄漏,应立即停止装卸,待处理好后进行装卸。 5.2.2.5装卸人员应密切观察各部位并注意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变化情况。禁止离开操作岗位。 5.2.2.6装车时应严格控制充装量,不应超过规定的充装系数。禁止超量、超温、超压。 5.2.2.7装车需要泄压时,由装车操作人员利用气相返回线泄压。 5.2.2.8装车作业完毕,应用氮气将输送管内残余物料排净,或直接向残压罐、气柜排放。 5.2.2.9罐车每次充装应做详细的充装记录,罐车充装完毕后,充装单位应复检充装量,对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检查封车压力。检查情况详细填于“铁路罐车充装记录”中。“铁路罐车充装记录” 应包括如下内容:
a)罐车编号。 b)进厂日期、罐内余压、残留介质量。 c)进厂检验情况。罐内体部分检查内容包括外观、密封性能及各部件。 d)气密性试验时间、试验压力、试验结果及检查人。 e)充装时间、充装前复验情况。 f)封车时间、封车压力、封车后净重及封车人。 g)充装单位名称。 h)上次检验(大、中修)日期。
5.2.2.10装卸结束后,打开排气阀,排出残留气体,拆下装卸管,盖上接头盖,关闭排气阀。 5.2.2.11充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a)关闭压力座阀和紧急切断阀。 b)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 c)气、液相阀门加盲板。 d)检查封车压力(不得超过罐内介质温度下的饱和气压力)。 e)用轨道衡复检充装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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