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484—-2010 代替JB/T5484—1991
杠杆式力标准机 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lever-amplification force standard machines
2010-07-01实施
2010-02-11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技术要求 3.1环境与工作条件 3.2. 杠杆平衡 3.3 主机加卸力的要求 3.4 砖码加卸要求 3.5 平衡指针 3.6 电气控制... 3.7 安装要求.. 3.8 拉向接头同轴度 3.9 压力试台水平度 3.10 磁码托盘水平度 3.11 吊杆与托盘同轴度. 3.12 杠杆水平度 3.13 杠杆比误差 3.14础码质量允差. 3.15 无负荷灵敏限 3.16 满负荷灵敏限 3.17 示值相对误差和示值重复性 3.18 噪声 3.19 耐运输颠簸性能 3.20 电气设备、外观质量及其他要求
JTI
检验方法。 4.1 检验条件.. 4.2 检验用器具 4.3 3.2~3.6的检查, 4.4 安装要求的检查 4.5 拉向接头同轴度的检测 4.6 压力试台水平度的检查 4.7 码托盘水平度的检查 4.8 吊杆与托盘同轴度的检测 4.9 杠杆水平度的检查 4.10 杠杆比误差的检测 4.11 码质量允差的检测 4.12 无负荷灵敏限的检测 4.13 满负荷灵敏限的检测
4
中中电-电.心
专
4.15 噪声的检测 4.16.耐运输颠簸性能的检测 4.17电气设备、外观质量及其他要求的检查 5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2 型式检验, 5.3 判定规则.. 6标志与包装 6.1标志, 6.2包装 7成套性及随行技术文件 7.1成套性 7.2随行技术文件表1力标准机准确度级别及其技术指标表2检验棒技术要求表3 噪声修正值
0E
f
--
前言
本标准代替JB/T5484-1991《杠杆式力标准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B/T5484-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本版的前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导语(本版的第2章);在第2章引用标准一览表中增加了行业标准JB/T6147—2007(1991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2章); -限定了拉向接头同轴度、吊杆与托盘同轴度的检验空间(1991年版的3.8、3.11;本版的3.8、 3.11); 在技术要求中增加了满负荷灵敏限(本版的3.16); -在检验方法中增加了满负荷灵敏限的检测(本版的4.13):一修改了示值重复性的技术指标(1991年版的3.16;本版的3.17); -调整了方位角对旋转角度的要求(1991年版的4.13.2;本版的4.14.3);调整了标志与包装、成套性及随行技术文件(1991年版的第6章、第7章;本版第6章、第7章)。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苏州龙盛测试设备有限公司、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昆山市创新科技检
测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洪程、周海龙、张建卫、陶泽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JB/T5484-1991。
杠杆式力标准机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杠杆式力标准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成套性及随行技术文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力为50KN1MIN单杠杆的杠杆式力标准机(以下简称力标准机)。其他力值范围的和复杠杆的力标准机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611-—2007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JB/T6147--2007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
3技术要求 3.1环境与工作条件
在下列环境与工作条件下力标准机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为20℃土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b)无较大振动、无较强磁场的环境中; c)周围无腐蚀性介质; d)在稳固的基础上安装。
3.2杠杆平衡铊
杠杆平衡铊应能调整,使杠杆处于平衡状态。 3.3主机加卸力的要求 3.3.1力标准机在加卸力的过程中不得有冲击和颤动。 3.3.2移动横梁移动时不应有摆动和扭动现象。 3.4磁码加卸要求 3.4.1码加卸时应平稳,不得有冲击和振动。 3.4.2已加码不得与未加码或其他任何部分接触。 3.5平衡指针 3.5.1杠杆平衡指针摆动应灵活,不得有摩擦。锁紧杠杆时平衡指针应对零。 3.5.2,力标准机所施加的力全部卸除后,平衡指针应恢复零位。 3.6电气控制 3.6.1电气控制应安全、灵敏、可靠。码托盘和主机丝杠达到极限位置时,限位安全装置应立即动作,使其停止移动。 3.6.2力的显示应准确无误。 3.7安装要求
力标准机安装基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3.8拉向接头同轴度
主机上、下拉向接头的同轴度应不大于Φ1.0mm/500mm。 3.9压力试台水平度
主机压力试台的水平度应不大于0.5/1000。 3.10码托盘水平度
大码托盘与小码托盘的水平度应不大于0.5/1000。 3.11吊杆与托盘同轴度
码吊杆与大、小码托盘的同轴度均应不大于@1.0mm/500mm。 3.12杠杆水平度
锁紧杠杆时,杠杆的水平度在纵横两个方向上均应不大于0.3/1000 3.13杠杆比误差
力标准机杠杆比误差的最大允许值应为土0.01% 3.14码质量允差
力标准机码质量允差的最大允许值应为其标称值的土0.005% 3.15无负荷灵敏限
最大力不大于100kN力标准机的无负荷灵敏限应不大于0.1N:最大力大于100kN力标准机的无负荷灵敏限应不大于0.2N。 3.16满负荷灵敏限
力标准机满负荷灵敏限应不大于满量程的0.003%。 3.17示值相对误差和示值重复性
力标准机各级力的示值相对误差5和示值重复性R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干力标准机准确度级别及其技术指标
示值相对误差5
示值重复性R
准确度等级
(%) ±0.03 ±0.05
(%) 0.015 0.025
0.03 0.05
3.18噪声
力标准机工作时噪声应不大于70dB(A)。 3.19耐运输颠簸性能
力标准机在包装条件下应进行运输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规定。 3.20电气设备、外观质量及其他要求
力标准机的电气设备、外观质量及其他要求应符合GB/T2611-2007中第7章和第10章的规定。 4检验方法 4.1检验条件
力标准机应在3.1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检验。 4.2检验用器具
a)0.01级标准测力仪-套; b)四等标准码一套。码质量产生的重力应不少于力标准机无负荷灵敏限的4万倍: c)2级声级计(A计权网络)一台; d)准确度不低于0.05/1000的水平仪一台;
f)码吊盘一套: g)用于检验四等码的天平及相应的标准码一套; h)符合表2规定的检验棒一根。
表2检验棒技术要求
单位为毫米
圆柱部分有效长度 直径 圆柱度 直线度 圆柱部分表面粗糙度 两端连接螺纹与圆柱部分同轴度
500
≥40 ≤0.01 ≤0.02
≤0.80 μm
<$0.05
4.33.2~3.6的检查
通过实际操作和目测进行检查。 4.4安装要求的检查
a)当以主机立柱圆柱面为基准面时,用水平仪在每根立柱的基准部位上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检查
3.7a); b)当以主机机座水平面为基准面时,用水平仪在机座的水平面上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检查3.7b)。
4.5拉向接头同轴度的检测 4.5.1将检验棒装入主机上、下拉向接头中,施加最大力5%的力,锁紧杠杆,用水平仪在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检查检验棒的垂直度。 4.5.2松开检验棒,将其旋转90°按与4.5.1同样方法再次检测。 4.5.3两次检测,检验棒的垂直度均应不大于1/1000即符合3.8的要求 4.6压力试台水平度的检查
用水平仪在试台平面的中央纵横两个方向检查3.9。 4.7码托盘水平度的检查
当大码托盘与小磁码托盘处于上、下两个极限位置时,用水平仪分别在大、小码托盘上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检查3.10。 4.8吊杆与托盘同轴度的检测
当大码托盘与小码托盘处于上、下两个极限位置时,用铅锤目测检查3.11。 4.9杠杆水平度的检查
锁紧杠杆,用水平仪在杠杆的水平基准面上纵、横两个方向检查3.12。 4.10杠杆比误差的检测 4.10.1将杠杆调至平衡,指针对零。锁紧杠杆,在长短臂端按杠杆的比例分别加上相应质量的四等码(长臂端为随机码),长臂端所加码产生的重力应不少于无负荷灵敏限的4万倍,并应对称地加入码吊盘中。然后松开杠杆观察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则在轻端添加码使杠杆平衡,指针对零,读取两端所加码的质量。 4.10.2依照上述方法检测三次,杠杆比N及杠杆比误差&分别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
N-ISM
=1,2,3;
(1)
3台m
N-N
x100%
*(2)
ON
N
式中: M加在短臂端的码质量,单位为千克(kg);
4.11.码质量允差的检测
用天平称量码,其质量允差应符合3.14的要求。 4.12无负荷灵敏限的检测
将杠杆调至平衡,在短臂端施加小码,当平衡指针有明显位移时,所加码产生的重力即为力标准机无负荷灵敏限,其结果应满足3.15的要求。 4.13满负荷灵敏限的检测
将标准测力仪安装在力标准机上,施加力标准机的最大力。当标准测力仪输出稳定时,在杠杆短臂端施加小码,直至标准测力仪输出产生变化为止。满负荷灵敏限按公式(3)计算:
所加码产生的重力
满负荷灵敏限一
x100%.
(3)
最大力
其结果应满足3.16的要求。 4.14示值相对误差和示值重复性的检测 4.14.1力标准机的检测力级一般应与随机码的个数相对应。 4.14.2检测前应对标准测力仪预加三次力标准机的最大力,然后逐级递增施加力,在每级力值到达并稳定后,读取力标准机的读数。如此重复测量三次。 4.14.3在完成以上步骤后,将标准测力仪的传感器相对初始位置旋转到120°、240°方位角位置上,分别在这两个方位上进行测量。若无法实现上述转角位置,则允许在90°、180°、270°的方位角位置上进行测量。每次转位后,应先预加一次力标准机的最大力,每个方位上至少测量一次。 4.14.4各级力值的示值相对误差S;和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R;分别按公式(4)和公式(5)计算:
d,-D,
(4)
o=
100%
D, Di0min ×100 %
Diom
(5)
R, =
Dio
式中:
d.标准测力仪对应于力标准机i级负荷的标准示值; D,—在力标准机第i级负荷下,标准测力仪四个方位示值的平均值;
Dromax* DiominDo 在力标准机第1i级负荷下,0°方位上标准测力仪示值输出的最大值、最小
值和平均值。
测量结果应满足3.17的要求。 4.15噪声的检测 4.15.1用声级计测量力标准机的周围背景噪声。 4.15.2在力标准机正常工作状态下,将声级计面向声源水平放置在距力标准机边缘1.0m,离地面高 1.5m均匀选取的不少于六个测量点上。用声级计测量力标准机工作时的噪声,六点中的最大值为力标准机最大工作噪声。背景噪声值应比力标准机噪声声压级至少底于10dB(A);若相差小于3dB(A)则测量结果无效:若相差3dB(A)~10dB(A)时,应按表3进行修正。
表3噪声修正值
单位为分贝
10 0.5
4~5 2
6~9 1
L-L2 AL
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