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 150. 99 H 6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894—2018 代替YS/T894—2013
酸铵 Ammoniumrhenate
2018-04-30 发布
201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 894—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894—2013《徕酸铵》。本标准与YS/T894—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产品化学成分中增加了砷、锌、硅和钻四种杂质元素要求;规定了杂质元素硅的试验方法;
-
一外包装物除了木箱、纸箱外,增加了铁桶。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徕新材料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军、索永喜、易翔、李富荣、李波、刘宏、杨兴文、扶元初、周培鑫。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 894-2013。
YS/T 894—2018
酸铵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产或废催化剂等为原料通过湿法冶金所制得的徕酸铵。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 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324.12钨化学分析方法 第12部分:硅量的测定氯化-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 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 采样总则 YS/T836—2012 高酸 YS/T 902 高纯及酸铵化学分析方法铍、钠、镁、铝、钾、钙、钛、铬、锰、铁、钻、镍、铜、锌、砷、
钼、镉、钢、锡、、钡、钨、铂、铊、铅、铋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酸铵按主成分含量分为3个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3.2化学成分
酸铵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对酸铵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
定。
表1 优等品 99.99 0.0010 0.0010 0.0010 0.0010 0.0010
(质量分数)% 合格品 99.0
等级酸铵含量,不小于
一等品 99. 90 0.0040 0.0040 0.0020 0.0020 0.0020
K Pb Ca Fe W
杂质含量,不大于
1
YS/T894—2018
表1(续) 优等品 0.0010 0.0010 0.0010 0.0005 0.0005 0.0005 0.0005 0.0005 0. 0005 0.0005 0.0005 0.01
(质量分数)% 合格品
等级
一等品
0.0020
Na Mo Si Cu Sn Mn Mg Ni As Zn Co
0.0010 0.0010 0.0010
杂质含量,不大于
0.0010 0.0010 0.0010 0.0010 0.0010 0. 10 0. 1
1. 0 0.1
杂质总含量,不大于
水分,不大于
0. 1
3.3外观质量
酸铵应为白色晶体,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优等品酸铵质量分数为100%减去所测杂质元素实测总和的余量;一等品和合格品中酸铵的质量分数按照YS/T836-2012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定并换算。酸铵中硅的质量分数的测定按照 GB/T4324.12的规定进行,其他杂质元素质量分数的测定按照YS/T902的规定进行。 4.2水分的测定按照GB/T6284的规定进行。 4.3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产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 2
YS/T894—2018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等级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外观质量的检验。
5.4取样 5.4.1产品化学成分的取样按照GB/T6678的规定进行。 5. 4. 2 :产品外观质量逐件(瓶)检验。 5.5 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产品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2产品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该件(瓶)产品不合格。
5.5.2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O
6.1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生产批次; d) 等级; e) 数量。
6. 2 包装、运输、贮存 6. 2. 1 产品应装入透明塑料袋或带有内外塑料密封盖的塑料瓶(包装规格不小于每件100g)中,严密封口。 整齐放人铁桶、木箱或纸箱内,用纸屑、泡沫塑料等软物塞紧。 6.2. 2 产品可以用铁路、公路、水运等方式运输。 6. 2. 3 产品应放于干燥处,严防受潮。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等级; c) 生产批次; d) 产品净重; e)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3
YS/T 894—2018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7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数量; c) 等级;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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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酸铵 YS/T89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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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嵩祝院北巷39号
邮政编码:100009 北京建宏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155024-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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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0.75字数14千字 2018年8月第一版 反2018年8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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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155024·1244定价:18.00元
15502″ 2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