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7. 010 F 01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901—2021
合成氨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supervision
forsyntheticammonia
2021-10-01实施
2021-05-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5901—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市节能监察中心、山东节能协会、山东
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节能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柳、张红霞、石林、曹磊、王世岩、陈清、王永君、杨光、程德明、李明辉、贺立国、刘继辉、蔡洋、于磊、姜子刚、王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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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901—2021
合成氨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合成氨企业节能监察的内容、方法、工作程序方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天然气
为原料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对以其他原料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28工业余能资源评价办法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13234 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1344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1367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29436.3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3部分:合成氨联产甲醇 GB/T 29456 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2134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合成氨生产界区productionboundaryofsyntheticammonia 从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天然气等原材料和能源
进人原料厂(库)开始,到合成氨产品输出后阀为终点,包括合成氨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在内的整个生产过程。
4监察内容和方法
4.1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监察方法如下: a)掌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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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901—2021
1)合成氨企业生产产品种类和规模。 2) 合成氨生产工艺技术流程,确定是否联产(联产甲醇、热电联产、联产碳铵、联产纯
碱、联产硝酸、联产硝酸铵等)。 3) 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原料预处理、空分、煤气化(转化)、变换、净化、压缩、氨合成、
冷冻等。 4) 主要用能设备(装置)规格型号和运行状态,包括气化炉、转化炉、造气炉、冷冻机、
压缩机、冰机、电动机、变压器、锅炉、风机、泵类等。 5) 合成氨输人能源种类及数量,包括电力、热力、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
煤)、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天然气,生产使用耗能工质(新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量等。
6) 合成氨输出能源种类及数量,包括合成放空气、氨贮罐弛放气、副产蒸汽、造气吹风
气、造气炉的返碳、锅炉炉渣、余压、冷凝液等,此处指合成氨生产系统向外输出供其他产品或者装置使用的能源。
注:节能监察人员宜提前收集上述有关资料。 7) 确定企业是否适用GB21344、GB29436.3,根据原料类型等确定其适用的技术要求。 8) 依据GB17167、GB/T21367,核查合成氨生产界区内能源计量器具(流量计、电能
表、衡器、温度仪表等)配备、检定、使用及管理状况以及合成氨统计状况,确定企业合成氨计量统计数据是否足以支撑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的准确核算。
b)收集核算能源消耗数据
1)能源使用情况:
核查数据一致性。核查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年报和月报,核验月报与年报的一致性(注意区分不作燃料或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原料或辅助原料使用的能源,如原料煤和燃料煤的区分);随机抽查至少1个月能源消费统计日报,核验日报与月报的一致性:抽查该月1天~3天的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及原始记录,核验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日报的一致性。
一核算合成氨输入能源、输出能源的实物量,确定能源折标系数,核算合成氨综合
能耗等能耗指标涉及的数据。 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等多用户共用能源的,能源消耗应按要求进行分摊。 一外供能源,包括所有供其他产品及装置使用的合成放空气、弛放气,合成氨系
统输出的物料(造气排出的炉渣、于灰、湿灰和锅炉排出的炉渣等),利用合成氨系统余热、余压发电、产汽、预热物料,外送冷凝液(热水)等。
2)验证:
一核查电力、热力、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煤、
烟煤)、关然气等能源输入、输出、库存(适用时)情况。
一核查企业电力、热力、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
煤、烟煤)、天然气等能源的购人发票,外供能源开票,库存等相关原始记录。核算企业年度输入,输出及库存能源种类及数量,验证能源消费统计年报的一致性。
c)收集核算合格产品生产数据
1)产品生产情况:
一核查数据一致性。核查企业合成氨生产统计年报和月报,核验月报与年报的一致
性;随机抽查至少1个月合成氨生产统计日报,核验日报与月报的一致性;抽查该月1天~3天的合成氨生产统计台账及原始记录,核验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日报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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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合成氨产品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及运行状况,核查合成氨库存台账,核验
能耗限额标准涉及合成氨的合格产量。 合成氨产量以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按实物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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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证:
一核查合成氨产品生产出入库明细账,抽查销售发票、过磅记录等,验证出入库明
细账的准确性。 一必要时可采用物料平衡方法,验证产品产量的准确性。
d)偏差处理
1)如验证结果与能源消耗数据、产品产量数据偏差超过5%,应重新核算验证能源使用
情况。 2) 使用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的企业,如验证结果偏差超过5%,应考虑对企业数据自动采集
系统的准确性和数据分析系统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e)判定能耗指标达标情况
依据GB21344,参照GB/T2589,核算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判断、确定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是否满足相应能耗限额标准的技术要求。
4.2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
监察方法如下: a)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产品)、工艺(装置)情况
1)掌握基本情况:
一一查看企业提供的合成氨生产用能设备(产品)台账、工艺(装置)文件等资料,了
解用能设备(产品)、工艺(装置)情况,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产品)、工艺(装置)。用能设备(产品)重点关注合成氨企业气化工序循环气压缩机、变换工序的冷凝液泵、压缩工序的压缩机、脱硫工段泵类以及相关配套电机等;淘汰工艺(装置)包括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歌式煤气化装置等
一了解是否存在未记录的合成氨生产用能设备(产品)、工艺(装置)的情况。
2)确定查勘范围:
一对台账中发现的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产品)、工艺(装置)应进
行现场查勘。 一优先选择建成时间较早的合成氨生产厂区、车间或生产设备(产品)、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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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 已知的未记录的合成氨生产用能设备(产品)、工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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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察人员数量、监察时长,确定现场查勘范围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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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现场查勘:
核实台账中发现的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产品)、工艺(装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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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照台账和相关文件,随机抽查合成氨生产相关车间的用能设备(产品)、工艺
(装置)。 核查未记录的合成氨生产用能设备(产品)、工艺(装置)情况
b)购买、转让、租借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产品)、工艺(装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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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基本情况:
查看企业近3年来设备购买、转让、租借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用能设备(产品)台账、工艺(装置)文件,用能设备(产品)库存记录相关财务账目等资料。
一了解购买、转让、租借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产品)、工艺(装
置)情况。用能设备(产品)重点关注合成氨行业常用压缩机、泵类、风机及配套电机等,淘汰工艺(装置)包括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等。
2)确定查勘范围:
对书面资料中发现的企业购买或租借的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产品)、 工艺(装置)必须进行现场查勘。
3) 实施现场查勘:
一一核实书面资料中记载的企业购买、转让、租借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设
备(产品)、工艺(装置)的实际情况。 一一参照相关文件,随机抽查相关车间、仓库用能设备(产品)、工艺(装置)。
4.3企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
监察方法如下: a)掌握基本情况
查看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包括核准、立项、备案)、节能报告、施工文件、峻工验收文件等材料。确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须进行节能审查。须进行节能审查的,确定是否按要求进行节能审查。
b) 实施现场查勘
1)核实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设计文件及
施工进度要求进行建设,
2) 核实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已建成并正常运行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运行情况与其节
能审查意见、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3)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正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人使用、须进行节能审查但未开展节能审查的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4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
4.4.1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
监察方法如下: a) 查阅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岗位职责文件等相关资料,确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和确定
能源管理岗位及其职责情况; b) 根据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和生产场所集中程度、生产工艺复杂程度,确认能源管理岗位及其职
责设置是否充分、合理;
c) 查阅企业能源统计报表、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资料、工作总结、业绩报告等资料,询问能源管
理岗位人员及相关人员,确定各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4.4.2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
监察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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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查阅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文件、个人档案履历、教育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
业资格证书、节能教育培训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判定是否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为能源管理负责人;
b)查阅与能源管理负责人工作有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判定能源管理负责人实际履行组
织分析评价本单位用能状况、编写上报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工作改进措施等法定职责以及岗位职责情况。
4.4.3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情况
查阅企业向当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文件,确认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按要求备案情况。 4.4.4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查阅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参加节能相关培训的证书、培训教材、培训内容等资料,包括政府、社
会组织、企业等组织的节能培训,询问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成效,确认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参加节能培训的情况。 4.5企业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监察方法如下: a)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
核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上报相关资料,必要时询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实企业按要求按时上报能源管理状况报告情况。
b)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情况
核查企业通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导出的报表,企业提供的原始票据、统计报表台账、能源管理制度(记录)、实施节能技改项目等有关资料,通过报表审核、资料验证、交流沟通、指标核算、现场核查等方式确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能耗指标核算参照本标准4.1相应方法。
4.6企业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
监察方法如下: a)执行能源计量强制性规定情况
1)核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网络图、能源计量器具台账、能源计量器具档案、用能设备台
账、能源统计报表等资料,掌握企业能源使用种类和数量、用能设备情况等。 根据GB17167、GB/T21367的要求,核算合成氨生产次级用能单位和单台用能设备
2)
能源消耗量(或功率),确定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合成氨企业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一般按照生产工序划分,包括原料预处理、空分、煤气化(转化)、变换、净化、压缩、氨合成、冷冻,或按照生产过程划分为原料气制造车间、原料气净化车间、 原料气压缩车间和氨合成车间,监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主要用能设备为按 GB17167、GB/T21367的要求确定的压缩机、风机、泵类等设备。
3)对合成氨进出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
现场核查:
核查合成氨能源计量器具与能源计量器具网络图、台账的一致性;一核查企业进出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和准确度等级等情况;一核查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按照生产工序划分包括原料预处理、空分、煤气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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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变换、净化、压缩、氨合成、冷冻,或按照生产过程划分为原料气制造车间、 原料气净化车间、原料气压缩车间和氨合成车间:核查主要用能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判定指标达标情况:
根据GB17167、GB/T21367的要求,核算企业进出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是否符合要求;
一根据GB17167、GB/T21367的要求,核查企业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
度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b)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GB17167、GB/T21367,核查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有关文件,确认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 能源计量工作有关文件包括: 1)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2)能源计量岗位职责及培训记录; 3) 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 能源计量网络图; 5) 能源计量器具台账; 6)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报告; 7) 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图; 8) 能源计量原始数据;
其他与能源计量工作相关的资料。
9)
c) 能源计量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GB17167、GB/T21367、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要求,核查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企业落实能源计量工作情况。 1)能源计量人员配备:
核查企业是否设有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核查用能单位是否设有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核查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人员是否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一核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核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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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 核查企业是否有能源计量网络图、能源计量器具台账、能源计量器具档案等;一核查企业是否定期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
3)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核查企业是否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核查企业能源统计报表数据是否可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核查企业能源统计数据记录是否规范等。
4.7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及分析制度情况
监察方法如下: a)查看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及有关分析制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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