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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905-2021 钢铁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4.81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4 1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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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YB/T 4905-2021 钢铁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ICS 77-010 H 04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4905—2021
钢铁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ergy saving supervision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2021-03-05发布
202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B/T4905—2021
目 次
前言
T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3术语和定义
监察对象与边界监察内容及方法
4 5
6监察程序附录A(规范性) 节能监察机构监察参考表附录B(规范性) 企业自查报告模板附录C(规范性) 被监察企业记录参考表附录D(规范性) 节能监察报告· 附录E(规范性) 节能监察工作流程图参考文献
10 14 15 16 25 26 27
T YB/T4905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章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
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重大技术装备战略中心、山东慧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春霞、张龙强、张旭、张凤兰、高鹏、仇金辉、王姜维、张泽、张海文、魏代斌、刘逸舟、 王刚、王延苹、吴洪勋、任江涛、吴文强、齐凯、张绍强、赵晶晶。
1 YB/T4905—2021
钢铁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行业开展节能监察的术语和定义、监察对象与边界、监察内容及方法、监察程序
等。
本文件适用于对钢铁企业的节能监察与企业自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3234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1256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30258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32050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YB/T4889 焦化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钢铁行业节能监察 energy saving supervision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依法开展节能监察的机构对钢铁企业及其节能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的行为。
4监察对象与边界
4.1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为具有烧结、球团、焦化、高炉、转炉、电弧炉、精炼、连铸、轧钢任一工序的钢铁企业。 4.2 监察边界 4.2.1对烧结工序的监察应涵盖从含铁原料、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输人到成品烧结矿输出为止的生产系 YB/T4905—2021
统(熔剂和燃料破碎、配料、原料运输、混料、烧结、烧结矿破碎、筛分、成品运输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理、环保等),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 4.2.2对球团工序的监察应涵盖从含铁原料、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输人到氧化球团矿输出为止的生产系统(配料、原料运输、造球、焙烧、筛分、成品运输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设施),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 4.2.3对焦化工序的监察应符合YB/T4889的相关要求。 4.2.4对高炉工序的监察应涵盖从含铁原料、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输人到铁水输出为止的生产系统(原燃料供给、鼓风、热风炉、煤粉干燥机喷吹、高炉本体、渣铁处理系统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理、环保等设施),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 4.2.5对转炉工序的监察应涵盖从铁水进厂到转炉出合格钢水为止的生产系统(铁水预处理、转炉本体、渣处理、钢包烘烤、煤气回收与处理系统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和机修、化验、 计量、软水、环保等设施),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 4.2.6对电弧炉工序的监察应涵盖从冶炼原料入炉后到冶炼钢包产生合格钢水为止的生产系统(电弧炉本体、废钢预热及烘烤系统、原料供应系统、钢渣处理系统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软水、水处理、环保等设施),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 4.2.7对精炼工序的监察应涵盖从钢水、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输入到最终产品钢水的输出(钢水运至连铸车间浇注工位)为止的生产系统(炉外精炼装置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和调度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理、环保等设施),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 4.2.8对连铸工序的监察应涵盖从钢水送人浇注工位、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输人到合格铸坏运出连铸车间为止的生产系统(连铸机、水处理系统、耐火材料制品烘烤系统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软水、水处理、环保等设施),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 4.2.9对轧钢工序的监察应涵盖从铸坏、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输入到轧材及外供蒸汽输出为止的生产系统(原料准备、加热、轧制、冷却及精整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 软水、水处理、环保等设施),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
5监察内容及方法
5.1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5.1.1监察内容
企业年度产品产量(如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等工序的产品产量)、原料投入量、能源使用量(含各工序能源消耗实物量、折标量)、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取值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等。 5.1.2监察方法 5.1.2.1掌握基本情况
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勘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规模、能源消耗、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流程、主要生产工序及装备、主要用能设备(装置)规格型号和运行状态等情况。
依据GB17167、GB/T21368等标准,核查企业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三个层级的能源计量器具(如电能表、衡器、流量表等)配置、检定、使用及管理状况,以及能源消费统计状况,现场抽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实际情况,确定被监察企业能源计量统计数据是否足以支撑产品能耗指标的准确核算。 2 .
YB/T49052021
5.1.2.2收集核算数据
核查能源输人、输出情况。按照GB21256、GB32050等确定的能源统计范围,分别核查烧结、球团、 高炉、转炉、电弧炉等主要工序电力、热力、燃气、油类等能源的购入发票、外供能源开票记录,核算企业年度输入能源种类及数量、输出能源种类及数量及回收的能源种类及数量。
核查企业能源使用情况。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各生产车间能源消耗统计年报和1月~12月的月报表,并视月报表情况可抽查某月份1d~3d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确定原始记录信息是否来源于能源计量器具采集数据。根据GB/T2589、GB21256和GB32050相关要求,核算被监察企业年度各类能源消耗的实物量及折标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相关工序综合能耗等能耗数据指标。
核查企业产品生产情况。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生产统计年报和月报,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生产统计日报,核实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等各工序年度合格产品产量,确定产品产量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5.1.2.3核算单耗指标
核查企业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选取情况,选取的数值和依据。企业有关能源热值数据的选取应优先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采用企业自测值,应核查企业的自测报告并能溯源。
依据GB/T2589、GB21256、GB32050等标准,核算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并将实际计算值与GB21256、GB32050标准中规定的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进行对比分析确认企业各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形成《钢铁企业能耗达标情况表》,见附录A。 5.1.2.4核查节能措施
依据GB21256、GB32050等标准的相关规定,监察企业提供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通过查阅材料
调查询问及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企业节能管理和节能措施两方面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定被监察企业节能基础管理和节能技术管理的落实情况。
5.2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 5.2.1监察内容
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工艺及装备等。 5.2.2监察方法 5.2.2.1钢铁生产工艺和装备符合产业政策情况的节能监察
调阅设备台账,进行现场查勘,判断生产工艺、装备是否属手淘汰类项目。
5.2.2.2机电设备符合产业政策情况的节能监察
调阅机电设备台账,核实电机型号、数量、生产时间、安装位置、功率、运行状态等情况,调阅配电变压
器设备台账,核实配电变压器型号、安装位置、数量、容量、运行状态等情况,根据国家现有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确定在用电动机、风机、水泵、锅炉和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属于淘汰类的明细清单,与企业的自查表格进行比对。 5.3企业执行用能设备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 5.3.1监察内容
用能设备能效值、用能设备能效等级等,以及不合规用能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淘汰等情况。
3 YB/T4905——2021
5.3.2监察方法 5.3.3查阅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文件,核实是否对纳人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用能设备、产品在能效方面有相应采购要求。 5.3.4根据国家现有用能设备能效强制性标准名目,查阅企业用能设备台账、采购文件、设备档案等,并现场查验设备能效效率标识,核实设备能效等级及能效限定值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5.4企业执行节能审查制度情况 5.4.1监察内容
核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记录,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的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前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验收材料等。
5.4.2监察方法 5.4.2.1查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批准文件(包括核准、立项、备案)、峻工验收文件以及节能评估文件(包括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等。 5.4.2.2调查询问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及负责项目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已建或在建项目的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已投入运行项自实际运行情况等。 5.4.2.3现场查勘在建项自是否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进度要求进行建设;核查已建成项目与节能审查意见、设计文件要求的符合情况;核查企业是否有其他在建或新建并已使用,但未如实上报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5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 5.5.1监察内容
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 5.5.2监察方法 5.5.2.1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
5.5.2.1.1查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职责确定、接受节能培训证明等文件资料。 5.5.2.1.2核实确认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是否充分合理,能否保证企业能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职责制定是否全面清晰合理。 5.5.2.1.3调查询问间能源管理岗位人员、上级主管以及该岗位的管理对象和协作对象,判断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5.5.2.2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 5.5.2.2.1查阅能源管理负责人的聘任文件、个人档案履历、职责履行情况说明、学历、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判断与节能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 5.5.2.2.2调查询问能源管理负责人本人以及最高管理者、能源管理岗位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确认能源管理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满足具备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4 YB/T4905—2021
5.5.2.3能源管理负资人备案情况 5.5.2.3.1查阅能源管理者任用备案最新文件,调查询问能源管理负资人备案有关情况。 5.5.2.3.2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该企业备案实际情况,确认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备案情况。 5.6企业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56.1监察内容
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 5.6.2监察方法 5.6.2.1审阅各级能源消耗采集原始记录和台账、能源消耗统计报表之间的关联性和说关系。任意抽取3个月的能源消耗月报表,核对班组能源消耗原始记录与工段车闻能源清耗日统计台账之间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核对工段车间能源消耗日统计台账与月报表之间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若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台账及报表之间一致性和准确性有异,能源消耗数据不子采信。 5.62.2核定钢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数据与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数据的致性和准确性。若数据之闻一教性和准确性有异,能薄消耗数据不子采信。 5.6.2.3必要时对能源费情、能源利用效率,主要用能设备等进行能源和用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源利用检测。 5.7企业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 5.7.1监察内容 5.7.1.1企业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有关文件,包括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岗位职资、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证书、计感器具台账或档案、检定证书、计展原始数据等书面资料。 5.7.1.2生产计量及能源计盘器具配备、配备率、准确度,核查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可视情况查询间能源管理负费人,计量管理负费人及相关人员,核实各项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要求的落实情况。 5.7.1.3企业原燃料盘库、能源消耗计算等生产计量绕计方法的准确性。 5.7.2监察方法 5.7.21对照GB/T17167、GB/T21368等要求,采取资料审核,调查询问等方式,核查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有关文件,确认被监察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5.7.2.2对照GBT17167、GB/T21368以及企业赠蒙计量警理制度等要求,采取费料审核,调套调间等方式,利用企业捷供相关材料,确认企业是否落实能源计量人员配备、能源计微器真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5.7.2.3根据GB/T17167、GB/T21368以及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台账、组织结构图等资料,确定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针对每个能源种类在进出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是否配备能源计盘器具进行逐一现场检查,确认企业执行能源计量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8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 5.8.1监察内容
是否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要求,建立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及分析制度,能源消费统计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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