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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8312-2016 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安全规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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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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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安全 石油 规则 设施 滩海 08312

内容简介

Q/SY 08312-2016 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安全规则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8312—2016 代替Q/SY1312—2010
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安全规则
Safety rules for the beach and alongshore petroleum installations
2016-10—27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08312—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资质与证书评价与检测
4.
5
6 设计 A
建造施工 8 钻、修井系统 V
油(气)生产工艺系统 10 电气设备及电缆 11 通信: 12 探测报警系统 13 消防系统 14 救生设备 15 助航标志与信号 16 检验 17 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备案管理参考文献
L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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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
草。
本标准代替Q/SY1312—2010《进海路人工岛安全规则》,与Q/SY1312—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由《进海路人工岛安全规则》改为《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安全规则》:规范性号用文件更改为现行有效版本(见第2章):增加了“滩海陆岸石油设施”,“滩海通井路”和“滩海陆岸井台”的术语,删除了“进海路人工岛石油设施”,“进海路”和“人工岛”三个术语(见第3章,2010年版的第3章);将“证书资格认可、评价和备案”章节分为“资质与证书”和“评价与检测”两个章节(见第4章和第5章,2010年版的第4章):一修改了“安全资格证书*持证要求和“安全设施峻工验收的内容(见4.2和17.2):增加了高含硫井作业硫化氢检测仪配备要求,火炬设计。点火方式。防爆电气检测和参考文
献等内容(见8.4.3,9.10,10.4和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福。郭悼民。刘欢,霍理学。李方,杨军。周炜,冯梅芳,刘卫华,金
莉玲、赵辉、胡冰。张璇。杨海涛、马佳。赵彩年。盖艳,孙文跃。罗青、,罗良玉。王大伟、高立新,刘洋孟令山。
11 Q/SY 08312—2016
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安全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的资质,设计,建造施工,钻,修井系统,油(气)生产工艺系统,电气设备及电缆,通信,探测报警系统,消防系统,救生设备,助航标志与信号,检验,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备案管理应遵循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开发生产的全过程。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3836.14一2014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类气体环境 GB4302救生圈 GB4696—1999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SH/T 3029 2014 石油化工排气筒和火炬塔架设计规范 SY 0031—2012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 SY/T5262—2009 火筒式加热炉规范 SY57472008 浅(滩)海刚质固定平台安全规则 SY 64352008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6504—2010 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氧防护安全规定 SY65052010 浅海石油设施涂色规定 SY/T6507—2010压力容器检验规范在役检验、定级。修理及改造 YB9073—2014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 Q/SY1835—2015危险场所在用防爆电气装置检测技术规范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
3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滩海陆岸石油设施 the beach and alongshore petroleum installations 在滩海区域内,采用筑路或栈桥等方式与陆岸相连接,从事石油作业活动中修筑的滩海通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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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海陆岸井台及相关的石油设施。 3.2
滩海通井路 the road to the beach petroleum installations 在滩海区域内,修筑的陆地与滩海陆岸并台或滩海陆岸并台间连接的通道。
3.3
滩海陆岸井台the platform of the beach and alongshore oil wells 在滩海区域内修筑的。由滩海通井路与陆岸相连的,从事石油作业活动的构筑物。
3.4
发证检验 certifying inspection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认可的发证检验机
构对滩海陆岸石油设施进行的第三方发证检验,包括建造检验。年度检验。换证检验和临时检验,
4资质与证书
4.1从事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勘察设计建造施工。生产运行。发证检验及安全评价的所有单位。应具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资质。在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从事钻修并作业的队伍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4.2在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作业的作业者和承包者。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油安办考核合格 4.3从事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作业的人员资格要求应满足SY6345一2008的规定
5评价与检测
5.1滩海陆岸石油设施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总体开发方案编制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在设计阶段编写安全专篇,并经发证检验机构审查通过。 5.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滩海陆岸石油设施项目应委托开展发证检验,钻机、修井机等大型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应委托资质单位检验。并获得相应的有效证书和报告。
6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滩海陆岸石油设施计算分析和设计使用的方法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 6.1.2 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应开展安全评估评价,施工方案中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2环境要求 6.2.1用以确定设计环境条件的资料应以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所提供的实测资料为基础,原始资料应可靠、连续和有代表性 6.2.2环境条件的重现期应根据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的用途。油(气)田生产的寿命、设施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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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工程要求
油(气)田开发工程的主要设计条件为: a)油(气)田地理位置。 b)油藏特性及开发方案。 C)油藏流体物理性质及化学成分。 d)钻井方案,完井方式及修井方式 e)井口流压和静压。井口流体温度。油气比、油水比及油田生产压降。 f)油田生产寿命,逐年油,气、水产量及注水量。 g)油井的最大油、气、水日产量。 h)环境条件。
6.4设施布置及危险区划分 6.4.1一般规定 6.4.1.1滩海陆岸石油设施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功能分为钻井区,生产(工艺)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并按照GB3836.14一2014的规定进行危险区划分。 6.4.1.2对设施布置应满足以下需要:
a)生产作业。 b)维修及事故处理。 c)安全,消防、人员逃生和救生。 d)进岛车辆的活动范围。 e)结构合理性。 f满足钻井,采油和油气集输工艺的设备安全距离的要求。 g)顶面高程应在极端高水位以上,并在设施上设置混凝土挡浪墙。
6.4.2井口区 6.4.2.1钻井、修井作业期间的井口应安装相应的井控装置,并设置远程关断装置。 6.4.2.2钻台上应至少设有两个相互远离的无障碍逃生通道。 6.4.2.3油井应设置与油藏压力相适应的井口装置,所有油气井都应安装井上安全阀。气井、有自喷能力的油井还应设置并下安全阀。 6.4.2.4井口槽内应设置监控系统、ESD关断系统、火气探测系统,根据井口槽深度。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后,按照需要安装通风系统,井口槽周围设消防系统,实现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探测、报警和通风的联动。 6.4.3生产(工艺)区 6.4.3.1生产(工艺)区包括油气分离、计量。脱水、加热、污水处理、油气集输等工艺生产设备在布置要求上,除满足正常操作要求外,还应考虑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能够快速撤离的需要。 6.4.3.2设备的布置应留有合适的通道和照明以便于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监视、检查和维修。 6.4.3.3放空管或放空火炬应布置在设施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满足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 6.4.4辅助生产区
辅助生产区包括供水。注水处理。供热。空压机。发电,供配电和消防,在布置要求上宜合并为 Q/SY08312—2016
一个单体,宜多层布置。 6.4.5 生活区 6.4.5.1生活区包括生活综合楼,控制室和通信机房等。生活区宜布置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在其前面留有一定的空地。 6.4.5.2生活区与生产区的间隔距离应考虑噪声的影响。 6.5滩海通井路 6.5.1载荷设计应考虑所有可能通过的施工和作业车辆的负荷。 6.5.2应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和防冻等级要求。 6.5.3 进出口处应有足够的路面宽度以方便施工车辆通行。 6.5.4结构型式应考虑所处的地质和海洋环境影响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5.5路面层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6.5.6路面高程的确定,应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且不低于1.5m(1985国家高程)。 6.5.7路基和路面宽度应根据通行需求和管缆的敷设要求确定。 6.5.8可采用单车道。此时可根据现场位置布设错车台,错车台的间距应控制在500m以内。错车台的结构尺寸应满足设计最大车型通过时的停车视距。 6.5.9路肩上应设置护轮坎和标志杆,标志杆的顶高程应大于设计高水位。 6.5.10进口处应设置限速、避让等警示标志。
7建造施工
7.1施工前准备 7.1.1 施工准备阶段:建造单位应准备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和文件提交发证检验机构批准:
a)设计图纸。 b)建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计。 C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 d)质量检验计划书(或检验项目表) e)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f功材料的复验报告和出广合格证书。 g)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检测证书(指特种设备)。 h)开工报告。 i)施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证书。 选用的试验室的资质证书建造,安装,服务的承包商,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施工作业人员
7.1.2
具备海上救逃生培训资格证,并按要求到地区海监处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7.1.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7.1.4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作业者审批,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进度计划和质量计划等。 7.1.5 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救逃生用品。 7.1.6 使用的施工萌,设备应证件齐全,并满足施工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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