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沿 Front 编辑都丽娟
建立团体标准品牌权威性,市场推广与应用的重要因素文/郭丰康娣
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用,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手段。
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16年2月29日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地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求。为此,各方面对于发展团体标准的热情都很高涨。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了试点,出台了相关规范,相关社会团体也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资源。然而,标准的生命在于应用,如果没有得到应用,投入标准制定的资源即形成浪费,发展团体标准的热情将会受到极大打击,甚至发展团体标准的战略部署也有可能流于形式。但继续采用行政手段强制推广的方式,与希望由市场选择标准的初衰又相去甚远,这是现实发展和推广团体标准客观存在的矛盾之一。通过对团体标准的推广以更有效地引起市场的关注,从而促进市场对于团体标准的选择和应
36」《质量与认证》2016·8
一、识别团体标准推广的核心因素品
品牌权威性
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发展,大多数情况下,标准使用方在选取标准时未必对标准本身的技术内容有深刻理解甚至具体了解。为弥补这一欠缺,标准使用方通常是选择具有相对广泛知名度和公信力的标准发布方发布的标准。可以说,能否建立标准的品牌权威性,是团体标准推广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建立品牌权威性的思路建立品牌权威性的一种方式是
分析现有问题并针对该种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从而通过建立并体现自身特色的方式形成品牌权威性。受长期历史形成影响,国内目前仍然是以国家或部门标准为主导。为此,可以针对原有国家标准体制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从而建
立团体标准自己的品牌权威性。有以下两种思路。
1.强化团体标准的利益代表性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在一
定范国内获得最佳秩序,秩序的背后通常意味著利益的分配。原有标准体制下,国家或行业标准实际上是一种公共产品,最佳秩序事实上被理解为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但实际生活中标准相关人群对公众和最佳(最大化)的具体内涵理解角度和衡量尺度通常并不统一,由此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利益代表性也变得相对模糊,甚至经常被质疑受到绑架。部分国家标准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也可以归因于此。但是对于团体标准而言,可以无需考虑利益的广泛代表性而仅考虑自身团体成员的利益。由此,可以以利益代表性为抓手提高自身的影响力,进而建立品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