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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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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0 17: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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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归属 欧美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归属 =→文/卓秀英崔晓东
近年来,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与质量备加关注。消费者期望他们在市场上买到的食品或在餐馆里食用的食品是绝对安全的、健康的和高质量的。食品安全问题日浙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保障食品安全已经是政府主抓,老百姓掀心的大事。从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工业明胶事件到最近的农夫山泉质量门,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谓接连不断。本文探讨了欧盟食品安全企业责任的相关法规,期待能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治理提供参考及借鉴。
一、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中企业责任的规定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是各国政府强烈关注的头等大事,作为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国家联盟,欧盟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过去几十年,欧盟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法规、标准和监督措施,来保证消费者能吃到安全的和高质量的食品。在从农田到工厂再到餐桌的每一个食品加工阶段,欧盟都采用了严格的控制措施,以保证消费者吃到的食品是安全的和健康的。在“疯牛病”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2002年,欧盟理事会和
万方数据
贸易指南 TradeGuide
编辑郝丽娟
欧洲议会发布了178/2002号指令,
回有问题的产品,并通知其主管机
通过了成立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议案;随后,又颁布了852/2004 号指令;接着,2005年发布了 2073/2005号指令。保障食品安全考验着欧盟政府执政能力,充分发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成为欧盟食品安全立法的重要内容。
1.欧盟指令(EC)No178/2002食
品安全企业责任归属
标志着欧盟近代食品安全治理基本法的178/2002(EC)对食品和饲料经营者的责任规定主要有以下 4个方面。
(1)食品经营者有责任传递食品和饲料安全的相关信息,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食品企业经营者必须有能力确认每一个供货商供应的食品、饲料、动物或者其他材料;制定系统和程序,使得主管部门能够随时查看到这些信息。制定规章确认供应链下游的接货方,也随时呈报给主管部门。
(2)食品企业经营者要分清阶段性的责任,各管一段,食品供应链中每个阶段的食物经营者都有责任确保食品和饲料的安全,只有这样,食品企业经营者才可以直接联系到上游的供货商和下游的客户。
(3)食品经营者实行收回、召回和通告制度。如果经营者对其进口、生产、加工制造或营销的食品感到或有理由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着手从市场收
构。在食品有可能已经到达消费者手中时,经营者应有效准确地通知消费者收回的原因。
(4)如果认为或有理由相信投入市场的某食品对人类健康有害,食品经营者应立即通知主管机构,并应通知主管机构采取措施预防对最终消费者造成危害,还应配合主管机构为避免或减轻所提供或已经提供的食品而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
这几方面体现了欧盟“从农田到餐桌”的管理理念,强调了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在于食品经营者。同时,对于企业做出食品安全责任的要求,也强调了“主管机构”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欧盟在178/2002(EC)法规中同时成立了负责食品安全评估和管理的独立机构——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同时规定了EFSA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欧盟法规中,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是与政府的责任相辅相成的,只有政府与企业相辅相成,高效合作,才能实现双赢,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管理。
2.欧盟指令(EC)No852/2004食品及饲料卫生法规定的企业责任归属
依据法规,食品供应链中每个阶段的食物经营者都有责任确保欧盟食品饲料卫生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比如,农场主、加工者、生产
《质量与认证》2014·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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