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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侵权责任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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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30 1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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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认证机构侵权责任相关问题探讨 研讨
Discussion 编辑徐航
认证机构侵权责任相关问题探讨文/张健赵颖
[摘要】本文围绕认证机构侵权责任,对认证机构侵权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责任类

应对与防范等方面做相应的探讨,以期探寻认证机构的侵权责任的边界。[关键词] 认证机构侵权责任
认证作为第三方评价手段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应用,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侵权责任成为业界关注的话题。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认证机构因不能履行自身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消费者或者申请企业(获证企业)起诉的案例。那么,何为认证机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是什么?认证机构应如何加以应对呢?
一、定义与相关概念
认证机构开展认证相关业务中的侵权责任(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是指认证机构在开展认证以及与认证相关的技术评价等工作中因出具虚假认证、评价结论,或者未对事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随着消费者以及相关方维权意识的增强,认证机构面临的侵权风险加大,因此,明晰相关法律责任,提前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变得极为必要。
60」《质量与认证》2015·1
1.违约责任
认证机构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认证机构不履行认证工作中对申请人的承诺所应承担的责任。
2.技术争议
对技术规则、认证结果产生争议,导致申请人未获证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相关规章仍将其界定为技术问题,适用申诉规则,如《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
二、相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不含特种产品认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认证机构要对其认证结果负责,加强对获准认证的企业、产品和认证标志的跟踪监督。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因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要承担连带责
任。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相关要求进行贯彻,主要涉及以下条款。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四条: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和要求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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