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论文资料>我国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的合法性分析——以岳西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为例

我国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的合法性分析——以岳西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为例

资料类别:论文资料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284.76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12-19 08:34:33



推荐标签:

内容简介

我国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的合法性分析——以岳西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为例 小水电2017年第4期(总第196期)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
我国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的合法性分析
一以岳西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为例
张博庭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北京市100044)
摘要:针对岳西地区强制拆除小水电的问题,结合我国自然保护区建立和小水电开发建设的一些实际情况,从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法律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消除对小水电的误解和偏见,不能“一刀切” 地拆除小水电。
关键词:小水电;自然保护区;条例;法规;合法性
最近岳西地区强制拆除小水电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根据相关的新闻报道,笔者认为,当地政府强制拆除保护区内小水电的行为并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近来,随着各地生态保护意识的加强,我国类似岳西地区那样歧视、甚至强拆小水电的事件层出不穷。然而,如何才能实现真正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应该如何依法清理、整顿好保护区内的小水电?有以下几个法律问题,非常需要我们搞清楚。
1是小水电的建设违法,还是保护区的设立有问题?
据报道,岳西地区被要求拆除的小水电,很多都是在保护区设立之前由当地政府部门正式批准建设的。这说明在电站建设的初期,因为当时还没有保护区的存在,所以,小水电的存在没有任何的法律问题。
然而,岳西地区的政府认为,需要设立保护区的时候,应该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依法设立。对于保护区的设立,条例的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收稿日期:2017-0707
作者简介:张博庭(1953-),男,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副秘书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水电问题研究及水利科普工作。
万方数据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笔者认为,根据条例的要求,岳西地区保护区的设立似乎存在着明显的法律缺陷。已经依法得到政府批准建立,并且已经运行多年的小水电,肯定应是属于“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的一部分,否则,政府也不应该批准它的建设。也就是说,当地政府在设立保护区的时候,并没有依据保护区的条例,合理的确定边界。所以,目前的问题不是经批准的小水电的建设违法,而是保护区的设立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
当然,保护区条例也强调“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因此,我们并不能断定保护区的设立(包括边界的划定)就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与“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之间存在着矛盾,当然应该先解决这些矛盾,然后再依法设立保护区。解决矛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具体的保护对象认为“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 的重要性不如“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那么,很简单,只要把小水电的所在区域划出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即可。二是认为要保护的对象非常濒危,因而“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
.1
上一章:实例分析水电站设计中的特征水位选择 下一章:绿色小水电综合评价研究

相关文章

旧城改造与景区产业的自然融合﹢——以长沙后湖综合整治项目为例 基于自然灾害防护的山地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策略--以通江县城为例 我国自然公园旅游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以北京青龙峡旅游度假区为例 基于学科竞赛的实验教学改革﹢——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电气学院为例 晚清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研究:以山东为例 城市园林绿色设计探讨--以德国自然风景式园林为例 旅游地自然灾害风险评价研究:以九寨沟为例 浙江省高校大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相关因素的实证研究——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