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
第10卷·第3期
天然气技术与经济
Natural Gas Technology and Eoonomy
doi:10.3969 / j.issn.20951132.2016. 03.016
浅析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影响和改革
以福建省为例
林须忠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厦门361008)
Vol.10,No.3
Jun.2016
摘要针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自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及辨端,以福建省为例,利用现代经济论分析该制度对市场绩效的影响。认为燃气特许经营权制度不但成了管道燃气经营的垒断,而且誉气经营商道过弯大特许经营地圾和业务范图斥竞争厂商,验成了燃气价格畸高、供需脱节、发展不均衡等负面影响,亚需效羊。园此应尽快明确特计经营权的改革方向和时间表,压熔特许经营权范围及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制度放开市场准入
关键词燃气特许经营权
竞争厂商供需脱节改革方向市场准入
文献标识码:B
0引言
文章编号:20951132(2016)03006003
特许经营权有以下特征。
1)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独家建设和运营管道燃
燃气特许经营制度优于原来的公有制企业垒断经营制度,但实行多年来其弊端也日渐凸显,继续实施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越来越受到质疑[1-2]。 2011年国家额布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城镇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该条例颁布后,福建等省份继续保留产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笔者以福律省为例,分析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的实质和特征,进而研究了其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并给出经营制度改革路径的建议。
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的特征 1
按照2011年国家颁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只要满足相关的规定,就可以经营燃气业务,包括城镇管道燃气、汽车加气、工业供气等。福建省在此条例颁布后继续实施“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的规定。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的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2009版)》规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是指“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独家建设、运营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并收取费用的权利,。具体来讲,福建省的管道燃气
气。这一特征表明管道燃气经营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只有唯一的供应商,具有垒断性质。具体来讲,工业供气、汽车加气、分布式能源等燃气项目即使具有明显的私人物品特征,但只要以管道形式输送燃气,就得受特许经营权的制约,由拥有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独家经营,
2)以非管道形式供应燃气不受特许经营权制约。以槽车输送气源的LNG加气站和L一CNG加气站,在企业厂区内建设的LNG气化站和分布式能源等,没有通过市政管网输送天然气,不受特许经营权的制约,
3)不可转让和出租。在存在交易成本的前提下,产权的初始分配将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3]。燃气特许经营权“不可转让、出租”的制度设计,没有充分考虑市场的不确定性,一且形成没有效率的初始产权分配,就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修订和矫正。
特许经营权是排斥管道燃气竞争者的制度瞻垒,也是增加竞争者供气成本的制度锁,其实质上造成了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供应的垒断。燃气管道具有自然垒断属性,允许独家经营,但要由政用统一规划、监管和定价。居民燃气具有准公共物品
修订回稿日期:2016-05-30
作者简介:林须忠(1981-),硕士,经济师。从事天然气产业经济分析和终端业务战略研究工作。E-mail:xuzhang.lin@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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