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63/T 877-2010
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0-05-07实施
2010-05-07发布
前 言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总目标,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降低建筑能耗,依据青海省建筑节能工作五年规划和青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全面总结青海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青质监标函【2010】60号)的安排,青海省建设厅委托华太筑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完成了《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 室内外计算参数及其建筑物耗热量指标∶4.建筑热工设计∶5.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6.采暖供热系统节能设计。同时附有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热工性能指标、建筑节能计算方法等,便于设计人员学习选用和技术管理部门审核、评定。
本标准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主编单位,以便在今后修订中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华太筑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分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物理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保隆低层居住建筑热环境质量,根据青海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新建、改建和扩建低层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本标准通过改善低层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挖制冬季采暖能耗,达到节能50%的目标要求。
1.0.4 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