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63/T 344-2005代替B63/344-1999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实施细则
2005-09-01实施
2005-08-29发布
1总则
1.0.1为了落实国家节能能源的政策,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结合我省气候条件特制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便扭转我省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大,热环境质量差的状况。通过在建筑设计和采暖设计中采用有效的技术捐施,降低能耗并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功能。
1.0.2本细则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宜按本细则执行。
103按本细则进行居住建筑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0.1采酸期室外平均温度(te)autdoor mean air temperature during heating period 在采暖期起止日期内,室外逐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0.2采暖期度日数(Ddi)degreedays of heating period室内基准温度18℃与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之间的温差,乘以采暖期天数的数值,单位℃.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