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63/T 1627-2018
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8-03-01实施
2018-02-02发布
前 言
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针对青海省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建筑与建筑热工;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给水排水;6.电气;7.可再生能源应用;8.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与计量和相关附录。
其中,第3.2.1、3.2.6、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8.2.2、8.2.4、8.2.6条与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条相同,均应按强制性条文对待,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