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63/T 1626-2018
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试行)
2018-02-02发布
2018-03-01实施
前 言
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在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的基础上,由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总结建筑节能的工程经验,并经专家深入论证,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中,借鉴了其它省、市和国际上建筑节能标准的先进经验,如"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建筑节能理念。提高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标准;对供暖系统节能设计要求更明确;提出在本标准适用地区,实现室内温度舒适;增加了建筑给排水、暖通和电气专业节能设计内容。标准还附有本标准适用地区气象参数、节能设计专篇、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设备能效和管道保温计算等资料。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建筑节能计算参数和建筑物耗热量指标;4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供暖、通风节能设计;6建筑给水排水节能设计;7电气节能设计;8附录。
其中,第4.1.3、4.1.5、4.2.1、4.2.6、5.1.4、5.1.6、5.2.2、5.24、5.3.9、5.3.14、5.3.18条与国家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4.1.3、4.1.4、4.2.2、4.2.6、5.1.1、5.1.6、5.2.4、5.2.9、5.2.13、5.2.19、5.2.20、5.3.3、5.4.3、5.4.8条相同,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